大会决议

51/164.  加强国际合作以持久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外债问题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65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92号决议,以及大会特设全体委员会关于1990年代联合国非洲发展新议程实施情况的中期审查报告中的有关条款和1990年代开始以来联合国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所议定的结果,

  重申亟需以有效、公平、面向发展和持久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外债和偿债问题,以帮助它们退出重订偿债日期的过程,

  注意到1980年代后半叶以来若干发展中国家债务情况的改善和逐步形成的债务战略有助于形成这种改善,赞赏地注意到债权国在巴黎俱乐部范围内和通过其免除债务和等同于宽减双边官方债务等方式采取的减免措施,并欢迎巴黎俱乐部根据1994年12月那不勒斯条件采取的更为有利的减免债务措施。

  强调鉴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贫穷和债务沉重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债台高筑、偿债沉重,必须充分和迅速地实施这些倡议,以进一步协助它们改善债务情况的努力,

  强调债务国继续进行和加强其经济改革、稳定化和结构调整方案的重要性,以期增加储蓄和投资、降低通货膨胀和改进经济效率,照顾到发展的社会方面的需要,包括消除贫穷及其个别特点以及人口中较贫困阶层的脆弱处境,

  关切地注意到负债的发展中国家不断存在的债务和偿债问题已成为影响其发展努力和经济增长的一个不利因素,并强调必须采取一项有效、公平、面向发展和持久的对策,以减轻许多发展中国家涉及的各种债务的沉重债务和偿债负担,并酌情作为优先事项处理最穷和负债最重的发展中国家的全部债务总额问题,

  注意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尽管面临国内外严重的财政拮据情况,继续以极大的代价及时支付其国际债务和履行其偿债义务,

  表示关注迄今采取的债务减免措施仍未使大量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穷和负债沉重的国家的未偿债务和偿债问题完全取得有效、公平、面向发展和持久的解决,

  注意到在处理发展中国家的外债和偿债问题时某些经济转型的债权国的情况,

  强调需要有持续不断的全球经济增长,同时除其他外,在贸易条件、商品价格、改善市场准入、贸易惯例、技术的取得、汇率和国际利率等方面需要有一个持续扶持性的国际经济环境,并注意到继续需要资源来实现发展中国家的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1996年年中发展中国家债务情况的报告;

  2.  认识到有效、公平、面向发展和持久地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外债和偿债问题将大有助于加强全球经济和发展中国家为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努力;

  3.  注意到进一步的进展,包括迅速执行创新对策和具体措施,对以有效、公平、面向发展和持久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穷和负债最多的国家的外债和偿债问题十分必要;

  4.  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继续努力促进有利于吸引外国投资的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利其走出债务和偿债问题,并强调国际社会除其他外必须通过改善市场准入、稳定汇率、有效指导国际利率、增加资源流动、国际金融市场准入、资金流动以及改善发展中国家取得技术的机会,以促成一个有利的外部经济环境;

  5.  又强调除了逐步形成的债务战略之外,还必须辅之以有利的和扶持性的国际经济环境,其中包括全面实施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结果和关于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的马拉喀什部长级决定;

  6.  欢迎国际货币基金临时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核可的针对负债沉重的穷国的债务倡议,此一倡议旨在使合格的负债沉重穷国能通过所有债权者基于债权国调整努力的协调行动达到可持续的债务状况;

  7.  认识到实施债务倡议需要双边和多边债权方在不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活动提供所需支助的情况下提供额外财源,欢迎为此倡议作出提供额外资源的承诺,并请双边捐助者向信托基金捐款以实施这一倡议;

  8.  强调迫切需要发达国家向债务倡议提供其所需且应得的支助,并灵活实施倡议,以确保考虑到已经取得的成果,在所有债权者的支援下,确定达到退出重订偿债日期所需的调整时程;

  9.  又强调以透明方式和在债务国充分参与的情况下灵活执行债务倡议的资格标准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强调持续评价和积极监测现有资格标准在实施债务倡议方面的影响,以确保充分涵盖负债沉重穷国的重要性;

  10.  着重指出在调整期间进行的任何审查和分析要有透明度和让债务国参与的重要性;

  11.  欢迎巴黎俱乐部决定超越那不勒斯条件,向最穷和负债最重的国家提供债务减免,包括某些债务全免,强调必须迅速执行这项决定,并促请所有其他双边债权者在所有国家协调努力下作出类似贡献;

  12.  确认负债的发展中国家尽管付出了高昂的社会代价,仍努力履行其偿债承诺,并在这方面鼓励私人债权者,特别是商业银行继续推行各项倡议和努力,解决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的商业债务问题;

  13.  邀请各债权国、私人银行和多边金融机构在其特权范围内,继续推行各项倡议和努力,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的商业债务问题,并满足通过国际开发协会减债融资设施继续调动资源的请求,以便帮助够资格的最不发达国家减轻其商业债务;

  14.  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设计具体的措施和行动,解决负债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包括提供双边捐助,同时在需要时,考虑尽可能完善其储备管理,以利扩充结构调整专用资金融资;

  15.  重申对《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进行的中期全球审查,特别是为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双边、商业和多边债务而采取的适当行动;

  16.  关切地注意到中等收入国家,包括特别是非洲中等收入国家持续不断的债务负担和偿债义务,并鼓励债权者,包括多边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继续有效地解决它们的债务问题;

  17.  强调扩充结构调整专用资金继续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开展优惠借贷业务的重要性;

  18.  又强调除了包括减低债务和偿债负担在内的债务减免措施之外,还需要从所有来源向负债的发展中国家注入新的资金,并敦促债权国和多边金融机构继续提供优惠财政援助,特别是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改革、稳定化和结构调整方案和消灭贫穷,使它们能够摆脱悬债负担,吸引新的投资,并协助它们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19.  进一步强调亟需继续向债务国中受经济改革方案不利影响最大的脆弱群体,特别是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社会安全网;

  20.  吁请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系统,并邀请布雷顿森林机构以及私营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和行动,履行自1990年代初以来举办的联合国有关发展问题的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关于外债问题的承诺、协议和决定;

  21.  秘书长同布雷顿森林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内的其他有关机构密切合作,密切注视负债沉重穷国债务倡议的发展,并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