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68.  中亚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的过境环境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69号和48/170号决议和1994年12月19日第49/102号决议,

  又回顾分别于1993年5月17日至19日和1995年6月19日至22日在纽约召开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发展中内陆国和过境国政府专家以及捐助国及金融和发展机构代表会议的商定结论和建议,特别是其中关系到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的各项结论和建议,

  认识到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谋求通过建立多国过境系统进入世界市场, 但因其领土不通海洋,又远离世界市场并与之隔绝,这些国家的通盘社会经济发展努力受到阻碍,

  支持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目前所作的努力,它们希望通过切实有效的多边、双边和区域安排,解决在该区域发展可行的过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认为1995年6月14日至16日在纽约举行的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专题讨论会的结果,特别是题为“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和捐助界之间的过境运输合作全球框架”的文件是对联合国发展目标和努力的一项实际贡献,

  注意到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关于为改善中亚过境运输环境而采取的措施的进度报告,并认为中亚区域所面临的过境运输问题要从经济改革及伴随而来的挑战,包括尤其是这些改革对有关国家的国际贸易和区域内贸易的影响这一背景情况加以考虑,

  认识到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的过境运输战略如要取得成效,就应包含一些行动,要同时解决使用现有过境路线的固有问题,以及早日开发其他新的路线并使其畅顺运作的问题,

  强调加强国际支助措施,进一步解决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的问题的重要性,

  1.  注意到1995年11月7日至9日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主持下在安卡拉举行的关于中亚与世界市场的过境运输联系技术会议的结果;

  2.  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与有关政府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 按照核定的方案优先次序,在现有的财力资源范围内,继续拟订一个提高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当前过境环境效率的方案;

  3.  邀请捐助国和多边金融和发展机构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向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提供适当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改善那些国家的过境环境;

  4.  吁请联合国系统在实施本决议的范围内继续研究办法,促进中亚内陆国及其过境邻国彼此建立更有效的合作安排,并鼓励捐助界发挥更积极的支援作用;

  5.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编写一份关于本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