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72.  联合国系统交流促进发展方案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以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编写的关于1996年9月2日至5日在哈拉雷举行的交流促进发展问题第六次机构间圆桌会议的报告和联合检查组题为“联合国系统交流促进方案”的报告及行政和协调委员会对其提出的评论,

  1.  回顾其1995年12月20日第50/130号决议;

  2.  认为非正式圆桌会议,诸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安排在哈拉雷举行的交流促进发展问题第六次机构间圆桌会议,可以是机构间合作协调提倡和推动交流促进发展显要的机制,原因是,除其他外,非正式圆桌会议向联合国系统以外的伙伴开放,其成效影响深远;

  3.  确认必须按照有关机构各自的任务规定,在联合国系统政府间进程的范围内处理交流促进发展的问题;

  4.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并请联合国系统各机构、组织、基金和方案署在驻地协调员合作下规划和实施有关项目和方案时考虑报告所载的建议;

  5.  确认国家一级发展的有关行动者,包括各级的政策制订者和决策者,应该日益重视交流促进发展,并鼓励他们以适当的方式将之列为项目和方案发展的组成部分;

  6.  强调必须支持促成对话的双向交流系统,让各社区畅所欲言,表达其抱负和关注事项,并参与与其发展有关的决定;

  7.  确认希望在亚洲和非洲会议的基础上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举行下一次非正式圆桌会议,并请感兴趣的国家同联合国系统有关的机构、组织、基金和方案署合作,举行这种交流促进发展问题非正式圆桌会议,由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银行在国家一级参与;

  8.  重申资源调动,包括金融合作、技术转让和能力建立对发展方案和项目方面的交流的重要性,并呼吁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协助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和创新办法,加强交流促进发展;

  9.  秘书长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协商, 按照该组织的任务规定,在适当的议程项目下并按照大会第50/130号决议商定的周期,将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正式通知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