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76.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实施情况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19日第49/128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24号决议,

  又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17日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后续行动的第1996/2号决议,

  充分确认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期间所采取的综合对策,这个对策确认了人口、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第50/124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大会第50/124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2.  注意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迄今为实施《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而采取的行动,并鼓励它们加强这方面的努力;

  3.  重申各国政府应继续在最高政治一级致力于实现目标和目的,并在协调国家一级的后续行动的实施、监测和评价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4.  敦促所有国家除其他外,审议其当前的开支优先事项,以期按照本国优先次序对行动纲领的实施作出额外的捐助,同时要考虑到行动纲领第十三和十四章的各项规定以及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经济限制;

  5.  强调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对实施人发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建议极为重要,并在这方面吁请国际社会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区域的人口与发展活动继续提供充分和大量的双边和多边支持和援助,包括通过将在所有各级上参与实施行动纲领的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系统其他机关和组织和各专门机构提供支助;

  6.  重申南南合作对成功实施行动纲领的重要性,并邀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有关组织以及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的南南合作活动;

  7.  认识到人口与发展伙伴国为加强发展中国家进行南南合作的能力所作的努力;

  8.  强调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包括区域金融机构确定和分配财力资源,使它们能够履行对实施行动纲领的承诺的重要性;

  9.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行动纲领的实施工作上继续引导联合国系统内有关配合、合作与协调的事宜;

  10.  重申人口与发展委员会是协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对监测、审查和评估行动纲领的实施情况负有首要责任,并强调委员会必须继续扩大工作重点以充分反映行动纲领的要求;

  11.  邀请秘书长确保行政协调委员会普及基本社会服务工作队,为了全系统协调的目的,向人口与发展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报其工作进度,强调增进方案实施的影响,并强调工作队所有工作小组必须密切合作和及时提出报告;

  12.  强调工作队应继续努力,紧迫拟订适当的指标作为监测行动纲领实施进度的可靠手段,特别注意各个国家生殖健康方面的需要,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有关研究和发展工作以及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同时将这些资料拟订后提供给人口和发展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

  13.  赞同工作队和联合国负责开发统计工作的适当实体之间继续进行协调与协作;

  14.  重申在所有各级的会议后续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到人口、健康、教育、贫穷、生产与消费型态、给予妇女权力和环境是密切相互关连的,应通过综合对策来加以考虑;

  15.  建议将于1997年6月23日至27日召开的全盘审查和评价《21世纪议程》的实施情况的特别会议应适当注意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人口问题;

  16.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17.  决定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的议程中列入题为“人口与发展”的分项目。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