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78.  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

  大会,

  回顾关于为消灭贫穷国际年举办活动和宣布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的1993年12月21日第48/183号、1994年12月19日第49/110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07号决议,以及有关国际合作消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的所有其他决议,

  认识到国际社会最高政治一级通过自1990年以来所组织的联合国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特别是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各项宣言和行动纲领,已就消灭贫穷达成共识并且作出承诺,

  世界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以上,其中多数为妇女,处于赤贫状态,而且他们的人数不断增加,深表关切

  欢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家一级拟订关于消灭贫穷的直接方案,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为消灭贫穷国际年举办活动和宣布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的报告和关于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的实施情况报告,

  确认智力投资和支助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和国际政策是消灭贫穷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注意到各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的组织、协会、机构和实体,在消灭贫穷国际年的框架内进行的各项旨在消灭贫穷的活动以及1990年以来在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举办的联合国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的结果协调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又注意到在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1997年至2006年)的框架内将采取的行动,

  回顾其1995年12月22日第50/161号决议,其中决定在2000年举行一次特别会议全面审查和评价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结果的执行情况,以便除其他外,为消除世界上的贫穷审议进一步的行动和倡议,

  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实质性会议通过的关于协调联合国系统消灭贫穷活动的商定结论以及1996年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有关职司委员会会议的结果,

  1.  对世界各国生活在贫穷中的人们表示声援,并重申满足基本人类需求是消灭贫穷的基本要素,这些需求密切相关,其中包括营养、保健、供水和卫生、教育、就业、住房及参与文化和社会生活;

  2.  对那些未能控制资源、包括土地、技能、知识、资本和社会关系而遭受贫穷的人们表示声援,并呼吁采取特别行动,提供适当的社会服务,使易受侵害的人们和生活贫困的人们改善其生活,行使其权利并充分参与各项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3.  决定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的主题为“消灭贫穷是人类必须履行的道德、社会、政治和经济责任”,并决定采用秘书长报告所拟议的灭穷十年标志;

  4.  建议在消灭贫穷全盘行动的范围内特别注意贫穷的多面性质以及有利于消灭贫穷的国家和国际框架环境和政策,其目的应该是实现生活贫困的人们的社会和经济融合,并促进和保护人人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

  5.  又建议在部门性战略的范围内,例如环境、粮食保障、人口、移徙、保健、住房、人力资源发展、淡水,包括清洁用水和卫生、农村发展和生产就业的范围内解决贫穷的根由,满足易受侵害群体的特别需要,所有这些都应以生活贫困的人们的社会和经济融合为目标;

  6.  决定1997年和1998年的主题分别为“贫穷、环境与发展”和“贫穷、人权与发展”,自1998年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起将每两年决定十年其余各年的主题;

  7.  又决定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的目的是实现消灭世界上的赤贫和大大减少整体贫穷的目标,为此将采取决定性的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全面有效地实施自1990年以来所组织的与消灭贫穷有关的联合国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的各项协定、承诺和建议;

  8.  邀请捐助者在双边和多边援助预算和方案中将消灭贫穷列为高度优先,并邀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基金、方案署和机构支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努力实现消灭贫穷和确保基本社会服务的总目标,其方法是支助国家努力制订、协调、实施、监测和评估扶贫综合战略、包括能力建设和支助旨在建立生活贫困的人们的能力的各项努力;

  9.  强调国际合作和援助对支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实现消灭贫穷的目标是完全必要的,并强调联合国系统应根据各国政府的请求,提供技术援助,以进一步发展和维持关于收集分析资料、制订贫穷分析指标的国家能力;

  10.  呼吁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特别是有关基金、方案和机构促进采取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积极和有形的政策,并以性别分析为工具,将性别层面纳入关于消灭贫穷的政策、战略和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11.  又强调在灭穷十年及以后,生活在贫穷中的人们及其组织应能够充分参与订立目标以及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价关于消灭贫穷和发展社区基础的国家战略、活动和方案,以确保这种方案反映出他们的优先事项;

  12.  鼓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筹集国内和外部资源从事消灭贫穷活动和方案,并且推动这些方案的全面有效实施;

  13.  建议各国政府制订或加强消灭贫穷综合战略和政策,并以参与的方式执行国家消灭贫穷计划或方案,解决贫穷的结构性根由,包括地方、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的行动,并强调那些计划或方案应在每个国家的范围内制定战略和可负担、有时限的目标和目的,以便大大减少整体的贫穷和消灭赤贫;

  14.  认识到必须提高对社会发展方案、特别是基本社会方案供资的比例,使其与为实现《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承诺2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关于消灭贫穷的第二章所订的各项目标和目的所需进行的活动的范围和规模相称;

  15.  在这方面,重申发达国家应尽快致力实现商定的指标,即整个官方发展援助应占其国民生产国产总值的0.7%,并在这一指标范畴内,在议定的情况下,应将国民生产总值的0.15%至0.20%指定用于最不发达国家;

  16.  并重申有关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之间议定的相互承诺,平均分别拨出20%的官方发展援助和20%的国家预算用于基本社会方案,并关切地注意到1996年4月25日就此事项在奥斯陆达成的共识;

  17.  欢迎布雷顿森林机构最近的倡议,包括针对债务沉重的贫穷国家的债务倡议和进行中的国际一级酌情减免发展中国家债务的进程,并呼吁国际社会,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充分有效地执行将有助于持久解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债务问题的各项倡议,从而支助它们消灭贫穷的努力;

  18.  重申国际社会,包括多边金融机构,应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协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入国际市场,以使它们能够充分有效地实施其国家脱贫活动和方案;

  19.  敦促国际社会按照国家安全的需要,酌情减少用于生产和获取武器方面过度的军事开支和投资,以便将更多资源用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脱贫方案;

  20.  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捐助国,向在秘书长权力之下设立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后续行动信托基金大力捐款,该信托基金的活动包括支助有关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的活动;

  21.  邀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作为,除其他外,对灭穷十年的贡献,继续作出1996年开展的贫穷战略倡议的努力,以便加强协助拟订国家计划、方案和战略来消灭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贫穷,并呼吁所有国家向该倡议作出贡献;

  22.  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实质性会议通过的关于协调联合国系统消灭贫穷活动的商定结论,并请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予以充分有效的执行;

  23.  关切地注意到关于将于1997年2月2日至4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小额信贷问题首脑会议的倡议,以集中注意增加向自营职业以及生活在贫困中的人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的创收活动提供小额信贷和有关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并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和民间社会的有关行动者积极参与首脑会议,以便为会议取得成果作出贡献并支助制订、执行和管理发展中国家的小额信贷方案;

  24.  秘书长在联合国经常预算范围内,继续为受托负责有关灭贫十年活动与方案的推动和后续工作的秘书处实体提供充分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以使其能够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能与职责;

  25.  又请秘书长确保为大会1997年特别会议编写的有关全面审查和评价《21世纪议程》实施情况的各项报告适当注意消灭贫穷问题;

  26.  还请秘书长就关于为消灭贫穷国际年举办活动的方案的全面评价和实施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同时考虑到目前执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结果所取得的进展、包括对灭穷十年采取可能的行动和提出倡议的建议;

  27.  决定将题为“第一个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