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80. 拟订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
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国际公约

  大会

  回顾其关于拟订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国际公约的1992年12月22日第47/188号决议、1993年12月21日第48/191号决议、1994年12月23日第49/234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12号决议,

  又回顾《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还回顾其1995年12月20日第50/114号决议,其中回顾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载于《21世纪议程》题为“管理脆弱的生态系统:防沙治旱”的第12章的决定,

  注意到拟订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国际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筹备工作,

  满意地注意到迄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批准了《防治荒漠化公约》,

  回顾按照《防治荒漠化公约》第22条第4款的规定,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应由公约临时秘书处召开,并应在公约生效日之后至多一年内举行,

  审议了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八届和第九届会议关于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各项建议和决定,

  又审议了秘书长关于第50/112号决议的实施情况以及为履行公约及其各区域履约附件以便对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需要作出有效反应而可能需要的政府间和秘书处工作的报告,

  认为《防治荒漠化公约》是实施和贯彻落实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各项建议和决定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考虑到其1985年12月18日第40/243号决议的基本规定,

  1.  欢迎按照《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第36条第1款的规定,《防治荒漠化公约》将于1996年12月26日开始生效,并呼吁更多的国家采取适当行动,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防治荒漠化公约》;

  2.  敦促拟订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国际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于1997年1月6日至17日在纽约举行的第十届会议上致力于最后确定所有待决的谈判问题,包括两个工作小组的谈判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计划筹备;

  3.  回顾其第50/112号决议第4段的决定,并在这方面注意到政府间谈判委员会1996年9月13日第9/5号决定第3段;

  4.  决定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将于1997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举行;

  5.  十分感激地接受意大利政府关于愿意作东道国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部罗马举行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慷慨建议;

  6.  决定将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及其附属机构会议列入1997-1998年会议日历;

  7.  临时秘书处主管继续促进与其他有关组织和实体、特别是联合国系统的组织和实体的合作和协调,以支持区域履约附件,除其他外,目的是帮助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非洲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努力履行其根据公约作出的承诺;

  8.  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系统、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所有其他相关组织和行为主体采取具体行动和措施,全面和有效地实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关于帮助非洲的紧急行动的1994年6月17日第5/1号决议的各项规定,并促进为其他受影响发展中国家和区域的各种行动;

  9.  注意到秘书长和积极从事荒漠化和干旱领域工作的有关组织、基金和方案署所作的安排和贡献;

  10.  赞赏地注意到迄今向第47/188号决议设立的信托基金所作的捐款,并请各国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继续自愿捐款给信托基金,用以支助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临时秘书处和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在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以后的过渡期间支助公约秘书处和缔约方会议的工作;

  11.  又赞赏地注意到向第47/188号决议设立的特别自愿基金所作的捐款, 用以协助遭受荒漠化和干旱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全面和有效地参加谈判过程,并请各国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其他组织也在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以后的过渡期间继续向基金慷慨捐款;

  12.  重新呼吁各国政府、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其他热心组织以及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继续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捐助,以加强其在所有受影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在非洲支助防治荒漠化和减轻干旱影响的活动的能力;

  13.  秘书长视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如何决定,考虑:

  (a) 授权第47/188号决议设立的秘书处作为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以后过渡期间的秘书处行事,直至缔约方会议任命的常设秘书处开始工作,其时间不应迟于1998年12月31日;

  (b) 在现行方案预算范围内维持关于临时秘书处的安排, 以在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以后支助《公约》,直至缔约方会议任命的常设秘书处开始工作,其时间不应迟于1998年12月31日,并且维持与预算外基金有关的安排;

  14.  秘书长提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有关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署、国际金融机构、其他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机构注意本决议;

  15.  又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实施情况和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报告可能产生的任何问题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16.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的实施情况”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