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82. 生物多样性公约 大会, 重申其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1994年12月19日第49/117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11号两项决议以及关于生物多样性国际日的1994年12月19日第49/119号决议, 回顾《生物多样性公约》所载各项条款, 又回顾《21世纪议程》,特别是其中关于养护生物多样性的第15章,以及有关各章, 还回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作出的关于审查有关养护生物多样性的《21世纪议程》第15章的各项建议, 深切关注世界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并根据公约的各项规定,重申致力于养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和平等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 强调公约是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并应考虑到其所含的三个目标, 满意地注意到大多数会员国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批准或加入这项《公约》, 赞赏地注意到阿根廷政府慷慨地表示愿意担任1996年11月4日至1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的东道国, 对迄今根据公约进行的工作感到鼓舞, 1. 欢迎《生物多样性公约》按照第50/111号决议提交的会议报告所反映的1995年11月6日至17日在雅加达举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次会议的成果,在这方面重申必须采取具体的行动实现公约的三项目标,并注意到《关于养护和可持续地利用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的雅加达任务》,其中提出了一个全球行动框架; 2. 注意到1996年9月2日至6日在公约秘书处所在地蒙特利尔举行的公约的科学、技术和技术咨询意见附属机构第二次会议的成果,以及1996年7月22日至26日在丹麦奥胡斯举行的生物安全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所进行的工作; 3. 鼓励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批准公约; 4. 确认缔约国已同意根据公约第20条第1和第2款的规定为履行公约提供财政资源; 5. 邀请公约执行秘书除其他外向大会1997年特别会议提交关于公约迄今为止取得的经验的资料和关于与公约各项目标有关的活动的协调安排的资料; 6. 欢迎根据公约为加强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及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公约的合作所进行的工作,并邀请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四次会议在审议如何促进与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之间在涉及与公约各项目标有关的活动进一步合作时考虑到1997年特别会议的成果; 7. 邀请《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并在1997年特别会议取得成果之前就公约缔约方会议今后会议的结果向大会提出报告; 8. 决定将题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分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