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84.  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

  大会

  回顾其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1992年12月22日第47/195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89号、1994年12月19日第49/120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15号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批准或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邀请其他非缔约方为此目的采取适当行动,

  欢迎1996年7月8日至19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并注意到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一系列实质性决定,

  回顾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注意到获得与会部长和其他代表团团长多数支持但没有正式通过的《日内瓦部长宣言》,该宣言除其他外,吁请加速谈判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议定书或另一种法律文书的案文,及时加以完成,以便提交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通过,

  赞赏地注意到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小组在公约过程中作出的重要科学贡献,并注意到小组的第二个评价报告是至今已有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最全面评价,

  关切气候变化可对许多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部门,包括食品供应和水资源,以及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且往往是不利的影响,注意到这些影响有时是可能不可扭转的,且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典型地更易遭受气候变化之害,

  期待着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方面继续努力,又特别期待着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圆满结束《柏林任务》进程,

  重申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在实施公约方面应采取综合全面的办法,包括充分考虑到已经该公约确认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处境,

  赞赏地注意到日本政府慷慨提议担任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的东道国,会议将于1997年12月1日至12日在京都举行,

  注意到公约秘书处迁址德国波恩的工作正在顺利进行,表示感谢德国政府和波恩市向秘书处提供的设施和支助,

  回顾第50/115号决议第9段请秘书长作出必要安排,在1998-1999两年期会议日历中列入在此期间缔约方会议可能需要召开的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并注意到这些安排不应妨碍下文第3段所提审查结果,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第50/115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1.  注意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1996-1997两年期行政支助过渡安排方面已经制订的人事和财务问题行政安排;

  2.  又注意到已作出安排,于1996-1997两年期向公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提供会议服务;

  3.  重申第50/115号决议第10段请秘书长在1996-1997两年期期末审查上文第1和第2段所述的安排,并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报告审查结果,同时要考虑到公约秘书处因迁址波恩而逐步产生的需要;

  4.  赞赏地注意到向第45/212号决议第10和第20段所设并根据第47/195号决议维持的预算外基金作出的捐款,吁请属于公约缔约方的会员国也向公约财政程序第15段设想的促进参与公约过程信托基金慷慨捐款,并向设想中为支持公约各项补充活动而设的信托基金捐款;

  5.  吁请属于公约缔约方的会员国按照缔约方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指示性比额表,及时缴足1996年和1997年公约财政程序第13段设想的公约核心预算信托基金所需经费,以便确保缔约方会议、附属机构和公约秘书处进行中的工作所需现金源源而来;

  6.  《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执行秘书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并在大会1977年特别会议得出结论之前,就公约缔约方会议此后各届会议的结果提出报告;

  7.  决定将题为“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并在该届会议审议第50/115号决议第10段要求的审查结果。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