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88.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大会,
回顾其1993年4月8日第47/227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207号、1994年12月19日第49/125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21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联合国训练研究所代理执行主任关于训研所各项活动的报告和联合检查组的报告,
关心地注意到为完成训研所改组过程而采取的步骤,并欢迎最近训研所在其各项方案和活动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包括与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及区域机构和国家机构建立了更密切的合作,
对已向训研所作出财政和其他捐助或认捐的各国政府和私营机构表示赞赏,
欢迎按照训研所董事会的建议和大会的有关决议,在纽约开设训研所联络处,
重申应会员国或联合国各部门和单位以及联合国系统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的特别请求所举办的各项培训方案的经费筹措,应由请求各方作出安排,
认识到训练活动应在支持国际事务的管理及联合国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的执行方面,发挥更大和更显著的作用,
1. 重申联合国训练研究所的现实意义,特别是鉴于联合国范围内的训练越来越重要和各会员国都有训练方面的要求,以及训研所在其任务范围内进行的有关训练方面的研究活动的相关性;
2. 邀请训研所加强它同联合国其他各研究所以及有关的国家、区域和国际研究所的合作;
3. 请训研所董事会采取相关措施,将训研所执行主任一职正规化;
4. 再次呼吁尚未对训研所作出财政或其他捐助的各国政府和私营机构,对训研所作出慷慨的财政支助和其他支助,并促请中止自愿捐助的国家,鉴于
训研所在改组和恢复活力方面取得的进展,考虑恢复对训研所的捐助;
5. 注意到 联合检查组关于训研所迁址的报告以及训研所董事会随后决定推迟对再次迁址作出任何决定;
6. 请秘书长与训研所执行主任以及联合国各方案和各基金的主管磋商,探讨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以期更明确地界定训研所在联合国系统范围内的训练、研究与方法、评价和能力建设方面的作用,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7. 请联合检查组与训研所和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密切合作,按照检查组报告中的建议,编写关于联合国系统训练机构方案与活动的研究,并提交一份有关报告供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审议。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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