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89. 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
大会, 回顾《21世纪议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17、33、34、38和其他有关各章,以及《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又回顾其1995年12月20日关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的报告的第50/110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赞同理事会关于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影响的第18/31号决定, 注意到1995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通过《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影响全球行动纲领》政府间会议圆满结束, 审议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影响华盛顿宣言》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影响全球行动纲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全球行动纲领》的体制安排和实施工作的提议,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建议, 1. 赞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影响华盛顿宣言》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影响全球行动纲领》; 2. 强调需要各国采取必要措施,在国家一级并酌情在区域和国际各级实施《全球行动纲领》; 3. 又强调需要各国采取行动,使每一个主管国际组织正式赞同《全球行动纲领》中与其任务相关的部分,并把实施《全球行动纲领》放在每一个组织的工作方案中的适当优先位置; 4. 还强调需要各国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理事机构的下一次会议上、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有关机构以及在联合国系统内外其他主管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采取这种行动; 5. 进一步强调需要按照《全球行动纲领》第四节A和B所列的方式,在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和合作以及调动财政资源,特别包括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转型期经济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支助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并为此目的,吁请各双边捐助者和各种国际、区域和分区域金融机构和机制,包括全球环境融资和其他主管发展和金融机构: (a) 确保把旨在实施《全球行动纲领》的国家驱动项目放在其方案中的适当优先位置; (b) 协助建立拟定及实施国家方案和找出为此筹措资金的方法与途径的能力; (c) 加强协调以便更好地提供财政和其他支助; 6. 邀请各非政府组织和主要团体开展和加强行动,促进和支助《全球行动纲领》的有效实施; 7. 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就下列问题拟定具体提议,交理事会第十九届会议审议: (a)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实施《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作用,包括其区域海洋方案和淡水事务股的相关作用; (b) 向《全球行动纲领》提供秘书处支助的安排; (c) 对《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进度进行定期政府间审查的方式; 8. 吁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其可用资源的范围内,并在各国为此目的提供的自愿捐款的帮助下,迅速采取行动,使《全球行动纲领》中所提到的资料中心机制得以建立和实施,并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除其他外,就下列事项拟定具体提议,提交理事会第十九届会议: (a) 设立一个组织间小组来拟订资料中心数据目录及其与各种资料提供机制的连接的基本设计和结构; (b) 把这个组织间小组与联合国系统内正在进行的关于确定及使用有关数据库和关于数据的可比性的工作联系起来的方式; (c) 一个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实施的发展资料中心的污水部分来源类别的试办项目的大纲; 9. 吁请各国在资料中心机制方面,在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方案的理事机构中采取行动,以确保这些组织和方案发挥带头作用,协调资料中心机制在下列来源类别(按有关组织或方案排列而非按优先次序排列)的发展: (a) 污水- 世界卫生组织; (b)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化学品无害管理组织间方案、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和政府间化学品安全论坛; (c) 重金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化学品无害管理组织间方案合作; (d) 放射性物质-国际原子能机构; (e) 营养物和沉积物流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 油类(碳氢化合物)与垃圾-国际海事组织; (g) 有形改造,包括改变生境和破坏人们所关心的地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10. 决定在按照其1995年12月20日第50/113号决议定于1997年6月举行的特别会议上,确定具体安排,把上文第7段
(c)所设想的定期政府间审查的结果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来在监测《21世纪议程》,特别是第17章的实施情况和采取后续行动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
1996年12月16日
第86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