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96. 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
大会,
审议了题为“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的项目,
回顾其所有有关决议,以及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就这个问题通过的各项决议,
注意到美洲国家组织就这个问题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
重申国际社会的目标仍然是在海地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及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赞扬海地人民不断追求坚强和持久的民主、正义和经济繁荣,
还重申支持海地人民和政府努力促进民主、尊重人权和重建海地,
坚决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在国际社会推动海地政治进步的努力中继续发挥领导作用,
欢迎联合国海地支助团任务期限的延长以及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贡献,
还欢迎各国继续努力对海地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合作,
完全支持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其执行主任和工作人员和联合国海地支助团在建立自由和容忍的气氛方面作出的贡献,这种气氛有利于海地充分尊重人权,充分恢复宪政民主,并鼓励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继续同联合国海地支助团和其他参与体制建设的人合作,包括警察训练活动在内,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的报告,及其附件所载海地共和国总统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要求,
欢迎海地境内的人权情况继续改善,并注意到海地当局的各项政策声明,其中指出海地政府仍然致力于维护人权和加强责任制度,
1. 欢迎秘书长在其报告中建议延长由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联合参加的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任务期限,特派团负责:
(a) 核实海地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b) 应海地政府的请求在体制建设方面提供技术援助,例如训练警察或设立公正的司法制度,
(c) 支持制订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方案,以便推动建立自由和容忍的气氛,有利于巩固海地的长期宪政民主,并且有助于加强民主体制;
2. 决定授权按照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任务规定和活动模式,根据上述建议,把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联合国组成部分的任务延长至1997年7月31日,并有可能根据下面第3段所述的秘书长报告,进一步决定将特派团任务延至1997年12月31日;
3.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大会提出报告,包括考虑到秘书长至迟于1997年3月31日向安全理事会提出的关于联合国海地支助团的报告所载的建议,至迟于1997年6月30日提出关于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任务和进一步延长任务的报告;
4. 再度重申国际社会承诺继续同海地进行技术、经济和金融合作,以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努力,并加强海地负责执法和保障民主、尊重人权、稳定政治和发展经济的体制;
5. 请秘书长继续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努力,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促进海地的发展;
6. 决定在第五十一届会议继续审议题为“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的项目。
1996年12月17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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