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98. 联合国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全面
协定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

  大会,

  回顾其1990年11月20日第45/15号决议、1991年12月17日第46/109 A号决议、1992年12月18日第47/118号决议、1993年12月20日第48/161号决议和1994年9月19日第48/267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设立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全面协定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以及1994年12月19日第49/137号决议、1995年3月31日第49/236 A号决议,1995年9月14日第49/236 B号决议,特别是1996年4月3日第50/220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核可将核查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九个月和十三日,至1996年12月31日为止,

  考虑到秘书长递送核查团团长第五次报告的说明,

  注意到核查团团长第五次报告所载关于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履行其在《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下的承诺和遵守《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中有关人权方面所作的结论和建议,

  感谢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给予核查团的支助,

  欢迎危地马拉政府采取步骤处理有罪不罚现象,

  还欢迎由于双方采取建立信任措施而出现事实上的停止敌对行动,

  欣慰地注意到《社会经济问题和土地状况协定》和《加强文职政府权利和武装部队在民主社会的作用的协定》的签订,以及双方宣布将于1996年12月29日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稳固持久和平协定反映了和平进程取得的进展,

  回顾双方要求联合国核查它们签署的反映在1994年1月10日《关于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恢复谈判进程的框架协定》的各项协定,

  感谢秘书长、危地马拉和平进程之友小组 以及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机构努力支持危地马拉和平进程,

  审议了秘书长在其关于核查团的报告中提出延长核查团任务期限的建议,

  1.  欢迎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全面协定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的报告;

  2.  满意地注意到核查团团长的第五次报告;

  3.  呼吁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继续努力履行它们在《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下的承诺,和遵守《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中有关人权方面;

  4.  鼓励各方维持谈判进程目前的势头,以便确保如它们议定的,于1996年12月29日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稳固持久和平协定;

  5.  决定根据秘书长的建议,授权延长核查团任务期限至1997年3月31日为止;

  6.  国际社会加强支持和平进程,尤其是各项和平协定的执行,特别是通过向秘书长所设的危地马拉和平进程信托基金作出自愿捐款;

  7.  秘书长尽可能就如何重新设计核查团的结构和人员配置提出建议,以便执行其在签订稳固持久和平协定后的新责任,和让大会充分了解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6年12月17日
第87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