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199.  联合国萨尔瓦多核查办事处

  大会,

  回顾其关于中美洲局势的各项决议,特别是1996年5月10日第50/226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决定设立联合国萨尔瓦多核查办事处,在联合国萨尔瓦多特派团任务期满后监测萨尔瓦多尚待执行的和平协定,直到1996年12月31日,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萨尔瓦多核查办事处的报告,

  满意地认识到萨尔瓦多政府、和平协定的其他缔约方和人民都继续努力履行协定承诺和巩固和平进程,

  欢迎在朝向民主、法治与尊重人权的社会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赞扬向核查办事处和支助和平进程的技术援助项目提供人员和自愿捐款的会员国,

  1.  欢迎萨尔瓦多政府和人民继续承诺巩固和平进程;

  2.  赞扬联合国萨尔瓦多核查办事处在秘书长及其代表的授权下所完成的工作;

  3.  满意地注意到萨尔瓦多政府和和平协定的其它缔约方所作充分实施和平协定各项规定的承诺,促请它们共同努力不延误地完成执行工作;

  4.  决定按照秘书长的报告第33段的建议:

  (a) 在1996年12月31日联合国萨尔瓦多核查办事处的任务期限结束后撤出秘书长在萨尔瓦多的代表;

  (b) 联合国的核查与斡旋责任由一名高级别特使来承担,他将定期从总部到萨尔瓦多访问,并经常将情况通知秘书长;

  5.  还决定特使在履行职责时由一个在萨尔瓦多的小支助股协助,为期六个月,该支助股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行政支助;

  6.  强调在和平协定核查工作即将结束以及在巩固和平进程方面,联合国系统在萨尔瓦多进行活动的各个机构、办事处和计划署必须继续和加强同联合国的合作;

  7.  吁请各会员国和国际机构继续向萨尔瓦多政府和人民提供援助,并继续支助联合国在萨尔瓦多的努力,以促进缔造和平和发展;

  8.  秘书长在1997年6月底前就本决议执行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包括评价萨尔瓦多的和平进程。
 

1996年12月17日
第87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