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1/204. 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

  大会,

  强调统一解释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项条款、与该公约相关各项协定和可授予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他协定的重要性,

  意识到各国有必要用和平手段解决关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

  欢迎在德国汉堡设立法庭,

  注意到缔约国会议第五届会议决定为国际海洋法法庭争取观察员地位,使它能够参加大会的届会和工作,并注意到该法庭第一届会议决定争取这种观察员地位,

  1.  决定请国际海洋法法庭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大会的届会和工作;

  2.  秘书长采取必要行动执行本决议。
 

1996年12月17日
第88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