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届会议
议程项目165项目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1/844)通过] 
 

51/228.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军事观察组经费的筹措1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全面协定各项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军事观察组经费的筹措问题的报告2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3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7年1月20日第1094(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授权在联合国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全面协定各项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内设立一个包括一百五十五名军事观察员和所需医疗人员的小组,为期三个月,

确认该观察组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又确认为了应付该观察组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注意到必须为该观察组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负担;

2. 促请所有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军事观察组的摊款;

3.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的意见和建议;3

4.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观察组;

5. 又请秘书长根据其报告第15段为该观察组设立一个特别帐户;

6. 决定拨出毛额400万美元(净额3 956 300美元),充作该观察组1997年2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的行动费用,其中包括行政和预算咨询委员会按照大会1994年12月23日第49/233 A号决议第四节的规定已经核准的毛额300万美元(净额2 949 300美元);

7. 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决议、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决议、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决议、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决议、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决议和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和B号决议以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决定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1997年2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毛额400万美元(净额3 956 300美元),同时考虑到1994年12月23日第49/19 B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71 A号决定所定的1997年分摊比额表;

8. 还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7年2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43 7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7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9. 各方向该观察组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1988年12月21日第43/230号、1989年12 月21日第44/192 A号和1991年5月3日第45/258号决议规定的程序管理;

10. 决定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中列入题为“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军事观察组经费的筹措”的项目。
 

1997年4月3日
第95次全体会议
 

 

1 根据第51/198 B号决议第5段,联合国危地马拉人权和关于人权全面协定各项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团更名为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

2 A/51/815。

3 A/5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