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届会议
议程项目167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1/L.73和Add.1)]
 

51/230.  联合国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合作

大会,

注意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开放供签署)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并因此设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确认必须在联合国和该组织之间建立适当的关系,

认为为了使该组织迅速有效地运作,该组织视察员使用联合国通行证作为公务旅行证件至关重要,

1. 秘书长采取步骤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总干事缔结一项联合国同该组织的协定,为规范这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在完成条约生效所必须的程序之前,于签署后先临时适用,并将这一关于这两个组织关系的谈判协定递交大会审核;

2. 授权秘书长在缔结关系协定之前,作为紧急事项,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总干事达成临时安排,向该组织视察队成员签发联合国通行证,在公约缔约国认可使用此种通行证的范围内作为有效旅行证件。

1997年5月22日
第100次全体会议

 
 1 《大会正式记录, 第四十七届会议,补编第27号》(A/47/27),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