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届会议
议程项目123(a)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1/724/Add.1)通过]
 

51/232.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并注意到内部监督事务厅的报告,3

铭记安全理事会1974年5月31日第350(1974)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及以后安理会决定延长该部队任务的各项决议,最近的一项是1996年11月27日第1081(1996)号决议,

回顾其关于联合国紧急部队和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经费筹措问题的1974年11月29日第3211 B(XXIX)号决议,及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最近的一项是1996年6月7日第50/20 B号决议,

重申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部队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向该部队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部队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关切秘书长在按时偿付该部队债务,包括在偿还费用给目前的和过去的部队派遣国方面仍有困难,

又关切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特别帐户内的结余已用于支付该部队的开支,以弥补由于会员国不缴或迟缴摊款而引起的收入不足,

1. 注意到截至1997年5月15日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4 790万美元,相当于该部队自成立至1997年5月31日为止摊款总额的4.2%,注意到约有24%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部队的摊款;

5.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报告所载的意见和建议;2

6.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部队;

7. 决定拨出毛额33 616 400美元(净额32 714 400美元)给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特别帐户,充作该部队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支助帐户的1 248 400美元,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和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和B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每月分摊毛额2 801 366美元(净额2 726 200美元),同时考虑到1994年12月23日第49/19 B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71 A号决定所定的1997年分摊比额表,及1998年分摊比额表,4但须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该部队的任务延至1997年5月31日以后;

8.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888 0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7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9. 还决定,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的其他收入估计数14 0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7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0. 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部队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6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 129 300美元(净额1 066 700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7段规定的摊款;

11. 又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特派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6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 129 300美元(净额1 066 700美元)中其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2. 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部队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3年12月1日至1994年11月30日期间结余2 358 000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7段规定的摊款;

13. 又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部队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3年12月1日至1994年11月30日期间结余2 358 000美元中其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4. 各方向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进行管理;

15. 决定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中题为“联合国中东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的项目下列入题为“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的分项目。

1997年6月13日
第101次全体会议

 
 

1 A/51/405/Add.1和Add.2。

2 见A/51/684/Add.1。

3 A/51/432,附件。

4 尚待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