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26. 保护联合国人员

大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13日第51/137号和1997年4月3日第51/227号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7年4月11日第1997/25号决议,1/

念及由于会员国交付给联合国系统的指派任务日益增加,因此需要特别重视联合国人员和在联合国行动当局下工作的其他人员的安全与平安,

严重关切最近针对联合国人员和联合国行动当局下工作的其他人员的攻击日益增多,包括谋杀、身体和心理的威胁、绑架、射击车辆和飞行器、埋置地雷、抢掠财产及其他敌对行动,并在此范畴内欢迎安全理事会主席1997年3月12日关于联合国行动的安全的发言,2/

遵循《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3/《各专门机构特权及豁免公约》4/和《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5/中所载的有关各项保护原则,

注意到自《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于1994年12月9日通过以来,仅获得四十三个会员国签署和十四个会员国批准,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情况的报告6/以及报告中所述的情况;

2. 促请所有国家:

(a) 尊重和确保尊重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权,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这些人员的安全与平安,以及联合国房地的不可侵犯性,这是持续并圆满执行联合国行动所必要的;

(b) 确保依照上述有关公约和可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迅速释放那些违反豁免而被逮捕或拘禁的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

3. 吁请所有国家:

(a) 考虑成为《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5/的缔约国;

(b) 充分和即刻提供关于被逮捕或拘禁的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资料;

(c) 允许主管的国际组织代表立即、无条件地探视这些人;

(d) 准许独立的医疗队前往检察被拘禁的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协助;

(e) 准许有关的主管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有关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听证,只要出席听证符合国内法;

4. 决定请秘书长:

(a)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尊重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权、特权与豁免,同时当这些人权、特权与豁免受到侵犯时,确保使这些人员被交还其组织,并酌情寻求对他们的损害作出补纠与赔偿;

(b) 在《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生效前,考虑各种方法方式加强保护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包括在谈判总部及其他特派团关于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协定中列入载于《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3/《各专门机构特权及豁免公约》4/和《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中的各项可适用的条件;

(c) 在他的责任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事项成为一项行动规划中的组成部分,并使这些预防办法为所有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所用;

(d)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获得适当通知和训练,以期加强他们履行职责时的安全与效率;

(e)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适当了解其任务范围及标准,包括载于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中必须遵守的标准;

(f) 向人权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供其第五十三届会议所要求的关于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所面临的安全与平安问题的独立的研究报告;

(g) 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一份为履行联合国行动的任务进行活动的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员中被监禁、失踪或违反其意愿而被留置他国者的状况、关于已圆满解决的案件和本决议中提到的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7年,补编第3号》(E/1997/23),第二章,A节。

2/ S/PRST/1997/13;见《安全理事会决议和决定,1997年》。

3/ 第22 A(I)号决议。

4/ 第179(II)号决议。

5/ 第49/59号决议,附件。

6/ A/5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