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30. 保护和援助国内流离失所者

大会,

深感不安地注意到世界各地的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数惊人,他们得到的保护和援助不够,并意识到这一情况对国际社会造成严重问题,

意识到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的人权及人道主义方面,这一问题要求各国和国际社会承担责任,想方设法来更好地解决这些人对保护和援助的需求,

回顾国际人权文书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和类似的难民法的有关规范,并强调必须更好地执行这些文书中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的部分,

又回顾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强调必须制订解决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的全球战略,

注意到秘书长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代表迄今在下列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制订法律框架,分析体制安排,与各国政府进行对话,就某些国家情况发表一系列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建议,

欢迎人权委员会在其1997年4月11日第1997/39号决议2/中要求秘书长确保迅速出版和广泛散发秘书长代表编写的法律规范汇编和分析,

又欢迎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决定邀请秘书长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代表参加其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鼓励进一步加强这种协作,以促进对国内流离失所者更好的援助、保护和发展的战略,

回顾其1995年12月22日第50/195号决议,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代表的报告;3/

2. 赞扬秘书长代表到目前为止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开展的活动以及他在促使公众认识国内流离失所者困境方面继续发挥的促进作用;

3. 鼓励秘书长代表继续分析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的原因、流离失所者的需要、预防措施以及对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更多保护和援助并为他们寻求更多解决办法的途径;

4. 又鼓励秘书长代表在他的审查中继续特别注意妇女和儿童在保护和援助方面的需要,同时铭记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4/的有关战略目标;

5. 期望秘书长代表将提交正在编写的关于促使国内流离失所者得到更好的保护、援助和发展的综合战略全面研究报告;

6. 欢迎人权委员会第1997/39号决议,2/其中鼓励秘书长代表根据他的法律规范汇编和分析,继续为保护国内流离失所者制订全面的框架,并注意到他为此编写一些指导原则;

7. 吁请各国政府,特别是出现国内流离失所情况的各国政府继续为秘书长代表的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它们认真考虑邀请秘书长代表访问其国家,以便他能够更充分地研究和分析所涉的问题,并感谢已经这样做的各国政府;

8. 请各国政府与秘书长代表对话时,适当考虑他按照其任务规定向它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告诉他就这些建议和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9. 敦促联合国所有相关的人道主义援助和发展组织通过建立合作框架加强与秘书长代表的合作,以促进对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保护、援助和发展,并向他提供一切可能提供的援助;

10. 还敦促上述组织与秘书长代表合作,特别通过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建立更全面和连贯的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情况的资料收集系统;

11. 请秘书长为秘书长代表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使其有效地履行任务;

12. 决定在其第五十四届会议上继续审议这个问题。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A/CONF.157/24(Part I)/Corr.1,第三章。

2/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7年,补编第3号》(E/1997/23),第二章,A节。

3/ A/52/506,附件。

4/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