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36. 发展权利

大会,

重申其在第四十一届会议上宣布的《发展权利宣言》,1/并注意到该宣言对世界各国和人民来说是个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

重申《联合国宪章》所载促进更广泛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更好生活标准的承诺,

回顾其以前的各项决议和人权委员会有关发展权利的各项决议,

又回顾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该会议重申发展权利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一切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并且重申人是发展的中心主体,

强调如《发展权利宣言》所述,以面向发展的方式促进人权是对发展和加强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各种途径的重要贡献,

回顾为了促进发展,应同样注意和迫切考虑实施、促进和保护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认识到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必须确保在审议人权问题时的普遍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非选择性,

又回顾民主、尊重包括发展权利在内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社会各个部门透明和负责的施政、以及民间社会的有效参与,都是实现社会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基础的重要部分,

还回顾1992年6月14日《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3/所宣布的各项原则,并注意到大会第十九届特别会议进行的审议,

确认在这方面业已取得若干积极成果,但深为关切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趋势今天比1992年时更加恶化,

念及人权委员会继续审议此一事项,并且人权委员会所设立的旨在拟订一项战略,从发展权利的综合及多层面角度实施和促进《发展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发展权利的政府间专家组,于1997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二届会议,以期进一步增进和实施发展权利,

注意到更有必要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改善协调与合作,以便更有效地促进和实现发展权利,

认识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促进、保护和实现发展权利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包括为此目的寻求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的进一步支助,

重申要在实施发展权利方面取得持久进展就必须在国家一级制订有效的发展政策,以及在国际一级建立公平的经济关系和有利的经济环境,

还认识到执行《发展权利宣言》必须制定有效的发展政策和在国际一级通过各国、联合国系统各机关和组织以及在此一领域积极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作出有效贡献,提供支助,

表示关注发展中国家未能充分参与对世界经济有深远影响的全球一级宏观经济政策各项问题的决策进程,对发展中国家行使发展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

重申所有国家有必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采取行动实现所有人权,并需要具备有关的评价机制,以确保促进、鼓励和加强《发展权利宣言》所载的各项原则,

又重申各国都应促进建立、维护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在有效国际管制下尽一切努力实现全面彻底裁军,以及确保将有效裁军措施所节余的资源转用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全面发展,

注意到1994年9月13日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4/1995年3月12日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社会发展问题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5/1995年9月15日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6/以及1996年6月14日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通过的《人类住区伊斯坦布尔宣言》和《生境议程》7/的许多方面,从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角度来说,与普遍实现发展权利十分相关,

申明在落实发展权利时必须采用性别观点,除其他外,应通过确保妇女在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表示关注《发展权利宣言》通过已逾十年,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实现发展权利方面继续存在障碍,在实现其中所述的权利方面又出现了新障碍,除其他外,包括全球化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表示进一步关注《发展权利宣言》没有充分传播,在双边和多边合作方案、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国际组织的政策和活动中应酌情顾及这项宣言,

审议了秘书长根据大会第1996年12月12日51/99号决议编写的关于发展权利的说明,8/

1. 注意到秘书长的说明;

2. 重申发展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对于每个人、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有人民都十分重要,以及实现发展权利可能对充分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贡献;

3. 认识到《发展权利宣言》1/采取全盘观点, 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公民及政治权利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世界人权宣言》9/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之间的连接环节;

4. 重申决心落实世界人权会议的成果,其中重申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和民主、发展与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

5. 又重申要在落实发展权利方面取得持久进展必须在国家一级制定有效的发展政策,以及在国际一级建立公平的经济环境;

6. 重申各国必须开展合作,以期促进、鼓励和加强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普遍尊重每一个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7. 强调不应把人权用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8. 注意到秘书长在关于联合国改革的措施和建议10/中重视人权,并敦促他高度优先重视促进和实现发展权利;

9. 吁请人权委员会认真审议为制订一项战略、从发展权利的综合及多层面角度实施和促进《发展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发展权利而召开的政府间专家组第二届会议的报告,11/同时铭记人权委员会1993年3月4日第1993/22号决议所设立的发展权利问题工作组的结论,12/以及世界人权会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和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的各项结论;

10. 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做的努力,并鼓励她继续协调实施发展权利方面的各项活动,包括采取方案后续行动;

11. 又注意到为促进和实现发展权利而采取的措施应更加有效,并吁请高级专员为实现此目标探索进一步的方式方法;

12. 请高级专员在其职权范围内,除其他外,利用联合国系统各基金、计划署和专门机构与发展领域有关的专门知识,继续采取步骤促进、保护和实现发展权利;

13. 请秘书长向人权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和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汇报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基金、计划署和专门机构为执行《发展权利宣言》而开展的活动,以及它们所确认的妨碍实现发展权利的障碍;

14. 吁请所有会员国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做出进一步的具体努力,排除妨碍实现发展权利的障碍;

15. 吁请人权委员会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继续就关于这个问题的今后行动方向、尤其是关于实施和加强《发展权利宣言》的实际措施向大会提出建议,包括消除实施该宣言的障碍的全面和有效措施,同时要考虑到关于作为一项人权实现发展权利的全球协商会议的结论和建议、13/发展权利问题工作组的各项报告、以及制订一项实施和促进发展权利战略的政府间专家组的报告;

16. 注意到《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是国际社会评价以下方面所取得进展的理想时机:

(a) 实现免于恐惧和免于匮乏这一平民百姓的最大愿望;

(b) 促进人类社会所有成员固有尊严得到承认的世界的到来;

17. 肯定在以上方面将《发展权利宣言》纳入《国际人权法案》14/将是庆祝《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的恰当方法;

18. 鼓励所有国家在联合国召开的有关国际会议所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范围内处理促进和保护《发展权利宣言》所列出的发展权利原则的各项要素;

19.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20. 决定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在题为“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的分项目下审议这个问题”。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第41/128号决议,附件。

2/ A/CONF.157/24(Part I)/Corr.1,第三章。

3/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 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一。

4/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4年9月5日至13日,开罗》(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5.XIII.18),第一章,决议1,附件。

5/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1995年3月6日至12日,哥本哈根》(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8),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和二。

6/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和二。

7/ A/CONF.165/14,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和二。

8/ A/52/473。

9/ 第217 A(III)号决议。

10/ 见A/52/303和Add.1。

11/ E/CN.4/1998/29。

12/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3年,补编第3号》(E/1993/23),第二章,A节。

13/ 见E/CN.4/1990/Rev.1。

14/ 见第217 A(III)、2200 A(XXI)号决议,附件和44/12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