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4. 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

  大会,

  回顾其1986年10月27日第41/11号决议,其中庄严宣告位于非洲和南美洲之间区域内的大西洋为“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

  还回顾其后来有关这个问题的各项决议,包括1990年11月27日第45/36号决议,其中重申该区各国决心增进和加快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其他领域的合作,

  重申和平及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彼此关联、不可分开,该区域国家在和平与发展方面的合作将促进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各项目标,

  意识到该区各国对该区域环境的重视,并认识到任何来源的污染均对海洋和沿海环境及其生态平衡和资源构成威胁,

  1. 重申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宗旨和目标作为促进该区域各国间合作的基础的重要性;

  2. 吁请所有国家合作促进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宣言中确定的目标,而且不采取与这些目标以及《联合国宪章》和本组织有关决议不一致的任何行动,特别是不采取可能造成或加剧该区域紧张局势和可能冲突的行动;

  3. 注意到秘书长按照1996年11月14日第51/19号决议提出的报告;1/

  4. 回顾1994年在巴西利亚举行该区成员国第三次会议达成的协议,其中鼓励民主和政治多元化,并按照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促进和维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合作争取实现这些目标;

  5. 满意地欢迎1996年4月1日和2日在南非西萨默塞特举行该区成员国第四次会议,并注意到会上通过的《最后宣言》、关于贩毒的决定、关于保护海洋环境的决定和关于在和平与合作区内非法捕鱼活动的决定;

  6. 欢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3/全面生效所取得的进展以及《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佩林达巴条约》)4/的缔结;

  7. 又欢迎安哥拉政府执行《卢萨卡议定书》5/的努力,对拖延充分执行《和平协定》6/和《卢萨卡议定书》表示深切关注,并呼吁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立即履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7年6月30日第1118(1997)号、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号和1997年10月29日第1135(1997)号决议所规定的任务;

  8. 重申愿意采用一切手段为安哥拉的有效和持久和平作出贡献;

  9. 敦促国际社会及所有有关国际组织和私人组织迅速履行其提供援助的承诺,以促进前战斗人员的复员和重新参与社会生活、排雷进程、流离失所者重新定居和重建安哥拉经济,以便巩固和平进程的成果;

  10. 满意地欢迎利比里亚在7月成功地举行选举和民主选出的政府在该国就职以后恢复了和平,在这方面,感谢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监测组、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其他成员致力于和平解决利比里亚冲突,并吁请它们支助在利比里亚巩固和平的努力,包括建立可行的框架,为重建和发展调动资源;

  11. 欢迎新当选的利比里亚政府采取步骤实施实现真正和解与民族团结的方案,组成基础广泛的政府,承诺促进保护人权与尊重法治;

  12. 赞扬各会员国和人道主义组织向安哥拉和利比里亚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敦促它们继续提供并增加这种援助;

  13. 表示关切塞拉利昂局势,谴责军方于1997年5月25日对民主选出的政府发动政变,并吁请塞拉利昂军政府履行根据1997年10月23日在科纳克里商定的和平计划7/所应承担的义务;

  14. 赞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安全理事会为试图解决情势而提出的倡议,并吁请国际社会通过忠实执行为加速塞拉利昂恢复和平与稳定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对这些倡议提供支助;

  15. 申明南大西洋对全球海事和商业活动的重要性,并决心保护该区域,以便用于一切和平目的和从事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8/所保护的活动;

  16. 欢迎阿根廷表示愿意作为1998年该区成员国第五次会议的东道国;

  17. 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组织、机关和机构向区内各国提供它们在共同努力执行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宣言时可能寻求的一切适当援助;

  18. 请秘书长经常审查第41/11号决议及其后有关这个问题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其中除其他外,应考虑到各会员国的意见;

  19. 决定将题为“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1月20日
第50次全体会议
 

1/ A/52/462。

2/ 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634卷,第9068号。

4/ 见A/50/426。

5/ 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年,1994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1994/1441号文件。

6/ 同上,《第四十六年,1991年4月、5月和6月份补编》,S/22609号文件。

7/ 同上,《第五十二年,1997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1997/824号文件,附件二。

8/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正式记录》,第十七卷(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84.V.3),A/CONF.62/12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