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46. 卢旺达境内的人权情况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法案》、1/《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2/和其他适用的人权和人道主义法标准, 回顾其1996年12月12日第51/114号决议和以往的各项有关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7年4月16日第1997/66号决议,3/ 重申必须将采取有效行动防止人权和基本自由继续受到侵犯作为卢旺达和联合国针对卢旺达境内的人权情况所采取的全面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重申加强人权是卢旺达民族和解与重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 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卢旺达人权实地行动的报告4/和人权委员会关于卢旺达境内人权情况特别代表的报告;5/ 2. 再次强烈谴责1994年在卢旺达境内犯下的灭绝种族和危害人类罪,并表示关切卢旺达境内继续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事; 3. 促请所有国家考虑到安全理事会1994年11月8日第955(1994)号和1995年2月27日第978(1995)号决议所载义务,毫不拖延地与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充分合作,并鼓励秘书长尽可能便利该国际刑事法庭进行活动; 4. 有兴趣地注意到特别代表的建议,特别是有必要进一步协调向卢旺达提供人权技术援助的建议; 5. 注意到卢旺达政府承诺调查安全部队一些人员所干的法外处决,并呼吁国家主管当局迅速全力开展上述调查; 6. 欢迎开始审判在卢旺达犯有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的那些涉嫌者以及改善审判程序,并强调卢旺达政府必须继续努力加强公平审判保障并确保提供合法代理,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被告如果被判有罪可能面临死刑; 7. 重申迫切需要完成每个被拘留者的档案,以确定哪些人应当立即被释放,那些人应当早日或有条件地被释放,卢旺达政府也必须在国际社会援助下,继续设法进一步改善拘留条件; 8. 呼请国际社会进一步向卢旺达政府提供援助,协助加强卢旺达的司法制度,重建人权基础结构,并建立该国促进人权的能力; 9. 欢迎卢旺达人权实地行动的工作,大会1995年12月22日第50/200号决议对该行动的目标作出了规定,并欢迎卢旺达政府同实地行动签署的协定; 10. 最强烈地谴责对联合国工作人员和所有在卢旺达服务的其他国际工作人员的任何暴力或恐吓行为,并对被杀害者表示哀悼; 11. 鼓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委员会关于卢旺达境内人权情况特别代表和卢旺达人权实地行动同卢旺达政府继续合作; 12. 吁请各国紧急捐助卢旺达人权实地行动的费用,并包括通过联合国经常预算为经费筹措问题找出持久解决方法; 13. 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就卢旺达人权实地行动的活动和调查结果向人权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和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2日
1/ 见第217 A(III)号决议,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和第44/128号决议,附件。 2/ 第260 A(III)号决议。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7年,补编第3号》(E/1997/23),第二章,A节。 4/ A/52/486,附件和A/52/486/Add.1/Rev.1,附件。 5/ A/52/522,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