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62. 执行《联合国宪章》中关于援助因实
施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的规定

大会,

关切某些国家因执行安全理事会对另一些国家实施的预防性或强制性措施而面临特殊经济问题,并考虑到联合国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九条有义务在执行安全理事会所决定的措施方面通力合作,彼此协助,

回顾根据《宪章》第五十条,面临此种性质特殊经济问题的第三国有权与安全理事会协商,以期解决这些问题,

认识到宜于考虑进一步的适当协商程序,以便以更有效的方式处理《宪章》第五十条所述的问题,

回顾:

(a) 秘书长题为《和平纲领》的报告,1/特别是其中第41段,

(b) 大会1992年12月18日题为“和平纲领:预防性外交和有关事项”的第47/120 A号决议,1993年9月20日题为《和平纲领》的第47/120 B号决议,特别是其中题为“因实施预防性或强制性措施而产生的特殊经济问题”的第四节以及1997年9月15日题为“《和平纲领》补编”的第51/242号决议,特别是其中题为“联合国施加制裁问题”的附件二,

(c) 秘书长题为“《和平纲领》补编”的立场文件,2/

(d) 1995年2月22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3/

(e) 秘书长按照安全理事会主席关于根据《宪章》第七章实施的制裁对各国造成的特殊经济问题这一问题的声明4/而编写的报告,5/

(f) 秘书长关于向因执行安全理事会制裁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各项决议而受到影响的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报告,6/以及大会1993年12月21日第48/210号、1994年12月2日第49/21 A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58 E号和1996年12月5日第51/30 A号决议,

(g)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1994、1995、1996和1997年的报告,7/

(h) 秘书长关于执行《宪章》中关于援助因实施《宪章》第七章的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的规定的各个报告,8/

注意到秘书长按照大会1996年12月17日第51/208号决议提出的最新报告,9/

回顾最近有几个论坛,包括大会及其附属机关和安全理事会,都讨论了援助因实施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的问题,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按照1994年12月16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10/采取的措施,声明中表示,作为改进安理会成员与联合国其他会员国之间的信息流通和意见交流的一种努力,应该多举行公开会议,特别是在审议一个主题的早期阶段,

强调在拟订制裁制度时,应当充分顾及制裁对第三国的潜在影响,

又强调在这方面《宪章》第七章赋予安全理事会的权力和《宪章》第二十四条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而授予安理会的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责任,

回顾根据《宪章》第三十一条,对于在安全理事会提出的任何问题,经安理会认为对非安理会成员的联合国任何会员国的利益有特别关系时,该会员国得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

认识到根据《宪章》第七章实施的制裁已在第三国造成特殊经济问题,需要加紧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又认识到向因实施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提供援助,将更有助于国际社会对安全理事会所实施的制裁采取有效和全面的做法,

并认识到鉴于因执行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实施的预防性或强制性措施而对受影响的第三国造成的特殊经济问题很严重,对这些国家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参与提供经济和财政援助的国际机构应当继续考虑到并且以更有效的方式处理这些特殊经济问题,

回顾1995年12月11日第50/51号和1996年12月17日第51/208号决议的规定,

1. 再次请安全理事会考虑酌情制定进一步的机制或程序,以便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条,尽早与因执行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实施的预防性或强制性措施而实际或可能面临特殊经济问题的第三国进行协商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以适当的方法和方式增进其审议受影响的国家所提出的援助请求时采用的方法和程序的效能;

2. 再次欢迎安全理事会自大会第50/51号决议通过以来,为提高各制裁委员会的效能和透明度而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并请安理会执行这些措施,同时强烈建议安理会继续努力,进一步改进这些委员会的运作,精简其工作程序,便利因执行制裁而面临特殊经济问题的国家的代表向它们求助;

3. 请秘书长寻求执行大会第50/51号决议中关于可能可予通过供秘书处各有关部门采用的技术性指导准则的规定,以及第51/208号决议第4至第6段,并继续经常性地整理和协调关于可向因实施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提供的国际援助的资料,继续拟定一套可能的方法以供评估第三国实际受到的不利影响,并展开行动探讨向受影响的第三国提供援助的创新和实际措施;

4. 核可秘书长的提议,即在1998年上半年召开一次特设专家组会议,以期拟订一套可能的方法以供评估第三国因实施预防性或强制性措施而实际受到的影响,并在这方面请专家组适当考虑因实施强制性措施而面临特殊经济问题的发展中国家的特别问题和需要,又核可秘书长的建议,即由该专家组探讨联合国系统内外各有关组织可向受影响的第三国提供援助的创新和实际措施,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关于专家组会议结果的报告;

5. 重申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分别在调动和监测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系统向因执行安全理事会实施的预防性或强制性措施而面临特殊经济问题的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努力方面以及在合适情况下在查明解决这些国家特殊经济问题的方法方面的重要作用;

6. 请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各国际金融机构、其他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会员国酌情更具体和直接地设法解决受到根据《宪章》第七章实施的制裁影响的第三国的特殊经济问题,并为此目的考虑改进同这些国家保持建设性对话的协商程序,包括经常定期举行会议,以及酌情举行有联合国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参加的受影响第三国与捐助者的特别会议;

7. 请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在1998年的会议上考虑到秘书长所有有关的报告、就这个主题提出的各种提议、第六委员会在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就这个问题进行的辩论和大会第51/242号决议附件二所载关于联合国施加制裁问题的文本以及大会第50/51号、第51/208号决议和本决议的执行情况,继续优先审议执行《宪章》中关于援助因实施《宪章》第七章的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的规定的问题;

8.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5日
第72次全体会议
 

 

1/ A/47/277-S/24111;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七年,1992年4月、5月和6月份补编》,S/24111号文件。

2/ A/50/60-S/1995/1;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年,1995年1月、2月和3月份补编》,S/1995/1号文件。

3/ S/PRST/1995/9,见《安全理事会决议及决定,1995年》。

4/ S/25036,见《安全理事会决议及决定,1992年》。

5/ A/48/573-S/26705;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年,1993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26705号文件。

6/ A/49/356、A/50/423和A/51/356。

7/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届会议,补编第33号》(A/49/33);同上,《第五十届会议,补编第33号》(A/50/33);同上,《第五十一届会议,补编第33号》(A/51/33);和同上,《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33号》及更正(A/52/33和Corr.1)。

8/ A/50/361和A/51/317。

9/ A/52/308。

10/ S/PRST/1994/81;见《安全理事会决议及决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