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69. 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
向个别国家或区域提供特别经济援助
 

A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复苏和重建提供特别援助

大会,

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是个最不发达国家,因为多年管理不善,造成经济基础结构薄弱,经济和社会问题严峻,

还注意到尽管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正在作出努力,但刚果民主共和国在维持重建和发展方案方面仍然困难重重,

深为关注刚果民主共和国由于最近的事件而致生命和财产大量丧失,基础结构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铭记刚果民主共和国也因为邻国涌来数以千计的难民而遇到问题,

认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必须根据人道主义法原则和标准以及按照本国法律,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安全以及安全和不受限制地获得人道主义援助,

严重关注大湖区域武装对抗持续不已,威胁到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并且随之而来的是家庭流散和遣返难民进程中断,

注意到第二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1990年9月14日通过 的《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1/和当时作出的共同承诺,

深信刚果民主共和国急需国际援助来支持恢复和重建遭受破坏的经济,

欢迎世界银行1997年12月4日在布鲁塞尔主持“刚果之友”会议,认为这是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捐助者就刚果民主共和国将来的发展建立对话的重要的一步,

1.确认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恢复和重建国家而正在持续作出的努力,并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执行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促进善政与法治;

2.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同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合作解决恢复和重建的需要,并重申须尊重人道主义法的规定;

3.请全体会员国、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以及国际发展和金融机构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恢复和重建,并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按照国家优先次序适当地出力落实恢复和重建工作;

4.吁请区域和区域间组织以及国际发展和金融机构继续考虑按照刚果民主共和国本国的优先次序制定援助该国的方案;

5.请联合国系统适当组织和计划署定期审查其现有的和将来的援助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方案,并密切合作组织有效的国际援助方案;

6.请联合国系统各基金和计划署的执行局审议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特殊需要;

7.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其他机构、联系机构以及其他人道主义组织和机构,包括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恢复该国基本服务和基础结构;

8.吁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按照本国优先次序,为国家和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提供便利;

9.请秘书长:

(a) 促进参与和支持一项方案,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供资金和物质援助,使其能应付经济复苏和重建的迫切需要;

(b) 就按照本决议所采取的行动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0.决定在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题为“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的项目下列入一个题为“为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复苏和重建提供特别援助”的分项目。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B

向收容难民的中非国家提供特别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2日第49/24号决议,

  深为关切中部非洲的难民、返回者和其他流离失所者大量流亡,

  欢迎难民自愿、安全且不失尊严地返回、遣返和融入社会的前景,以及设法为他们的困境寻找持久解决办法的努力,

  确认各国需要创造有利条件使难民、返回者和其他流离失所者流亡的问题尽早得到持久解决,

  考虑到大量难民流亡对东道国的基本基础设施和当地人民的生活和财产造成明显的影响,

  又考虑到在收容难民的地区经济、社会和保健基础设施的恶化及生态影响,

  认识到必须帮助东道国、特别是长期以来收容难民的国家弥补环境恶化以及公共服务和发展进程所受到的不利影响,

  严重关切流行病对某些地区难民和当地社区的健康所造成的影响,

  注意到运送的人道主义援助应当尽可能考虑到当地人民的需要有多大,

  认识到收容难民的国家大多数是最不发达国家,它们的经济状况仍然极为危急,

  再次感谢收容难民的国家作出牺牲庇护和接待他们,

  强调需要继续向收容难民国家的当地人民提供特别援助,

  1. 祝贺秘书长为使国际社会注意中部非洲各国难民情况而作出努力;

  2. 感谢自这场危机发生后一直向收容难民的国家提供财政、技术和物资援助、并继续向难民和东道国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的所有国家、联合国各组织和机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并呼吁它们继续提供援助,以执行方案恢复这些东道国有大量难民滞留的地区的环境和社会基础设施;

  3. 深表关切突然来了大批难民对社会、经济、卫生和生态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4. 吁请所有非洲国家政府,特别是中部非洲国家政府,在资源有限的种种困难下尽一切努力帮助难民;

  5. 促请区域内各国政府和所有有关方面让联合国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安全无阻地与区域内各地处于困境的人民接触;

  6. 吁请所有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和发展机构帮助收容难民的国家恢复被损坏的基本服务;

  7.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后续行动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C

援助萨尔瓦多的重建和发展

大会,

考虑到确认国际上为萨尔瓦多进行合作的重要性和敦促会员国和国际机构继续援助萨尔瓦多政府巩固国内和平、民主和发展的各项决议,特别是1995年12月12日第50/58 C号和1996年12月17日第51/199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援助萨尔瓦多重建和发展的报告,2/其中说明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实施的各项活动,以及秘书长关于评价萨尔瓦多和平进程的报告,3/其中强调在各项和平协定中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和自1992年以来该国取得的进展和发生的深刻转变,

满意地注意到萨尔瓦多政府和各种政治力量再度表示了在复杂环境中巩固和平与发展的政治意志,以及努力为维护和巩固和平、加强民主和可持续发展而开展具有经济及社会效益的方案和项目,

认识到前战斗人员和退伍军人重返社会仍是社会及经济承诺中最复杂的一个问题,这类方案的持续能力与更广泛的挑战相关,如减少贫穷、创造就业机会、社会融合、公共安全和效率、透明和快速的执法程序,

还认识到尽管国内作出努力,国际社会给予支助,但在巩固和平进程中受到优先重视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方案和项目的实施继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资金有限、国内和国外资金拖延支付、缺乏连续性、在实施对许多项目的执行情况有影响的其他倡议过程中存在缺陷,加上一个复杂进程的各种特征,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2. 再次感谢联合国系统各机构、组织、基金和计划署、捐助者以及国际发展和金融机构(不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机构)为萨尔瓦多执行方案和项目、履行社会和经济承诺以及加强民主提供的技术和财政援助,以支持和辅助为巩固和平所作的努力;

3. 重申继续实施加强民主机构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方案构成在萨尔瓦多维持和进一步巩固和平、民主和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目标、愿望和需要;

4. 敦促萨尔瓦多政府和所有政治力量尽力支持中期和长期国家方案和战略,特别是为改善人口中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的生活而制定的社会福利项目;

5. 认识到需要继续对萨尔瓦多局势作出反应,需要国际支助和合作,以辅助该国的努力,促进巩固充分民主的国家;

6. 重申外部合作在巩固和平进程、加强萨尔瓦多的民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已经对萨尔瓦多取得重大变革作出巨大贡献的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捐助国继续提供政治、技术和财政支助,以实现萨尔瓦多人民的目标、愿望和需要;

7.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四届提出报告,并决定在该届会议上审议为萨尔瓦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援助与合作的问题。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D

为黎巴嫩的重建和发展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450号决定,

又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项决议,其中理事会吁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和机构回应黎巴嫩的迫切需要,扩大并加强其援助方案,

重申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5日第1996/32号决议和大会1996年12月5日第51/30 C号决议,

认识到由于黎巴嫩基础设施受到广泛破坏,使国家的恢复与重建努力受到阻碍,经济和社会情况也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其需求的规模很大,

重申亟需继续援助黎巴嫩政府重建国家和恢复其人力与经济潜能,

1. 呼吁所有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加紧努力,考虑增加对黎巴嫩重建和发展的一切形式的支助,其中包括赠款和软贷款,尤其是请各捐助国考虑全面参与将要成立的关于黎巴嫩重建和恢复问题的协商小组;

2. 吁请联合国系统的所有组织和计划署支持政府在社会重建与发展、环境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私营部门发展等领域的国家能力建设和体制复兴的需求,支持政府在使流离失所者康复并重返社会方面以及在重建和开发巴勒贝克-希尔米勒及黎巴嫩南部地区方面实施优先外地方案的需求;

3.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E

为利比里亚的恢复和重建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0年12月21日第45/232号、1991年12月17日第46/147号、1992年12月18日第47/154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97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21 E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58 A号和1996年12月5日第51/30 B号决议,

注意到1997年7月30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4/其中安理会除其他外,欢迎利比里亚于1997年7月19日成功举行了总统和议会选举,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主席在联合证明声明中宣布选举的过程是自由、公平和可信的,选举的结果反映了利比里亚人民的意愿,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5/

赞扬利比里亚人民在困难的环境下着手举行选举的勇气、决心和意志,

还赞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非洲统一组织和联合国为恢复利比里亚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协同作出坚决的努力,

1. 感谢为利比里亚的和平进程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所有国家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并敦促继续提供这类援助;

2. 吁请所有国家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成功完成和平进程后向利比里亚继续提供支助,以促进在利比里亚实现持久和平的文化;

3. 还吁请所有国家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按照利比里亚政府于1997年10月3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由秘书长担任主席的利比里亚问题特设特别会议第四次部长级特别会议期间提出的“重建利比里亚议程”,向利比里亚提供援助;6/

4. 促请利比里亚政府遵守其关于维护法治、民族和解及作为国家政策促进人权的声明,建立实现利比里亚民主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包括难民、流离失所者及复员士兵的返回和融入社会;

5. 赞扬秘书长继续努力为利比里亚调动救济和复兴援助,并请他:

(a) 继续努力在联合国系统内调动一切可能的援助,帮助利比里亚政府努力进行利比里亚重建和发展工作,包括难民、流离失所者和复员士兵的返回和融入社会;

(b) 同利比里亚政府合作,尽速全面评价各种需要,目的是为利比里亚的重建和发展举行一次捐助者圆桌会议;

6.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

7.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审议为利比里亚的恢复和重建提供国际援助的问题。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F

向苏丹提供紧急援助

  大会,

  回顾其关于向苏丹提供援助的1988年10月18日第43/8号、1988年12月6日第43/52号、1989年10月24日第44/12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26号、1991年12月19日第46/178号、1992年12月18日第47/162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200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21 K号、1995年12月22日第50/58 J号和1996年12月17日第51/30 I号决议,

  注意到虽然苏丹生命线行动取得了进展,但关于该行动的1997年机构间联合呼吁的捐款下降,还注意到在救济方面仍然有相当多的需要没有满足,特别是在非粮食援助领域,包括防治疟疾的援助、后勤、紧急复原、恢复和发展等领域,

  认识到需要在紧急状况中注意救灾、恢复和发展的连续作业过程以减少对外部粮食援助和其他救济服务的依赖,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7/

  1. 赞赏地确认苏丹政府同联合国合作,包括已达成各项协议和安排,为改进联合国对灾区的援助方便救济工作,并鼓励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合作;

  2. 强调苏丹生命线行动必须保证其效率、透明度和效用,由苏丹政府充分参与其管理和作业,包括进行评估,拨款、分配和评价的过程,以及在准备生命线行动的年度机构间联合呼吁时提供咨询意见;

  3. 还强调苏丹生命线行动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国家主权原则和国际合作的框架内进行;

  4. 吁请国际社会对苏丹的紧急需要、复原和发展继续慷慨捐助;

  5. 促请国际社会优先援助公路、铁路和飞机场的恢复,并提供公路运输工具,方便救济物资送往灾区;

  6. 吁请捐助者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按照大会有关决议所要求的行动,提供财政、技术和医疗援助,在苏丹防治疟疾和其他传染病;

  7. 注意到并感到鼓舞苏丹政府和许多反叛运动派别间为实现苏丹境内和平而于1997年4月签署《和平协定》,还感到鼓舞政府与反叛运动中的其余派别联合声明订于1998年初在非洲之角国家发展政府间管理局主持下恢复和平谈判,当事各方接受《原则声明》作为磋商和谈判的基础,以确立该国境内持久和平与稳定,并便利运送救济品;

  8. 促请国际社会支助返回者、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恢复、定居和融入社会的方案;

  9. 强调保证向所有待援者提供救济援助的人员安全通行的重要性,以及严格遵守苏丹生命线行动原则和准则的重要性;

  10. 促请有关各方继续提供一切可行的援助,包括方便救济品和人员流通,以保证苏丹生命线行动在苏丹各灾区获得最大成功,特别强调在人道主义领域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国家能力的建立;

  11. 还促请冲突各方停止使用杀伤人员地雷,并呼吁国际社会不要向冲突各方供应地雷,并向苏丹政府提供排雷的财政和技术援助;

  12. 请秘书长继续为苏丹生命线行动调动和协调各种资源和支助,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报告该国灾区的紧急状况,以及该国的复原、恢复和发展情况。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G

向中美洲可持续发展联盟提供国际援助和合作

  大会,

  重申强调和确认帮助中美洲维持和平和冲突后缔造和平的国际、双边和多边经济、财政和技术支助、合作和援助的重要性的各项决议,特别是其1995年12月12日第50/58 B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32号决议,其中提供了向中美洲可持续发展联盟8/提供国际援助和合作的参考构架,以支助将中美洲建立成为一个和平、自由、民主和发展区的国家努力,

  考虑到关于排雷援助的有关决议和在中美洲销毁一切地雷和其他未爆炸装置的需要,以期恢复整个区域全面发展的正常情况,

  重申考虑到性别观点和区域一体化的问题,在巩固民主、可持续发展、正义和社会平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是相辅相成的一些有力目标,是中美洲稳固持久的和平所不可或缺的,

  强调实施中美洲可持续发展新方案和设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范畴以及公共安全和区域一体化领域的国家和区域优先次序的重要性,

  又强调中美洲各国总统在不同的区域首脑会议上,尤其是在作为促进与巩固中美洲的和平、民主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构架的会议上所作出的承诺的重要性和效力,

  重申有必要继续集中注意中美洲局势,支持该区域克服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和继续加强旨在巩固该区域的稳固持久和平进程的各种努力,

  认识到联合国系统各机构、组织和计划署、政府机制和非政府机制、捐助者和美洲开发银行中美洲区域咨商组作出宝贵而有效的贡献,认识到在欧洲联盟与中美洲之间进行政治对话与合作以及二十四国集团工业国家与三国集团(哥伦比亚、墨西哥和委内瑞拉)提出联合倡议对中美洲巩固和平、民主和可持续发展取得进展和实施新的区域发展方案的重要性,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向中美洲可持续发展联盟提供国际援助与合作的报告;9/

  2. 强调需要按照中美洲新的现实情况并根据该区域新的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的优先事项支持和加强向中美洲提供国际经济、财政和技术合作和援助的新方案;

  3. 满意地注意到中美洲有关排雷的努力和成绩,吁请联合国系统各机关和国际社会、特别是秘书长继续提供中美洲各国政府所需的物资、技术和财政支持,以完成该区域的排雷活动,包括向中美洲提供国际援助与合作新方案优先事项中的活动;

  4. 强调必须提供双边和多边的国际经济、财政和技术合作与援助,以支持中美洲各国政府执行中美洲可持续发展新方案的努力;

  5. 欢迎1996年设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美洲分区域合作新方案,其重点是和平与民主施政、加强法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并认识到全球环境融资为中美洲国家履行在关于环境的国际公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提供支持的重要性;

  6. 满意地注意到中美洲各国政府签署关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自然及人造森林以及禁止进口有毒物质及废物等区域公约,并且吁请国际社会继续支持中美洲各国政府在继续履行它们在这些公约中所作承诺方面的努力;

  7. 再次强调需要国际社会继续与中美洲国家合作,并以优厚条件持续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以期有效地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增长和发展;

  8. 支持中美洲各国政府决定集中努力执行在过去所确定优先领域中载有可持续人的发展战略的增订方案,这有助于巩固和平和消除社会不平等、赤贫和社会爆炸;

  9. 请秘书长、联合国系统各机关、各组织和各计划署、各国、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各区域和各分区域组织继续提供为实现中美洲可持续发展新方案的目标所需的支持;

  10.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11. 决定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审议向中美洲可持续发展联盟提供国际援助与合作的问题。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H

向因执行安全理事会制裁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

的各项决议而受到影响的国家提供经济援助

  大会,

  回顾关于向因执行安全理事会制裁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的各项决议而受到影响的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1993年12月21日第48/210号、1994年12月2日第49/21 A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58 E号和1996年12月5日第51/30 A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大会第51/30 A号决议及其中所载各项结论和建议的执行情况的报告,10/

  1. 表示关切的是实施制裁期间和解除制裁后因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断绝经济关系而受到影响的毗邻国家和其他国家所面临继续不已的特殊经济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很严重并对这些国家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2. 欢迎国际社会鉴于实施制裁造成问题而对处理受影响国家的特殊经济问题已经给予支助;

  3. 重新邀请所有国家和联合国系统内外有关的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金融机构在解除制裁后过渡时期向受影响国家提供援助时继续考虑到这些国家的特殊需要;

  4. 鼓励该区域受影响国家在诸如跨边界基础设施项目和促进贸易与投资的领域继续多边区域合作进程,从而减轻制裁的不利影响;

  5. 促请有关国际组织采取适当步骤,扩大受影响国家的供应商进入市场的机会,并确保它们积极参加前南斯拉夫在冲突后的重建和复兴工作;

  6.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便评估情况,并提出对本决议执行情况的分析,以结束对本问题的审议。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I

为促进塔吉克斯坦的和平、正常状态和恢复提供紧急国际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7年4月25日第51/30 J号决议,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1997年6月12日第1113(1997)号、1997年9月12日第1128(1997)号和1997年11月14日第1138(1997)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1/

  欢迎成功结束1994年以来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的塔吉克人会谈,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与塔吉克联合反对派领导人于1997年6月27日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在塔吉克斯坦建立和平与民族和睦的总协定》,12/又欢迎双方在执行总协定和有效维持1996年12月以来双方之间的停火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赞扬联合国、特别是秘书长塔吉克斯坦问题特别代表和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人员努力协助双方执行总协定,

  注意到尽管塔吉克人会谈成功结束,塔吉克斯坦政府努力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回返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但塔吉克斯坦的经济局势仍然暗淡不明,基本的社会服务大多无法运作,使很大一部分人口的处境极为危急,

  考虑到确保塔吉克斯坦和平和达成民族和解与该国满足本国人民人道主义需要和采取有效步骤迅速复兴经济的能力之间的密切关系,并重申亟须协助塔吉克斯坦努力恢复该国基本服务和基础设施,

  关切塔吉克斯坦部分地区的安全状况仍然动荡不定,

  深为关切联合国和其他人道主义人员最近在塔吉克斯坦受到袭击,

  又深为关切塔吉克斯坦境内的地雷所造成的危险,

  欢迎阿富汗北部塔吉克难民自愿遣返的工作业已完成,并强调必须确保所有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安全而有尊严地自愿返回定居地,

  感谢已经和继续积极回应塔吉克斯坦的人道主义需要的各国、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组织以及所有有关人道主义组织、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包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1/并赞同其中的意见和建议;

  2. 欢迎争取塔吉克斯坦和平与民族和解的努力,并鼓励双方充分执行《关于在塔吉克斯坦建立和平与民族和睦的总协定》,1/2/还鼓励民族和解委员会继续努力,争取在该国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开展广泛的对话,以期恢复和加强塔吉克斯坦的民间和睦;

  3. 赞赏地欢迎秘书长努力促请国际社会注意塔吉克斯坦严峻的人道主义问题和调集援助支持该国执行总协定、以及恢复和重建塔吉克斯坦;

  4.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第1138(1997)号决议规定的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的任务,其中授权观察团在过渡期间协调联合国对塔吉克斯坦的援助,并欢迎秘书长打算任命联合国驻地协调员为秘书长的副特别代表;13/

  5. 欢迎秘书长于1997年11月24日和25日在维也纳召开的捐助者会议所获的成果,该会议的目的是争取国际支助履行总协定,特别是在政治和解和民主化、前战斗人员复员和重新融入社会和改革权力结构、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遣返和重新融入社会等领域;

  6. 鼓励会员国和其他有关各方继续提供援助缓解塔吉克斯坦的紧急人道主义需求,并支援塔吉克斯坦恢复和重建其经济;

  7. 欢迎秘书长打算作出准备,发出关于向塔吉克斯坦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全面机构间联合呼吁,为期12个月,从1998年1月开始;

  8. 强烈谴责最近绑架联合国和其他人道主义人员的行为,并敦促双方确保联合国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人员的保障、安全和行动自由以及他们的房地的安全和保障;

  9. 鼓励双方合作,减少滥用地雷对塔吉克斯坦平民和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所造成的威胁;

  10. 请秘书长继续监测塔吉克斯坦的人道主义局势,并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本决议的执行进度报告;

  11. 决定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在题为“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的项目之下审议塔吉克斯坦局势问题。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J

向蒙特塞拉特提供紧急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1年12月19日第46/182号和1993年12月21日第48/188号决议,

对蒙特塞拉特境内因蒙特苏弗里火山爆发所造成的严重情况深感不安,

欢迎蒙特塞拉特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以及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政府为援助蒙特塞拉特人民并减轻其苦难而作出的努力,

注意到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和机关、国际和区域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作出回应,提供救济,

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执行局1997年9月19日第1997/29号决定,其中核可向蒙特塞拉特提供一揽子紧急救济措施,14/

认识到由于这场灾害的规模和长期影响,必须进一步表现出国际团结一致的精神和人道主义关切,确保进行广泛多边合作以应付蒙特塞拉特境内的紧急情况,辅助蒙特塞拉特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所作各种努力,

1. 表示声援和支持蒙特塞拉特政府和人民;

2. 感谢已向蒙特塞拉特提供紧急救济的国家、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3. 吁请各国对救济、恢复和重建工作慷慨捐助;

4. 吁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尽早最后确定向蒙特塞拉特提供一揽子紧急援助的提案;

5. 吁请秘书长监测蒙特塞拉特境内情况,以评估火山不断爆发对生态和发展的影响,并协助应付蒙特塞拉特人民的长期需求,包括被疏散者及其复原方面的需求;

6.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上文第5段提议的情况及救济和恢复工作的进展情况。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K

为吉布提的重建和发展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5日第51/30 E号决议及其以前关于向吉布提提供经济援助的决议,

  还回顾1990年9月14日第二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所通过的《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的巴黎宣言和行动纲领》1/和在会上作出的相互承诺以及对会议后续行动的重视,

  注意到吉布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受制于当地的极端气候,尤其是周期性干旱以及象1989年、1994年和最近1997年10月和11月发生的暴雨和洪水,还注意到实施重建和发展方案以及复员方案需要调动超过该国实际能力的大量资源,

  认识到吉布提名列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在《1997年世界人的发展报告》15/所研究的175个国家中排名第162位,

  注意到吉布提局势因非洲之角特别是索马里局势恶化而每况愈下,又注意到有好几万名来自国外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使吉布提脆弱的经济、社会和行政基础设施遭受严重的压力,并在该国、尤其是在吉布提市引起安全问题,

  不安地注意到由于财政资源减少并由于该区域频仍的冲突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一些优先项目被中止,

  强调迫切需要为受内乱影响地区的复员、重建和恢复提供财政支援,以便加强该国的和平与稳定,

  满意地注意到吉布提政府着手执行结构调整方案,深信必须支持这个财政复兴方案和采取有效措施以缓减执行调整政策所产生的后果、特别是社会后果,以求该国取得持久的经济成果,

  感激地注意到各国和各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向救济和恢复工作提供的支持,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6/

  1. 宣布声援吉布提政府和人民,他们继续面临尤其因为缺乏自然资源以及非洲之角特别是索马里的持续紧急局势而造成的严重挑战;

  2. 欢迎吉布提政府执行结构调整方案,在这方面,呼吁各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适当地紧急响应该国的财政和物质需要;

  3. 感谢1997年5月29日和3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吉布提问题圆桌会议上宣布捐助资金和物资的国家以及政府间和国际组织;

  4. 认为在执行复员方案和全国恢复计划及加强民主机构方面,需要获得财政上和物质上的适当支援;

  5. 感谢秘书长努力使国际社会认识吉布提的困境;

  6. 请秘书长继续同吉布提政府密切合作,努力调动向吉布提提供财政、技术和物质援助的有效方案所需资源;

  7. 还请秘书长编制一份研究报告,说明向吉布提提供经济援助方面的进展情况,以便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及时审议这一问题。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L

为索马里的人道主义救济和经济及社会恢复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88年12月20日第43/206号、1989年12月19日第44/178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29号、1991年12月19日第46/176号、1992年12月18日第47/160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201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21 L号、1995年12月20日第50/58 G号和1996年12月13日第51/30 G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紧急援助索马里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和随后的一切有关决议,其中安理会特别促请索马里境内各方、运动和派系协助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人道主义组织为索马里境内的受难人民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并再度呼吁充分尊重这些组织的人员的安全和保障,保证他们在摩加迪沙及其周围和索马里其他地区有完全的通行自由,

  注意到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政府间发展管理局成员国、不结盟国家运动和其他方面携手合作,致力于解决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安全和政治等危机,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继续努力协助索马里人民从事促进和平、稳定和民族和解的工作,

  关切地注意到索马里缺乏中央权力机构和有效的民间机构,继续阻碍其实现持久的全面发展,注意到虽然该国某些地区的环境已变得有利于某些重建和面向发展的工作,但另一些地区的人道主义和安全局势仍然脆弱,

  深感关切索马里时而大旱,时而大雨,造成河流泛滥,损失惨重,加上严峻的经济形势,内战不断,已经严重地破坏了该国一些地区人民的传统应变机制,使该国日益严重的粮食保障更形恶化,整个人道主义情况每下愈况,

  欢迎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拟订和通过有效率和有针对性的援助战略以及合作纲要,并重申重视联合国机构和它们的合作伙伴之间需要有效的协调和合作,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为索马里的人道主义救济和经济及社会恢复提供援助的报告,17/

  深切赞赏若干国家为减轻索马里受难人民的困苦而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和恢复支助,

  认识到虽然人道主义情况在一些地区仍然岌岌可危,但必须一方面进行民族和解,一方面继续正在进行的恢复和重建过程,只要安全条件许可,不应影响随时随地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济援助,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在没有公认的全国政府的情况下把重点放在尽可能直接与索马里社区合作,并欢迎联合国与索马里的长者、其他地方领袖和基层能干的对应人员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继续致力于拟订根据该国各地不同情况综合利用各种人道主义方法和发展方法的援助方案,

  再次强调进一步实施第47/160号决议恢复索马里全国在地方和区域各级的基本社会和经济服务的重要性,

  1. 表示感谢响应秘书长及其他方面的呼吁向索马里提供援助的所有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2. 表示赞赏秘书长持续不懈地为索马里人民调动援助;

  3. 欢迎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不结盟国家运动成员国和其他方面正在不断努力解决索马里局势;

  4. 还欢迎联合国目前的政策,即集中力量实施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以期重建地方基础结构和提高当地人民自力更生的能力,并欢迎联合国各机构和它们在索马里的对应机构和伙伴组织正在努力,建立和维持密切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以执行救济、恢复和重建的方案;

  5. 强调索马里人民、尤其是在地方一级对其本身发展以及对恢复和重建援助方案的可持续性负有主要责任的原则,并重申重视作出可行安排,使联合国系统及其伙伴组织与其索马里对应机构合作,以便在该国已恢复和平与安全的地区有效开展恢复和发展活动;

  6. 敦促所有国家、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进一步实施第47/160号决议,以便协助索马里人民在全国业已恢复和平、安全的所有地区着手恢复基本的社会和经济服务,并进行体制建设,以重建地方民政管理;

  7. 呼吁所有国家和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紧急救灾援助,包括粮食、医疗用品和住房设施、以及后勤支援设施等,帮助最近受到严重水灾之害的人,拯救为水所困的人,并减小其对卫生和经济的影响;

  8. 又吁请索马里有关各方以和平办法解决分歧,并加倍努力以实现民族和解,以便能够从救济过渡到重建和发展;

  9. 吁请索马里各方、运动和派系充分尊重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并保证他们在索马里全境有完全的通行自由;

  10. 吁请秘书长继续为索马里调动国际人道主义和恢复及重建援助;

  11. 吁请国际社会响应关于在1997年10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向索马里提供救济、恢复和重建援助的联合国机构间联合呼吁,继续和加强提供援助;

  12. 请秘书长,鉴于索马里境内的危急局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本决议,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M

为哈萨克斯坦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人的康复、

生态恢复和经济发展开展国际合作与协调

  大会,

  认识到由哈萨克斯坦继承、并于1991年关闭的塞米巴拉金斯克核试验场因其对人民、特别是对儿童的生命和健康的影响和对该区域环境的影响而成为哈萨克斯坦人民和政府严重关切的问题,

  意识到国际社会应对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人、生态和社会经济各层面情况的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

  认识到需要协调国家和国际上恢复受害居民的健康和该区域的环境的努力,

  考虑到需要专门知识来尽量减少和减轻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放射、保健、社会经济、心理和环境问题,

  回顾1997年2月28日中亚国家元首的《阿拉木图宣言》18/宣布1998年为中亚区域环境保护年,

  1. 强调需要对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及其居民给予更多的重视并作出额外努力;

  2. 请秘书长与感兴趣的各国政府以及有关组织和机构合作,编辑一份关于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人道主义状况的报告,以协助哈萨克斯坦政府制订一项全面行动计划建议,处理该区域的人道主义、生态和经济问题和需要;

  3. 促请国际社会为制订和执行治疗与护理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受害居民的特别方案和项目提供援助;

  4. 请所有国家、有关的多边金融组织和国际社会其他实体、包括非政府组织,提出其知识和经验以供分享,以协助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人的康复、生态恢复和经济发展;

  5. 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和组织、包括各基金和计划署,参加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受害居民的康复和生态系统的恢复工作;

  6. 决定在第五十三届会议题为“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的项目下审议塞米巴拉金斯克区域的人道主义局势。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1/ A/CONF.147/18,第一部分。

2/ A/52/433。

3/ A/51/917。

4/ S/PRST/1997/41;见《安全理事会决议及决定,1997年》。

5/ A/52/678。

6/ 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年,1997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1997/817号文件。

 

7/ A/52/525。

8/ 见A/49/580-S/1994/1217,附件一;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年,1994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1994/1217号文件。

9/ A/52/297。

10/ A/52/535。

11/ A/52/500。

12/ A/52/219-S/1997/510,附件一;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年,1997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S/1997/510号文件。

13/ 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年,1997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S/1997/686号文件,第32段。

14/ 见DP/1998/1,第193-196段。

15/ 1997年由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

16/ A/52/434。

17/ A/52/532。

18/ A/52/11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