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71. “白盔”志愿人员参与联合国在人道主义
救济、恢复和技术合作促进发展方面的活动

  大会,

  重申其1994年12月20日第49/139 B号和1995年11月28日第50/19号决议,

  又重申其1991年12月19日第46/182号、1992年12月22日第47/168号、1993年12月14日第48/57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139 A和B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57号和1996年12月17日第51/194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5年7月28日第1995/56号和1996年7月25日第1996/33号决议,

  认识到国际社会处理规模和复杂性日增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人道主义紧急情况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制订协调一致的全球反应,而且还取决于促进顺利从救济过渡到恢复、重建和发展的工作,

  铭记在全球一级的紧急情况预防、准备和应急规划工作主要取决于加强当地和国家的反应能力和是否有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财政资源,

  1. 注意到秘书长根据大会关于“白盔”志愿人员参与联合国在人道主义救济、恢复和技术合作促进发展方面的活动的第50/19号决议编写的报告;1/

  2. 鼓励国家和区域自愿行动,旨在按照既定联合国程序和惯例,通过联合国志愿人员以待命方式向联合国系统提供如白盔人员的国家志愿团,以便为紧急救济和恢复提供专门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3. 赞赏白盔倡议作为向联合国系统提供自愿的专门技术的另一自愿性国际努力所取得的可喜进展,这种努力是为了迅速、协调一致地响应人道主义救济、恢复、重建和发展需求,同时维护人道主义行动的非政治、中立和公正性质;

  4. 承认白盔人员作为联合国志愿人员的业务伙伴,是向联合国系统提供事先确定和训练有素的整齐工作队的高效而可行的机制,在当今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日益增多且日益严重和复杂的情况下支持紧急救济、恢复、重建和发展活动;

  5. 吁请各国通过国家志愿团促进联合国系统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以加强联合国在遇到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时尽早作出有效反应的能力;

  6. 鼓励各国指明并支助其各自的国家白盔人员联络中心的工作,以便在发生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时继续向联合国系统提供一个随叫随到的全球快速反应设施网;

  7. 请各国和联合国系统考虑一些办法,确保将白盔倡议纳入其方案活动、特别是有关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的方案活动;

  8. 请秘书长考虑是否可以利用白盔人员的力量来预防和减轻紧急情况和冲突后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影响,并在这方面考虑到不断改革的过程,保持白盔人员联络工作的充足结构;

  9. 请秘书长在题为“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的项目下,就根据本决议采取的行动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1/ A/5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