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72. 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研究、减轻和尽量减少
切尔诺贝利灾难的后果的努力

  大会,

  重申其1990年12月21日第45/190号、1991年12月18日第46/150号、1992年12月18日第47/165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206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34号决议,并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各机关、组织和计划署为执行这些决议而通过的各项决定,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0年7月13日第1990/50号、1991年7月26日第1991/51号和1992年7月30日第1992/38号决议以及理事会1993年7月22日第1993/232号决定,

  赞赏地注意到各国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在促进合作以减轻和尽量减少切尔诺贝利灾难的后果方面所作的贡献,和区域组织及其他组织、特别是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活动以及双边活动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欢迎会员国在《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方案》1/内承诺在预防和减少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技术灾害和其它灾害、救灾和灾后恢复等方面加强合作,以提高受灾国家应付这种情况的能力,并欢迎为响应秘书长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10周年之际的呼吁而作出的承诺,

  认识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后果的长期性,就规模而言,这是重大的技术灾难,造成了共同关心的各种人道主义、环境、社会、经济和健康后果和问题,需要在国际和国家两级对这方面的努力进行广泛积极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加以解决,

  表示深切关注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的灾区以及其他受切尔诺贝利灾难之害的国家的人民、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和健康继续受害,

  考虑到联合国需要评价团1997年5月访问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灾区的调查结论和结果,以及1997年5月由联合国主办、在莫斯科举行的主题为“切尔诺贝利及其善后工作:向技术灾难受害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国际讨论会的结论和建议,

  注意到乌克兰原则上准备在2000年之前关闭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并铭记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必须为此目的提供充分的支助,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第50/134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2/

  1. 请秘书长继续努力执行大会各项有关决议,并通过现有协调机制、特别是联合国切尔诺贝利问题国际合作协调员继续同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区域组织和别的有关组织密切合作,以便除其他外,在有关协议和安排的框架内,一方面实施各项方案和具体项目,一方面在这些领域鼓励经常交换资料、合作以及协调多边和双边努力;

  2. 请各国特别是捐助国、有关多边金融机构和国际社会其他有关方面,包括非政府组织,向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不断进行的减轻切尔诺贝利灾难的后果的努力继续提供支助;

  3. 欢迎1997年6月七大工业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及欧洲联盟在美利坚合众国丹佛通过决定,要提供援助,确保遮盖切尔诺贝利被毁反应堆残件的石棺的环境安全,并拨款3亿美元给遮盖物执行计划;

  4. 表示赞赏1997年11月20日在纽约举行的各国政府国际切尔诺贝利遮盖物认捐会议上给遮盖物执行计划的捐助,并促请对该计划提供更多捐助;

  5. 欢迎联合国同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三国政府合作编制向切尔诺贝利灾难受灾地区提供国际援助的机构间方案;

  6. 还欢迎联合国1997年11月25日召开切尔诺贝利问题特别国际会议,以便为受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之害的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三国居民争取更多支助,并促请进一步为推动执行机构间方案列举的各个项目作出贡献;

  7. 满意地注意到在白俄罗斯和俄罗斯联邦积极参与下,在乌克兰设立了国际切尔诺贝利中心,3/作为提高国际社会研究、减轻和尽量减少这种事故后果的能力的重要的一步,并请有关各方参与该中心的活动;

  8. 促请联合国切尔诺贝利问题国际合作协调员继续努力,争取加强国际合作,根据机构间方案在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受灾最严重地区克服切尔诺贝利灾难在健康、社会、经济和生态方面造成的各种后果;

  9. 吁请秘书长继续与各有关国家、联合国系统各相关组织和机构经常交换资料,以期提高世界公众对此类灾难后果的认识;

  10. 请秘书长在一个单独的分项目下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6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1/ 第S-19/2号决议,附件。

2/ A/52/537。

3/ 以前称为国际核和辐射事故科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