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74. 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

大会,

审议了题为“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的项目,

回顾其所有有关的决议,以及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就这个问题所通过的那些决议,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1997年11月28日第1141(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成立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

还注意到美洲国家组织就这个问题通过的有关决议,

重申国际社会的目标仍然是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促进海地的社会与经济发展,

赞扬海地人民继续不断地追求坚强、持久的民主、正义和经济繁荣,

重申支持海地人民和政府及其促进民主、尊重人权和重建海地的努力,

注意到第二轮部分选举的延期,希望海地人民不久就能再次通过自由与公正的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

强力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继续领导国际社会努力推动海地境内的政治进步,

欢迎各国继续努力向海地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合作,

充分支持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其执行主任和工作人员及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在建立有利于充分尊重人权和充分恢复海地的立宪民主的自由和容忍的气氛方面所作的贡献,

鼓励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及参加建立体制、包括警察培训活动的其他人之间的合作,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海地境内民主和人权情况的报告,1/以及该报告附件所载海地共和国总统对秘书长的请求,

强调必须继续改进海地境内的人权情况,并欢迎海地当局关于海地政府仍然致力于维护人权和改进责任制度的政策声明,

1. 欢迎秘书长报告1/内关于将联合国与美洲国家组织联合参加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任务期限予以延长的建议,该特派团的任务为:

(a) 应海地政府请求,在体制建设领域提供技术援助,例如培训警察和支助司法改革和建立公正的司法机构;

(b) 支助制订提倡和保护人权的方案,以便进一步造成有利于巩固海地境内长期立宪民主的自由与容忍气氛,并协助加强民主体制;

(c) 核查海地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2. 决定根据上述建议,依照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目前的职权范围和行动方式,授权延长该特派团的联合国组成部分的任务期限至1998年12月31日为止;

3.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提出最少两份报告,并在第二份报告中说明国际社会能够继续协助履行上文第1段所定任务的方式;

4. 再次重申国际社会承诺继续同海地进行技术、经济和财政合作,以支持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并加强海地负责执行司法和确保民主、尊重人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机构;

5. 请秘书长继续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协助海地发展方面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各种努力;

6. 决定将题为“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三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8日
第76次全体会议

 

1/ A/5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