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76. 中美洲局势: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和形成
和平、自由、民主和发展区域的进程

  大会,

  回顾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89年7月29日第637(1989)号决议,以及大会本身的决议,特别是1988年11月15日第43/24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继续斡旋和全力支持中美洲各国政府为实现1987年8月7日在《中美洲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的协定》1/所载和平、和解、民主、发展与正义的目标所进行的努力,

  重申其各项决议,其中确认和强调必须在经济、财政和技术方面提供双边和多边的国际支持和合作,以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协助和补充中美洲各国人民和政府实现和平与民主目标的努力,特别是1995年12月12日关于向中美洲可持续发展联盟2/提供国际援助和合作的第50/58 B号决议,

  强调重要的是成立中美洲一体化体系作为主要目标在于促进全面一体化进程的体制框架,通过中美洲可持续发展联盟,该联盟是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新综合方案,其中包括该区域各国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进展的承诺和优先事项;设立次级系统和区域社会政策;民主中美洲安全新典范以及执行总统首脑会议所通过的其他各项协定,所有这些步骤构成维持和巩固和平进程的全球参照标准,又是重新建立中美洲与国际社会之间互惠关系的基础,

  欢迎1996年12月29日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签署的《稳固持久和平协定》,3/根据该项协定在联合国主持下签署的有关和平进程的所有协定将生效,结束了该区域最持久和最后的武装冲突,

  认识到在履行由联合国危地马拉人权核查团核查其执行情况的《危地马拉和平协定》所载的承诺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关于前战斗人员复员和转入平民生活、照顾返回人民、设立特别委员会、促进和保护人权以及修改宪章的进展等方面的承诺,

  满意地认识到维持和平行动以及联合国各观察团和监测团发挥的作用,它们根据安全理事会和大会各项有关决议的规定成功地完成任务,

  欢迎中美洲各国人民取得的变化和进展,除别的以外,他们的努力实现了修改宪法、民间社会的加强和非军事化、建立新的政治空间、举行自由和多元化的选举、创立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机构、言论自由、加强民主体制和法治、司法改革以及制订向中美洲各国人民提供更多机会的更为公正的发展典范,

  强调重要的是结束中美洲历史的一段关键时期,开始没有武装冲突的新阶段,各国自由选出的政府以及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深远变化创造了一个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环境,推动在巩固和完善民主、公正和公平社会方面取得进展,

  重申恢复中美洲的稳固持久和平与民主是一个在结构方面面对严重挑战的充满活力的长期进程,该进程的持续和巩固与在人的发展方面取得进展有密切关系,包括在减轻赤贫、促进社会经济正义、司法改革、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少数民族和照顾该区域人民中最脆弱群体的基本需求等方面,这些方面的问题是紧张和冲突的主要根源,应该象解决武装冲突那样紧急而专注地加以处理,

  又强调中美洲各国总统共同参与第五十二届会议的一般性辩论,他们在会上根据已作出的承诺,重申继续尽最大努力逐步和逐渐推动1997年9月2日《尼加拉瓜宣言》所载中美洲联盟的决定和政治意愿,作为1991年12月12日《特古西加尔巴议定书》4/所呼吁的共同团体的更高一级形式,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5/

  2. 赞扬中美洲各国人民和政府执行各次首脑会议通过的协定,努力恢复整个区域的和平与民主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支持各国总统使中美洲成为和平、自由、民主和发展区域的决定;

  3. 强调全球参照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制定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事项,据以促进中美洲各国人民有效、一致和可持续进步,并按照区域内外的新形势提供国际合作;

  4. 认识到必须继续关注中美洲局势,支持国家和区域努力以消除武装冲突根深蒂固的根源,避免退步和巩固该区域的和平与民主化,以及必须促进中美洲可持续发展联盟2/的目标;

  5. 欢迎《稳固持久和平协定》3/的签署以及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之间在和平进程中缔结的各项协定生效,也欢迎在执行这些协定方面取得进展,并敦促危地马拉社会各阶层共同努力,勇敢而坚决地采取行动,根据和平协定的精神和内容巩固和平;

  6. 请秘书长、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计划署以及国际社会继续支持和核查在联合国主持下签署的各项和平协定在危地马拉的执行情况,遵守协定是该国稳固持久和平的必要条件之一,又请它们坚决支持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执行任务;

  7. 认识到中美洲一体化体系作为必要的司法和体制机关的重要性,借以协调和统一工作,按照巴拿马地峡各国政府为巩固和平与民主化所制订的目标和优先事项,实现中美洲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政治的一体化,并呼吁国际社会、联合国系统和其它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慷慨提供有效合作,以提高中美洲一体化体系执行任务的能力和效率;

  8. 鼓励中美洲各国政府继续履行历史性职责,全面执行各项区域或国家协定所规定的承诺,特别是关于执行社会方案以解决贫穷和失业问题、建立更公正和平等的社会、改善公共安全、巩固现代和透明的公共行政并消除贪污、有罪不罚、恐怖主义行为、毒品和军火贩运等问题的承诺,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该区域建立稳固持久和平的必要紧急措施;

  9. 重申深深感谢秘书长、他的特别代表、萨尔瓦多和平进程之友小组(哥伦比亚、墨西哥、西班牙、美利坚合众国和委内瑞拉)和危地马拉和平进程之友好小组(哥伦比亚、墨西哥、挪威、西班牙、美利坚合众国和委内瑞拉)、尼加拉瓜支助小组(加拿大、墨西哥、荷兰、西班牙和瑞典)与欧洲联盟进行的政治对话与合作,又感谢提供合作的其它国家和国际社会对中美洲建设和平、民主和发展的支持和声援;

  10. 重申重要的是在中美洲巩固和平与民主的新阶段提供国际合作,特别是与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基金和计划署以及捐助者合作,并吁请它们铭记符合中美洲人民集体愿望和需要的新区域发展战略的全球框架,继续支持中美洲实现这些目标的努力;

  11. 请秘书长继续全力支持中美洲各国政府的倡议和活动,特别是通过执行新的可持续发展综合方案和设立中美洲联盟的倡议巩固和平与民主的努力,又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2. 决定将题为“中美洲局势: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和形成和平、自由、民主和发展区域的进程”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三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8日
第76次全体会议

 

1/ A/42/521-S/19085,附件;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二年,1987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S/19085号文件。

2/ 见A/49/580-S/1994/1217,附件一;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年,1994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1994/1217号文件。

3/ A/51/796-S/1997/114,附件二;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年,1997年1月、2月和3月份补编》,S/1997/114号文件。

4/ A/46/829-S/23310,附件三;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六年,1991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23310号文件。

5/ A/5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