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79. 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对发展筹资问题的高级别国际政府间审议

大会,

回顾其1991年12月20日第46/205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87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93号决议和有关决议,其中大会除其他外决定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考虑召开一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

还回顾《发展纲领》,1/其中除其他外指出,应适当考虑进行一次关于发展筹资问题的政府间对话的方式,

重申发展是复杂的多层面进程,是国际社会的一项主要优先,为此各会员国必须个别地和共同地分担责任,

关切地注意到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持续下降,并且官方发展援助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主要外部资金来源,

确认需要进一步探索产生新的公共和私营财政资源的方式,以补充发展努力,

重申其关于加强联合国发展系统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之间协作的1995年12月20日第50/91号、1996年5月24日第50/227号和1996年12月16日第51/166号决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6日第1996/43号决议,

1. 注意到需要对发展筹资进行高级别国际政府间系统的、全面的和综合的审议,以便创建基础更广泛的发展伙伴关系;

2. 又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内外已经作出种种努力来处理发展筹资问题,并且在这方面认为至关重要的是,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的努力应有助于建立基础更广泛的发展伙伴关系;

3. 强调需要有一个评估联合国系统内外进行的种种发展筹资努力的程序,以便筹备高级别国际政府间审议;

4. 决定举行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第二委员会续会,为期两天,以征求各国政府对要求广泛的利害攸关者,包括联合国内外的行动者提供投入的看法,以及对审议发展筹资议题时可能列入的关键内容的看法,并查明这种投入的可能来源;

5. 请秘书长确保完成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所要求的各项报告并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期间提交各国政府,其中包括一份索引报告,注明这些报告中重复出现的主题和关键内容,并请秘书长编写一份关于联合国为处理发展筹资问题所做工作的报告,同时提交;

6. 又决定设立一个特设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期间进行工作,以便深入审查要求提供的各种投入,以期拟订一份报告,内载关于高级别国际政府间审议发展筹资议题的形式、范围和议程的各项建议,提交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

7. 还决定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期间考虑不迟于2001年召开关于发展筹资问题的首脑会议、国际会议、大会特别会议或其他适当的高级别国际政府间论坛,推动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第51/240号决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