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8. 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努力促进和巩固新的
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

  大会,

  铭记《世界人权宣言》1/ 中揭示的原则同任何民主社会的基础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

  回顾1988年6月第一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2/ 通过的《马尼拉宣言》,3/

  考虑到国际舞台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全体人民渴望有一个以《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包括促进和鼓励对人权的尊重、人人享有基本自由以及其他重要原则,例如尊重平等权利和人民自决、和平、民主、正义、平等、法治、多元主义、发展、更高的生活标准和团结,

  回顾其1994年12月7日第49/30号决议以及1995年12月20日第50/133号和1996年12月6日第51/31号决议,其中提到1994年7月第二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通过的《马那瓜宣言》4/ 和《行动计划》5/ 的重要性,

  注意到1997年9月16日在开罗举行的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会议通过的《世界民主宣言》,6/

  又注意到1997年6月28日至30日在纽约举行的促进可持续增长和公平理政问题国际会议,

  满意地注意到1997年9月2日至4日在布加勒斯特举行了第三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关于民主与发展的国际会议,并通过题为“进度审查和建议”的文件,7/ 其中评价了在民主化和巩固民主机构的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提出了针对政府、民间社会、私营部门、捐助国和国际社会的准则、原则和建议,

  特别注意到该文件所载对联合国系统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建议,8/

  欢迎在布加勒斯特会议的讨论过程中列入了一个民间社会论坛,

  注意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努力鼓励教育促进民主,

  注意到各会员国在第四十九届、第五十届、第五十一届和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对这一问题进行辩论时所表达的意见,

  铭记联合国支助这些政府促进和巩固民主努力的活动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而且只有经有关会员国提出具体要求才采取的,

  又铭记民主、发展、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互相依存和相辅相成的,以及民主的基础是人民自由地表达其意愿,以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并且充分地参与其生活的所有方面,

  注意到许多国家最近作出大量努力,通过民主化和经济改革来实现其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这种努力值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承认,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9/ 及其对政策和原则和对最近塑造民主化领域的政府间行动的新框架的一些活动的特别重视,

  1.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9/

  2. 表示赞赏报告内有关选举援助、加强民间社会、协调联合国在民主化和施政方面的活动和促进二十一世纪民主的意见和建议;

  3. 注意到秘书长提议今后关于民主的会议向所有希望参加的联合国会员国开放;

  4. 欢迎第三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决定在一个非洲国家举行下次会议;

  5. 又欢迎贝宁政府提出在科托努主办第四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国际会议;

  6. 赞扬秘书长并通过他赞扬联合国系统应各国政府要求为支持巩固民主的努力所采取的行动;

  7. 确认对于各国政府在它们促进发展的框架内迈向民主化的努力,联合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供及时的、适当的和协调的支助;

  8. 强调联合国进行的活动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

  9. 鼓励秘书长继续加强联合国的能力,对会员国的要求作出有效回应,提供协调一致的、充足的支持,努力实现善政和民主化的目标;

  10. 鼓励会员国促进民主化,并额外努力找出可能的步骤,支持各国政府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努力;

  11. 请秘书长、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有关专门机构和组织及其他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为第三次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关于民主与发展的国际会议的后续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12.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使联合国以整体的方式对会员国在善政和民主化领域提出的援助要求作出有效回应的创新办法和途径,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3.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努力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1月21日
第51次全体会议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当时称为新恢复民主国家的国际会议。

3/ A/43/538,附件。

4/ A/49/713,附件一。

5/ 同上,附件二。

6/ A/52/437,附件四。

7/ A/52/334,附件,附录。

8/ 同上,第四节。

9/ A/5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