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82. 国际贸易和发展

大会,

回顾其1995年12月20日第50/95号和50/98号决议、1996年12月16日第51/167号决议以及其他涉及贸易、经济增长、发展和相关问题的有关国际协定,

强调设立一个开放、有章可循、公平、稳固、非歧视、透明和可预测的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性,

又强调良好和有利的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以及积极的投资气氛,是包括创造就业在内的世界经济增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并进一步强调每一个国家均应对本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负责,

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促进对发展有利的环境:资金流动,包括资本流动,投资和贸易”这个主题的第1997/1号商定结论,1/

还注意到将于1998年举行对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九届大会的成果的中期审查会议,

又注意到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将于1998年5月18日至20日在日内瓦举行,

1. 重申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联合国内作为综合处理贸易、金融、技术、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发展问题和相关问题的协调中心的作用;

2. 又重申其对实施在南非米德兰特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九届大会商定承诺的政治意志与责任,特别是题为“促进增长和发展的伙伴关系”的文件,2/并在这方面欢迎在1998年举行特别高级别中期审查会议,该会议将有助于2000年在泰国举行的贸发会议第十届大会的筹备工作;

3. 欢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努力与非政府行为主体建立的促进发展的持久伙伴关系,包括通过将于1998年在法国里昂举行的关于“发展伙伴”倡议的会议;

4. 注意到贸易和发展理事会第十五次执行会议3/和第四十四届常会4/的报告和商定结论,并注意到《1997年贸易和发展报告》、《世界投资报告》和《1997年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的报告》对理事会工作的重要贡献;

5. 又注意到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建议大会将限制性商业惯例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的名称改为竞争法和竞争政策政府间专家组,召开第四次联合国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套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会议,并召开一次外交会议来审议和通过一项扣留海船公约,赞同上述政府间专家组改名,并强调上述两次会议按理事会的协议应在秘书长提议的1998-1999年预算水平内匀支;

6. 表示支持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努力全面实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九届大会的成果所体现的影响深远的改革;

7. 注意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日益扩大利用信息技术来进一步提高效力,并促请贸发会议协助发展中国家从这些新技术中充分获益;

8. 又注意到电子商业日益重要并应用于国际贸易,并促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与联合国系统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协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并注意到转型期国家的需要;

9. 确认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处理与贸易有关的发展问题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应以同世界贸易组织相辅相成的方式,继续促使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融入国际贸易制度,并与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协调合作,通过贸易和投资促进发展;

10. 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其第九届大会的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查明和分析与投资有关的问题对发展的影响,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顾及其他组织已进行的工作;

11. 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除其他外,继续注意国际贸易制度的发展,尤其是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并查明实施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5所产生的新机会,并协助发展中国家有效参与多边贸易谈判;

12. 欢迎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的成果,及其通过的《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计划》;

13. 又欢迎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支持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发展综合行动高级别会议上宣布为最不发达国家采取新的或更多的市场准入措施,并建议就会议的成果和后续工作向1998年5月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提出全面报告;

14. 确认开放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为扩大贸易及投资创造新机会方面的重要性,并强调这种行动必须符合适用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15. 强调在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范围内,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需要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办法除其他外,可依照多边贸易协定改善其出口商品进入市场的机会;

16. 又强调在这方面需要国际社会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增加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建设人力和体制能力以加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可出口货物和劳务的能力,以使其全面融入世界经济;

17. 欢迎在这方面认识到,朝向发展中国家经济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应该是一个有秩序的过程,并应得到国际和国家一级有效政策的支持,而且这些政策应产生一个考虑到各国国情制订的分阶段一体化办法;6/

18. 重申必须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自由化并需要继续在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领域中推行贸易自由化,办法除其他外有大幅度减少关税和其他壁垒,并重申需要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性和保护主义做法,这将导致改善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增强其本国工业的竞争力和促进发达经济国家的结构调整;

19. 强调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应当全面、及时、忠实和持续不断地实施其根据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所作的承诺,而且《记录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各项成果的最后文件》5/的所有规定都应当有效地予以实行,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利益,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所有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利益;并在这方面重申,需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充分实施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和优惠待遇;

20. 强调加强和提高国际贸易制度的普遍性,加快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的重要性,并强调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有必要向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成员提供协助,便利它们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迅速和透明的方式加入该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也有必要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提供技术援助,从而促使它们迅速和全面地融入多边贸易制度;

21. 又强调世界贸易组织的解决争端机制是涉及多边贸易制度的完整和信誉以及全面实现因结束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而预见的益处方面的关键要素之一;

22. 对于采取超越乌拉圭回合所商定的单方面行动,以图避开或破坏经多边商定的国际贸易程序的做法表示遗憾,并申明不应利用对环境和社会的关切达到保护主义的目的;

23. 强调必须以均衡和综合的方式对待环境、贸易和发展问题,并确认各国政府的目标应该是保证贸易和环境政策相辅相成,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其可能对贸易有影响的环境政策和措施不得用于保护主义目的;

24. 鼓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继续进行关于贸易、环境和发展的工作,特别是与有关机构和国际组织,包括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贸易组织合作,并作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任务主管机构,发挥从发展角度审查贸易和环境问题,促进贸易、环境和发展一体化的特殊作用;7/

25. 重申必须优先解决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尤其重申应该酌情采取行动协助最不发达国家尽量利用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给它们带来的潜在机遇,尽量减少这些协议可能带来的困难;

26. 促请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充分和迅速实施《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措施的部长级决定》,5/并有效地执行《关于改革方案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的可能不利后果的措施部长级决定》,5/以及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的行动纲领实施情况中期全球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8/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九届大会所通过的涉及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和与贸易有关问题的各项建议;

27. 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机关、组织和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采取具体措施,作为紧急事项,全面实施《1990年代联合国非洲发展新议程》,9/包括中期审查议定的措施和建议,特别是与贸易和发展有关的措施和建议;

28. 欢迎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10月27日和28日在日内瓦召开的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综合行动高级别会议通过一项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综合框架,并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进一步增进其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活动的效力和效率;

29. 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改善贸发会议最不发达国家国家一级的方案以及在世界银行协商组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圆桌会议进行的与这些国家有关的通盘宏观经济和部门政策对话之间的合作,并考虑到大会1995年12月20日第50/120号决议;

30. 强调在开展关于贸易与发展问题的国际合作范围内,需要特别注意实施旨在满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发展需求和解决其问题的许多国际发展承诺,并且需要确认提供过境服务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充分的支助,以维持和改善其过境基础设施;

31. 邀请提供优惠的国家继续改善和更新其普遍优惠制,以符合乌拉圭回合后的贸易制度以及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国际贸易体制的目标,并强调应该寻求特别是使最不发达国家更有效地利用普遍优惠制计划的途径和手段;

32. 注意到受惠国关切把资格与非贸易因素联系起来以扩大普遍优惠制范围的做法,也许会减损其初始原则即非歧视、普遍性、分担责任和非互惠原则的价值;

33. 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更多和更有效地参与国际贸易制度方面制定规则和确定标准的活动;

34. 欢迎1997年1月13日至15日在哥斯达黎加圣何塞举行的关于贸易、投资和金融的南南会议的胜利成果,强调有必要在国际社会的支助下,确保有关各方对《宣言》和《行动计划》10/采取有效的后续行动,其中除其他外,确认国际贸易作为发展中国家前所未有的增长动力的重要性、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机会和挑战、使发展中国家完全融入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处于世界经济边缘问题的必要性;

35. 请秘书长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合作,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提出如何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第1997/1号商定结论1的有关部分采取有效的后续行动的建议;

36. 又请秘书长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合作,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多边贸易制度的发展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口头报告。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A/52/3,第二章。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3号》。

2/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九届大会会议记录, 1996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南非共和国,米德兰特,报告和附件》(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7.II.D.4),第一部分,A节。

3/ 见A/52/15(Part I)。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15号》。

4/ 见A/52/15(Part II)。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15号》。

5/ 见《记录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各项成果的法律文书, 1994年4月15日于马拉喀什》(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出版物,出售品编号:GATT/1994-7)。

6/ A/52/15(Part II),第一章,B节,第440(XLIV)号商定结论,第8段。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3号》。

7/ 第50/95号决议,第27段。

8/ 见A/50/745。

9/ 第46/151号决议,附件,第二节。

10/ A/C.2/52/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