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89. 国际移徙与发展

大会,

回顾在开罗通过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特别是关于国际移徙的第十章,1/以及《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2/与《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3/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要》4/所载的有关规定,

重申有关人权的国际保护的各项文书、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5/《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6/《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7/和《儿童权利公约》8/内规定的原则依然有效,

意识到尽管存在既定的一整套原则,但还需要进一步努力确保所有移徙者及其家属的人权,并需要改善所有持证移徙者及其家属的处境,

回顾其关于国际移徙与发展的1994年12月19日第49/127号和1995年12月20日第50/123号决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5年7月27日第1995/313号决定,

又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其对大会发挥作用的范围内,并按照大会1991年5月13日第45/264号、1992年4月13日第46/235号、1994年12月20日第48/162号和1996年5月24日第50/227号决议的规定,应协助大会倡导一个实施《行动纲领》的综合办法,并为监测实施情况提供全系统范围的协调和指导,

还回顾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履行《宪章》分别委托它们的职责,制订政策,指导并协调联合国在人口与发展领域的活动,

认识到从分析和作业观点出发,必须查明同国际移徙与发展有关的各种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之间现有的联系,并采取适当步骤,加强对所涉问题的分析,

特别注意到需要更多的有关移徙的数据、前后连续的理论来解释国际移徙现象,加强对移徙与发展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的了解,9/

注意到联合国有关组织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支助、以确保移徙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

又注意到联合国系统现有论坛,包括人口与发展委员会、10/人权委员会、10/发展规划委员会、10/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关键组织在处理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方面的关键作用,

注意到最近举行的各次关于国际移徙问题的区域和分区域会议作为由政府主导的协商和合作解决与国际移徙有关的具体问题的进程的一个例子,

注意到根据第50/123号决议,应人口与发展委员会10/的请求,行政协调委员会将于1998年召开一次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技术座谈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13日关于联合国同国际移徙组织的合作的第51/148号决议,特别是其中请秘书长同国际移徙组织总干事协商,促进就共同关注事务加强有系统的协商,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1/

2. 促请各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加强国际移徙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处理移徙问题的根源,特别是与贫穷有关的根源,尽量扩大国际移徙对有关方面的益处;

3. 适当时鼓励各区域间、区域和分区域机制继续处理移徙与发展问题;

4. 吁请国际社会务求使人人可以作出留在自己国家的选择,为此目的,应加强努力,实现可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取得更好的经济平衡;

5. 吁请联合国系统的各有关机关、组织和方案以及其他政府间、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在持续进行的活动的范围内,设法处理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并适当支助区域间、区域和分区域关于国际移徙与发展的进程与活动;

6.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一份关于国际移徙与发展的报告,其中考虑到:

(a) 各会员国、国际移徙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系统内外其他有关组织的看法,考虑到各种区域进程,并建议处理与移徙与发展有关的问题的方式方法,包括召开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国际会议的可能性;

(b) 将于1998年召开的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技术座谈会的报告;

(c) 发展规划委员会审查移徙与发展问题的报告;10/

(d) 行政协调委员会从跨部门、区域间、区域和分区域观点讨论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情况;

7. 决定将题为“国际移徙与发展,包括举行讨论移徙问题的联合国国际移徙与发展会议的问题”的分项目列入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4年9月5日至13日,开罗》(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5.XIII.18),第一章,决议1,附件。

2/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1995年3月6日至12日,哥本哈根》(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8),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

3/ 同上,附件二。

4/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5/ 第217 A(III)号决议。

6/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7/ 第34/180号决议,附件。

8/ 第44/25号决议,附件。

9/ 见E/CN.9/1997/2,第11段。

10/ 在无偏见的情况下确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大会第50/227号决议的要求对其附属机构进行的审查,并考虑到大会其他有关决议。

11/ A/5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