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90. 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实施情况

大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16日第51/177号决议赞同1996年6月14日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通过的《伊斯坦布尔人类住区宣言》1/和《生境议程》,2/

认识到必须维持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业已产生的势头,以求实施各种措施,解决迅速城市化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

强调城乡地区都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并改善提供安全饮水、适当的卫生和基本社会服务,

回顾《生境议程》第218段,其中会议要求大会考虑在2001年举行一次特别会议,以便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二成果的实施情况,又回顾第51/177号决议第15段,其中大会重申,应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就此问题作出决定,

注意到秘书长未能及时按照大会第51/177号决议第19段的要求,提出关于对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进行最后全面和深入评价,以期重振该中心的报告,并强调大会因而难以审议这些问题,

回顾其1997年4月3日第51/225号决议,并关切地注意到内部监督事务厅的报告,3/其中表示严重关切该中心财务方面的违规情事,并确认应作为紧急事项,处理中心严重的管理和财务情况,

1. 注意到人类住区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的报告4/和该委员会关于到2000年全球住房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5/以及秘书长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实施情况的报告;6/

2. 请秘书长依照人类住区委员会第16/8号决议,7/紧急处理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严重的管理和财务情况,使它能够履行其在实施《生境议程》2/方面的职责;

3. 敦促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执行主任按照内部监督事务厅的的建议,3/以及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有关报告和人类住区委员会第16/8号、16/19号决议7/及第16/28号和16/29号决定,8/为改革该中心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4. 请秘书长按照第51/177号决议第19段的要求,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有关中心的全面和深入的评价,以期重振该中心,要考虑到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通过的第16/8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

5. 敦促所有各国政府和关心人类住区和城市管理问题的其他行为主体,例如地方当局、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议员、私营部门、工会、学术界人士和其他社区团体等全面和有效地实施《生境议程》;

6. 请各国政府斟酌情况依照各国特殊国情在其派往参加委员会今后各届会议的代表团中纳入地方当局和民间团体有关行为主体,特别是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在人人获得适当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领域的研究组织的代表;

7. 申明在一个迅速城市化的世界里,应当承认和加强地方当局在实施《生境议程》方面的中枢作用;

8. 请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组织和机构,包括各区域委员会和请布雷顿森林机构充分支持在所有各级全面有效实施《生境议程》,为此目的加强合作,以期促进以通盘、相互关联和一贯的方式执行联合国会议的成果,并协调后续活动;

9. 强调要在特别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全面有效实施《生境议程》,就需要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从各种来源调集更多财政资源和进行更有效的发展合作以支助各国的努力,以便促进支援住房和人类住区活动;

10. 请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考虑向联合国生境和人类住区基金会的活动提供进一步的支助,并考虑到有必要继续增进其功效;

11. 请人类住区委员会鼓励采用将由中心进一步制订并由各国政府斟酌情况采用的一套重要指标,用来在全国和当地对《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12. 决定于2001年举行一次大会特别会议,以便对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各项成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的审查和评价,其方式将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决定;

13. 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考虑在2001年前专门用一个高级别部分来讨论人类住区和如何实施《生境议程》;

14.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5.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实施情况”的分项目列入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A/CONF.165/14,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

2/ 同上,附件二。

3 A/52/339,附件。

4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8号》(A/52/8)。

5 同上,《补编第8号》(A/52/8/Add.1)。

6 A/52/181-E/1997/77。

7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8号》(A/52/8),附件一,A节2。

8 同上,B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