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93. 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

大会,

回顾其关于为消灭贫穷国际年(1996年)举办活动和关于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年)的1993年12月21日第48/183号、1994年12月19日第49/110号、1995年12月20日第50/107号和1996年12月16日第51/178号决议,以及有关国际合作消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的所有其他决议,

又回顾1990年以来所组织的联合国各次重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所有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关于这些重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在消灭贫穷方面的成果的报告和出版物,

注意到全面审查和评价《21世纪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第十九届特别会议通过的《进一步实施21世纪议程方案》、1/《1997年世界社会状况报告》、2/《1997年人的发展报告》3/和《1997年贸易与发展报告》,4/

表示关注的是,如上述各报告重点指出,处于赤贫状态的人依然有增无已,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妇女,

注意到各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机构、基金、方案和机关,包括世界银行、各非政府组织和整个民间社会在消灭贫穷国际年和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第一年的框架内为消灭贫穷而作出的决定、采取的措施和开展的活动,

1. 重申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消灭赤贫和大大减少世界上整体贫穷的目标,为此将采取果断的国家行动和进行国际合作,全面有效地实施联合国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以及1990年以来所组织的联合国各次重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商定的与消灭贫穷有关的所有协定和承诺;

2. 重申应在消灭贫穷全盘行动的范围内,特别注意贫穷的多面性质,有利于消灭贫穷的国家和国际框架条件和政策,其目的应是处于贫穷状态的人们的社会和经济融合,以及促进和保护人人享有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利;

3. 又重申应在部门性战略的范围内,例如环境、粮食保障、人口、移徙、保健、住房、人力资源开发,包括教育、淡水,包括清洁用水和卫生、农村发展和生产就业的范围内,并在顾及处境不利和弱势群体的特别需要的情况下,解决贫穷的根由,以增加处于贫穷状态的人们的机会和选择,让他们能够营造实力和优势,实现社会和经济融合;

4. 还重申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特别是有关基金、方案和机构,应促进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积极和明显政策,并以性别分析为工具,将性别层面纳入关于消灭贫穷的政策、战略和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5. 强调在发展中国家,农村发展仍然是消灭贫穷工作的关键,这往往包括土地改革、基础结构投资、扩大农村金融中介活动以确保粮食保障、改进教育和进一步利用合宜技术,以此确保公平价格,鼓励农业投资,并提高生产力,包括非正规部门的生产力;

6. 又强调所有国家,均应以促进城市中处于贫穷状态的人们的可持续生计等办法解决城市贫穷问题,特别是向妇女、青年、失业者和就业不足者提供或扩大接受训练、教育和其他就业援助服务的机会;

7. 决定每年的消灭贫穷国际日(10月17日)应重点讨论大会为该年选定的主题;

8. 重申建议各国政府制订或加强消灭贫穷综合战略和政策,以鼓励参与的方式实施国家消灭贫穷计划或方案,解决贫穷的结构性根由,包括地方、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的行动,并强调那些计划或方案应在每个国家的范围内制定战略和可负担、有时限的目标和指标,以便大大减少整体的贫穷和消灭赤贫;

9. 吁请发达国家重申关于尽早达成将国民生产毛额的商定指标0.7%用于全面发展援助的承诺,以及于达成协议时在该指标之内,指定将国民生产毛额0.15至0.20%用于最不发达国家;

10. 邀请国际社会,包括多边金融机构,充分有效地实施关于减免发展中国家债务的所有倡议,包括那布勒斯条件和负债沉重穷国债务倡议,继续在这一领域开展努力,以期协助持久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并鼓励捐助者确保特别是在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这种机制和(或)倡议获得充分的资金,从而支助它们消灭贫穷的努力;

11. 注意到近年来开展的各项国际微额供资倡议,如1997年2月2日至4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微额信贷高层会议5/和援助最穷的人协商小组,并邀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有关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的其他行动者,致力处于贫穷状态的人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尤其是非洲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妇女,有更多机会获得微额信贷和有关金融服务,使其自谋职业和开展赚取收入的活动,并邀请它们支持相应的方案和行动;

12. 邀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考虑向所有发展中国家推行在题为“贫穷战略倡议”下的项目,使该倡议密切配合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各项承诺中消灭贫穷目标,6/并加紧协助拟订国家计划、方案和战略来消灭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贫穷,并吁请所有国家为这一倡议捐款;

13. 吁请所有捐助者在其双边和多边援助预算和方案中将消灭贫穷列为高度优先,并邀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基金、方案和机构支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努力实现消灭贫穷和确保基本社会服务的总目标,方法是支助各国制订、协调、实施、监测和评估综合脱贫战略的努力,包括能力建设,并支助使处于贫穷的人们自主的努力;

14. 重申有关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必须议定相互承诺,平均分别拨出20%的官方发展援助和20%的国家预算用于基本社会方案,并回顾奥斯陆会议的成果,其中重申,促进取得所有基本社会服务的机会是可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也应该成为任何扶贫战略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报告与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有关的措施、主题、建议和活动的实施情况,包括就消灭贫穷十年其余各年可能采取的行动和倡议提出建议,并就如何更好地协调联合国系统所采取的行动作出提议;

16.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年)的实施情况”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S-19/2号决议,附件。

2/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97.IV.1,Corr.1。

3/ 1997年由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

4/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97.II.D.8。

5/ 见A/52/113。

6/ 见《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1995年3月6日至12日,哥本哈根》(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8),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