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94. 微额信贷在消灭贫穷方面的作用


大会,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为消灭贫穷国际年(1996年)举办活动的报告和为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年至2006年)剩余时间提出的建议,1/

认识到只要存在有利的环境和合适的机会,生活贫穷者都有通过努力体面地摆脱贫穷的天赋才能,可表现出改善境况的创造潜力,

注意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微额信贷方案通过向生活贫穷者提供小额资本,成功地创造了生产性自营职业,

又注意到微额信贷方案已证明是人们摆脱贫穷桎梏的有效工具,使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经济及政治进程的主流,

铭记微额信贷方案特别使妇女受益,并在生活赤贫的妇女人数多于男子且比例日益失调的世界上赋予妇女权力,

认识到微额信贷方案除了在消灭贫穷方面的作用外,还对社会及人力发展进程作出了贡献,

注意到若要在质量和数量方面发展微额信贷机构及其帮助边际化群体的能力,则需提供有利的环境,包括金融部门的政策框架以及与正式金融部门的联系,

铭记诸如信贷、储蓄及相关商业服务等微观金融手段在使生活贫穷者获得资本方面的重要性,

注意到向微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应符合其吸收能力,而且应努力加强这种能力,

还注意到1997年4月7日至8日在新德里举行的第十二次不结盟运动国家部长级会议、2/1997年5月12日至14日在马累举行的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第九次首脑会议、3/1997年6月2日至4日在哈拉雷举行的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第三十三届常会、4/1997年6月30日至7月25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7年实质性会议5/和1997年10月24日至27日在爱丁堡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的最后文件以及1997年6月21日在美利坚合众国丹佛举行的七国集团关于经济和金融问题的声明都积极表示支持微额信贷的作用,

1. 欢迎近年来提出的各种不同的微额信贷倡议,并确认它们对消灭贫穷、赋予妇女权力和社会振兴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2. 也欢迎1997年2月2日至4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微额信贷首脑会议的成果,首脑会议通过其《宣言》和《行动计划》6/发起一场全球运动,以便在2005年前向世界上1亿最贫穷的家庭,特别是这些家庭中的妇女,提供自营职业信贷及其他金融和商业服务;

3. 满意地注意到联合国许多机构和世界银行按照1996年12月16日第51/178号决议,积极参与首脑会议,从而对会议取得圆满成果作出贡献;

4. 注意到微额信贷首脑会议的《宣言》和《行动计划》、6/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委员会在首脑会议发表的公报7/以及77国集团主席和中国8/及联合国秘书长9/给首脑会议的贺电;

5. 承认联合国系统和世界银行所赞助的援助最贫穷者协商组为在参与持续地向生活贫穷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所有组织中发展和推广最佳作法正作出的重要贡献;

6. 促请参与消灭贫穷战略的各方考虑将微额信贷计划纳入其战略;

7. 还促请它们采取支持发展微额信贷机构及其能力的政策,以便向更多生活贫穷者提供信贷及相关服务;

8. 吁请国际捐助界支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加强现有和即将出现的微额信贷机构;

9. 还吁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关、组织和机构,特别是参与消灭贫穷的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各区域委员会、国际及区域金融机构和捐助机构,探讨将微额信贷办法纳入其方案,作为消灭贫穷的工具,并酌情进一步发展其他微观金融工具;

10. 吁请各有关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其他行为主体和私营部门酌情支持微额信贷及相关服务,并将其纳入各自的消灭贫穷方案;

11. 请秘书长协同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包括各基金和方案以及世界银行,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关于微额信贷在消灭贫穷方面的作用的报告,作为对题为“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的第52/193号决议的后续行动;

12. 决定在题为“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年-2006年)的执行情况”项目下对微额信贷的作用进行更多的讨论。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A/52/573。

2/ A/51/912-S/1997/406,附件;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年,1997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S/1997/406号文件。

3/ A/52/222,附件。

4/ A/52/465,附件二。

5/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7年,补编第1号》(E/1997/97)。

6/ A/52/113,附件一。

7/ 同上,附件二。

8/ 同上,附件三。

9/ 同上,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