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95. 妇女参与发展


大会,

回顾其1995年12月20日第50/104号决议和关于妇女参与发展的所有其他有关的大会决议,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妇女参与发展的各项决议和商定结论,1/

重申《北京行动纲要》2/和联合国最近的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各项成果,

又重申两性平等对于按照大会有关决议和联合国最近各次会议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根本重要性,

认识到妇女对经济活动的贡献重大,她们在经济的所有部门,尤其是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这些关键部门代表着一股追求变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关切妇女继续受到歧视,不享有或缺乏获得教育与培训和信贷设施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仍然无法控制土地、资本、技术和其他生产领域,这种情况阻碍了她们对发展作出平等和充分的贡献,限制了她们得益于发展的平等机会,

认识到教育与培训、雇佣、薪酬与升级和横向调动惯例方面的歧视继续限制着妇女在就业、经济、专业方面和其他的机会和调动,妨碍妇女充分发挥其潜能,

重申投资于妇女与女童的发展对生产力、效率和持续经济增长可产生倍增效应,

认识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存在的社会经济困境导致陷于贫穷的妇女迅速增加的情况,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女子当家的住户,

重申妇女通过在家里、在社区和在工作岗位上进行有报酬和无报酬的工作,对经济和消除贫穷作出了关键的贡献,因而赋予妇女权力是消灭贫穷的关键因素,

认识到继续需要审查结构调整方案的影响,以减少对妇女的任何不良影响,特别是在削减社会服务、教育和保健以及取消粮食和燃料方面,

意识到虽然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已在一些国家为妇女创造了就业机会,却也给发展中国家的妇女造成了风险并使她们日益落在一边,

认识到非正规部门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妇女创业和就业的一个重要来源,应改善收集其重要贡献的数据,

表示关注妇女在经济决策包括拟定货币和财政政策以及支付规则方面代表人数极少,

强调促进侧重金融中介活动的方案,以求确保农村妇女获得信贷和获得农业投入和工具的平等机会,特别是放宽妇女申请信贷的担保要求,

强调需要有对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包括适当的、担负得起的托儿设施和弹性工时制,并强调男女双方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就必须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

又强调在制订和实施政策时忽略性别观点的做法会使陷于贫穷的妇女日增,经济效率低下,其社会代价高昂,

注意到联合国系统的组织和机构,特别是各基金和方案,包括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对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重要性,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及其中所载的建议;3/

2. 要求紧急执行《北京行动纲要》2/和联合国所有其他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各项成果的有关规定;

3. 强调国际和国内良好和有利的经济和金融、政治、社会和法律环境以及积极的投资气候是妇女有效参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4. 重申吁请所有各国政府和社会上所有行为主体履行其在北京所作的承诺,通过采取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政策和法律措施以及设置其他必要结构等办法,消除歧视性障碍,确保妇女能充分和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从而创造一种增权扩能环境;

5. 强调制订促进可持续生产性企业活动,为处境不利的妇女和生活贫困的妇女创造收入的国家战略的重要性;

6. 促请各国政府制订和推行各种方法,把性别观点纳入决策、包括经济决策的所有各方面的主流;

7. 强调有必要确保妇女和女童有机会充分而平等地接受各级教育、职业培训和再培训方案,以改进其就业机会;

8. 促请所有各国政府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并为妇女订立创新的借贷办法,包括采取将信贷与向妇女提供服务和培训结合一起的做法,向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非正规部门的妇女、青年妇女和无法利用传统抵押办法的妇女提供灵活变通的信贷服务,从而增加她们得到贷款的机会;

9. 邀请各国政府制定法律来确保妇女能够平等地享用和控制土地,不以男性亲戚作中间人,以便消除土地权的歧视;给予妇女稳固的使用权和在分配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信贷、信息和新技术的决策机构中有充分的代表权;按照《北京行动纲要》,给予妇女继承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充分而平等的权利;土地改革方案从一开始就承认妇女的平等土地权和采取其他措施来增加给贫穷妇女和男人的土地供应;

10. 请各国政府确保在决定诸如经济基础结构、技术、供水与卫生、电气化与节能、运输和公路建设等公共投资方案内列入妇女的优先事项,和让妇女充分参与决定,并促进妇女受惠者更多地参与项目规划和实施阶段,以确保她们获得工作和合同;

11. 促请各国政府促进和加强微型企业、新的小型商业、合作企业、扩大市场及其他就业机会;适当时便利从非正规部门过渡到正规部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实施联系方案,让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低收入和贫穷妇女获悉进入市场和取得技术的机会;并且协助妇女利用这些机会;

12. 吁请各国政府通过立法促进对家庭友好并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工作环境,并促进方便有职业的母亲用母乳育婴;

13. 促请国际社会、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有关组织优先协助发展中国家努力确保妇女能够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决定和实施各种发展战略,除其他外,包括增加妇女得到保健服务、资金、教育、培训和技术的机会,以及让妇女更充分和平等地参与决策;

14. 促请多边捐助者、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开发银行审议和实施政策,支持国家的努力,确保有更高比例的资源落到妇女手中,特别是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妇女;

15. 吁请联合国系统支助发展中国家努力将性别关切纳入国家方案并实施这些方案,包括为发展的业务活动提供足够资源;

16. 还吁请联合国系统在其所有方案和政策中将妇女纳入流,包括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97年实质性届会中通过的将妇女纳入主流的商定结论1997/24/在联合国各个会议的综合后续工作中这么做;

17. 请联合国的发展系统致力制订一个更协调一致地支持妇女创收活动的办法,特别是信贷办法;

18. 决定把题为“妇女参与发展”的分项目列入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结果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其中包括论述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对妇女参与发展的影响,联合国系统实施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发展方案的情况,以及在联合国的方案和政策中将妇女纳入主流的执行情况。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7年,补编第7号》(E/1997/27),第一章,C.1节,商定结论1997/3。

2/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3/ A/52/345。

4/ 见A/52/3,第四章A,第4段。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3号》(A/52/3/Re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