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97. 文化发展

大会,

回顾其1986年12月8日第41/187号决议,其中宣布1988年至1997年期间为世界文化发展十年;1991年12月19日第46/158号决议,其中大会请秘书长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合作,设立一个独立的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并期望该世界委员会最迟在不超过其开始工作后三年内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和联合国大会提出其最后报告;和1996年12月16日关于世界委员会报告的第51/179号决议,

注意到全世界舆论以及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已日益感到需要更妥善地将文化因素纳入整个发展进程,

认为对文化具有关键重要性的这种认识未充分体现在发展政策和做法之中,

满意地认识到各会员国、联合国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个别人士积极参与实施为促进文化十年各项目标的国家、区域和区域间范围的项目,以及世界委员会的工作及其后续活动,

注意到1997年9月4日和5日在哥伦比亚麦德林举行的不结盟国家文化部长第一次会议,1/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1994-1997年期间世界文化发展十年进展情况的说明;2/

2. 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的政府间机构和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

(a) 确保通过世界文化发展十年以及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取得的教训和经验以及产生的势头均酌情反映在其所有发展战略之中;

(b) 就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题为“我们的创造性多样性”的报告3/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提出评论;

(c) 加紧努力将文化因素纳入其发展方案和项目,以确保充分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可持续的人的发展,同时考虑到其文化价值和特性;

3. 强调文化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的重要性,并鼓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其工作中这个主题列为优先;

4. 鼓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致力于它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促进整个联合国系统更加认识到文化与发展之间的紧要关系,同时考虑到文化的多样性;

5. 欢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于1998年在斯德哥尔摩举办文化政策促进发展问题政府间会议;

6. 请秘书长在拟订下一个联合国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中列入将文化因素纳入发展活动的建议;

7. 又请秘书长将斯德哥尔摩会议的成果列入其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交的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内。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见A/52/432。

2/ A/52/382。

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96年,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