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198.《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
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的实施情况

大会,

回顾其1992年12月22日第47/188号决议、1993年12月21日第48/191号决议、1994年12月23日第49/234号决议、1995年12月20日第50/112号决议、1996年12月16日第51/180号决议和1997年6月17日第51/238号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很多国家已经批准《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1/并吁请其他国家为此目的采取适当行动,

注意到已按照其第51/180号决议第4和5段的规定,于19 97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在罗马举行了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共有102个缔约方和许多观察员代表各国政府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出席,

深切感谢意大利政府慷慨大方地充当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东道国,又感谢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为会议提供了设施,

确认公约临时秘书处在以前的秘书处政策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部的框架内对公约进程所作的贡献,并确认所有双边和多边捐助者、包括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给予临时秘书处的支助,

又确认在公约的过渡阶段为响应关于为非洲采取紧急行动的决议而发起的国家、分区域和区域行动纲领进程而提供的支助,2/以及各国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及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等向其他区域的临时活动提供的支助,

注意到秘书长表示愿意在公约秘书处与联合国建立体制联系的框架内提供行政及支助安排,

又注意到缔约方会议根据秘书长提议的这项办法,决定3/公约秘书处应在体制上与联合国联系,但并不完全纳入某一个部或方案的工作方案和管理架构之中,

还注意到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缔约方会议、其附属机关及公约秘书处的财务细则,4/内中除其他外,请秘书长在1999年1月1日为《公约》的目的设立信托基金(普通、补充和特别基金),由《公约》秘书处主管依照有关的财务细则和并在正式授予的权力范围内进行管理,

进一步注意到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决定,5/其中请大会考虑到公约秘书处与联合国的体制联系,而且成为《公约》缔约方的国家数目很多,决定在这种体制联系期间由联合国的经常方案预算提供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关的各届会议所涉会议事务费用,

注意到1997年1月6日至17日在纽约举行的拟订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国际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十届会议的报告、6/1997年8月18日至2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十届会议续会的报告7/以及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报告,8/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大会第51/180号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9/特别是第15段,

1. 核可按照秘书长的提议和业经《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接受的办法,让公约秘书处与联合国建立体制联系;3/

2. 请秘书长与缔约方会议协商,最迟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审查这一体制联系的运作情况,包括财务安排,以期能够作出大会和会议皆认为合适的修改,并就此事向大会提出报告;

3. 注意到缔约方会议已决定接受德国政府的提议,在波恩设置公约秘书处,10/并感谢这个未来的东道国政府愿意为公约秘书处的搬迁和有效运作给予支助;

4. 感谢作为临时秘书处东道国的瑞士政府以及提出愿作公约秘书处东道国的加拿大政府和西班牙政府,并邀请它们继续支持常设秘书处和协助实施公约;

5. 欢迎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选定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设置全球机制,并按照会议决定,11/邀请基金作为主导组织,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充分合作;

6. 注意到缔约方会议主席在第一届会议闭幕时的发言,并为此邀请会议按照公约的目的和目标,推动拟订一项关于在东欧和中欧区域实施公约的补充附件的工作,以便尽快将附件定稿,并在1998年会议第二届会议上提出;

7. 促请各国政府和所有有关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迅速作出必要的自愿捐助,确保全球机构能于1998年1月1日开始运作;

8. 请秘书长铭记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所作决定:12/

(a) 授权依照第47/188号决议设立的临时秘书处作为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后的过渡期间秘书处行事,直到会议任命的常设秘书处在1999年1月1日开始运作为止;

(b) 在当期方案预算范围内维持由临时秘书处支助公约的安排,直到常设秘书处在1999年1月1日开始运作为止,并且维持与预算外基金有关的安排;

9. 赞赏地注意到迄今向依照第47/188号决议设立的信托基金所作的捐款,并邀请各国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其他感兴趣的组织继续向信托基金自愿捐款,用以在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后的过渡期间支助临时秘书处和会议及其附属机关的工作;

10. 又赞赏地注意到向依照第47/188号决议设立的特别自愿基金所作的捐款,用以协助受荒漠化和干旱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充分和有效地参加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关的各届会议,并邀请各国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其他组织在会议第一届会议后的过渡期间也继续向该基金慷慨捐款;

11. 请秘书长在1998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第47/188号决议规定设立的信托基金和特别自愿基金,将信托基金和特别自愿基金在1998年12月31日的任何剩余款项,分别转入依照财务细则第9段4/将要设立的补充基金和按照务细则第10段将要设立的特别基金;

12. 重新呼吁各国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和其他兴趣的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在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后的过渡期间继续向上述两个预算外基金慷慨捐款;

13. 吁请非公约缔约方的所有国家采取适当行动,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公约;

14. 强调有必要尽快促进公约的全面实施,为此吁请受影响国政府作为优先事项,加快拟订国家、分区域和区域行动纲领的进程,并吁请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和联合国系统,以及邀请多边金融机构和所有感兴趣的行动者,依照公约的有关条款和缔约方会议的决定,通过提供财政资源和其他形式的援助,支持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在这些进程中的努力;

15. 促请公约全体缔约国从1999年1月1日开始,于每年第一个月迅速、全额交付财务细则规定的公约核心预算所需缴款,以确保现金流动不断,可支付缔约方会议、各附属机关、常设秘书处和全球机制进行中的工作所需的经费;

16. 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向秘书长依照缔约方会议财务细则将于1999年1月1日设立的信托基金(普通、补充和特别基金)慷慨捐款,以便利公约规定的活动,并支助受荒漠化和(或)干旱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特别是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代表,以及这些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的一些代表,参与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关的各届会议;

17. 决定1998-1999两年期会议日历内列入该两年期内预定举行的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关的各届会议,同时考虑到会议的要求;

18.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大会第51/180号决议的执行情况的报告9/所概述的公约秘书处的过渡行政支助安排,其中特别提到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报告8/所涉问题,这应方便设立和迁移公约秘书处并协助其处理在这方面可能碰到的任何初期财务和人事问题;

19. 赞赏地欢迎塞内加尔政府慷慨提出愿作为1998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达喀尔举行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的东道国;

20. 请秘书长提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有关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多边和双边金融机构与其他政府间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注意本决议;

21. 又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22.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的实施情况”的分项目列入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A/49/84/Add.2,附件,附录二。

2/ 同上,附录三,第5/1号决议。

3/ ICCD/COP(1)/11/Add.1,第3/COP.1号决定。

4/ 同上,第2/COP.1号决定。

5/ 同上,第4/COP.1号决定。

6/ A/52/82,附件。

7/ A/52/82/Add.1,附件。

8/ ICCD/COP(1)/11和Add.1。

9/ A/52/549。

10/ ICCD/COP(1)/11/Add.1,第5/COP.1号决定。

11/ 同上,第24/COP.1号决定。

12/ 同上,第6/COP.1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