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99. 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 大会, 回顾其关于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95年12月20日第50/115号决议和1996年12月16日第51/184号决议及其他有关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大多数国家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批准或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 深切感谢日本政府担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的东道国, 期待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继续努力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注意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应大会第51/184号决议第6段的邀请而编写的有关缔约方会议结果的发言, 遗憾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第50/115号和51/184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没有准时提交, 1. 欢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至10日在日本京都召开; 2. 吁请所有会员国努力争取《柏林授权》2/进程完满结束; 3. 注意到正在按照其第50/115号决议第10段和第51/184号决议第3段的要求,对1996-1997两年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行政支助过渡安排范围内设立的人事和财务事项行政安排,3/以及1996-1997两年期公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提供会议事务的安排4/进行审查; 4. 决定在1998-1999两年期向《公约》秘书处提供行政支助方面维持已经制订的人事和财务安排,5/但要考虑到其第50/115号决议要求的、第51/184号决议重申的,对此种体制联系的动作情况进行审查的结果; 5. 又决定在1998-1999两年期会议日历列入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预计该两年期需要八周会议事务设施;6/ 6. 邀请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执行秘书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并密切注意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的成果; 7. 决定将题为“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分项目列入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8日
1/ A/AC.237/18(Part II)/Add.1和Corr.1,附件一。 2/ FCCC/CP/1995/7/Add.1,第1/CP.1号决定。 3/ A/51/484,第14至18段。 4/ 同上,第9段。 5/ A/52/667,第4至8段。 6/ 同上,第10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