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201. 生物多样性公约


大会,

回顾其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1996年12月16日第51/182号决议和与该公约有关的其他决议,

又回顾《生物多样性公约》1/所载各项条款,

进一步回顾《21世纪议程》,2/特别是其中关于养护生物多样性的第15章以及有关各章,

回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作出的关于审查有关养护生物多样性的《21世纪议程》第15章的各项建议,3/

深切关注世界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并根据《公约》的各项规定,重申致力于养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和平等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

强调《公约》是一个重要的文书,考虑到其三个目标,它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助于促进《公约》所含的生态系统办法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各项决定,

对迄今根据《公约》进行的工作感到鼓舞,

满意地注意到大多数会员国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批准或加入这项《公约》,

赞赏地注意到斯洛伐克政府慷慨地表示愿意担任1998年5月4日至15日在布拉迪斯拉发召开的公约缔约方第四次会议的东道国,

回顾其邀请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就公约缔约方会议今后各届会议的结果向大会提出报告,

1. 欢迎按照第51/182号决议提交的会议报告4/所反映的1996年11月4日至1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的结果,在这方面重申必须采取具体的行动实现公约的三项目标;

2. 注意到缔约方会议关于养护和可持续使用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决定及其中所载工作方案5/以及制定一个有重点的森林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6/

3. 又注意到迄今为实现《公约》的目标而正在进行的工作与国际合作,缔约方会议的决定,7/以及除其他外为举办讲习班而采取的主动活动,包括关于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化的讲习班,以及《公约》的附属机关所进行的活动;

4. 还注意到1997年10月13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公约秘书处所在地举行的生物安全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第三次会议所执行的工作,并重申这些谈判对制定国际生物安全议定书的重要性;

5. 鼓励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尽快批准该公约;

6. 确认《公约》缔约国已同意根据《公约》第20条的规定为履行公约提供额外财力资源,并敦促双边和多边捐助者以及区域供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同公约秘书处合作执行缔约方会议的决定;8/

7. 重新赞赏根据《公约》为加强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及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各项公约的合作所进行的工作;

8. 认识到在所有各级执行《公约》的重要性,包括编制和执行国家的战略、计划和方案;

9. 注意到《公约》第26条规定,根据缔约方会议第二次会议决定,9/公约缔约国第一次国家报告应不迟于1998年1月1日提交公约秘书处,10/吁请已加入为公约缔约方的会员国尽早遵守此一规定,并在这方面邀请国际社会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该承诺;

10. 又注意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1997年6月30日签署的行政安排内详细澄清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各自在人事和财务事项的职责方面的行政安排;

11. 吁请公约缔约国按照缔约方会议关于生物多样化公约信托基金需要捐款的决定,11/紧急付清欠款,全额和及时地交付缴款,以确保资助公约缔约方会议、其附属机构及其秘书处进行中工作所需的现金流动持续不断;

12. 邀请《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就缔约方会议今后会议的结果向大会提出报告;

13. 决定将题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分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8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1/ 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环境法和机构方案活动中心),1992年6月。

2/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5年,补编第12号》(E/1995/32),第一章,第230㈠段。

4/ 见A/52/441。

5/ 同上,附件二,第III/11号决定。

6/ 同上,第III/12号决定。

7/ 同上,第III/14号决定。

8/ 同上,第III/6号决定。

9/ 见A/51/312,附件二,第II/17号决定。

10/ 见A/52/441,附件二,第III/9号决定。

11/ 同上,第III/24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