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211. 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
阿富汗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

A

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

  大会,

  回顾其关于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的1992年12月18日第47/119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208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140号、1995年12月19日第50/88 A号和1996年12月17日第51/195 A号决议,

  关切阿富汗境内继续发生军事冲突,威胁到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并造成国内流离失所者大大增加和难民遣返进程中断,

  深为关切十八年战争导致许多人丧失生命,最易受害群体所受的苦难加重,财产破坏和阿富汗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严重受损,强调阿富汗境内和平与正常状态同该国是否能采取有效步骤振兴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并考虑到该国作为饱经战祸的最不发达内陆国家,经济状况仍然极端危急,

  关切阿富汗无武装平民的福祉,他们面临可能缺乏基本粮食的漫长冬季,特别由于联合国房舍和粮食供应遭到抢劫,以及故意对人道主义组织进入该国某些地区和其他人道主义行动施加限制,

  深为关切阿富汗境内数以百万计的杀伤人员地雷和未爆弹药造成的问题,仍然使得许多阿富汗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无法回到他们的村庄,也不能在田里工作,并对有人埋设新地雷的报告感到不安,

  还深为关切继续歧视女孩和妇女及阿富汗境内反复发生的其他侵犯人权事件以及未采取足够措施扭转局势,

  赞扬由诺贝特*霍尔先生担任团长的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努力促使饱经战祸的阿富汗恢复和平、正常状态、民族和解以及重建与恢复,

  申明迫切需要继续展开国际行动,协助阿富汗恢复该国基本服务和基础设施,并且欢迎联合国机构、计划署和有关机关及其他人道主义组织与机构,包括有关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努力,

  赞赏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协助,继续支助从邻国遣返阿富汗难民,并重申《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第33条所载的不驱回原则,

  感谢已向阿富汗难民提供援助的各国政府,特别是巴基斯坦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确认需要继续提供国际援助,以便在国外收容、自愿遣返和安置难民及国内流离失所者,

  感谢已对阿富汗人道主义需要积极作出并继续作出响应的国家、政府间组织和联合国有关机关及其他人道主义组织与机构,包括相关非政府组织,并感谢秘书长努力提请国际社会注意阿富汗重建的紧急问题以及调动和协调运送适当的人道主义援助物品,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2/并赞同其中所载的意见;

  2. 请秘书长继续努力,从和平与安全领域开始,拟订国家重建和恢复计划;

  3. 吁请联合国有关组织密切协调向阿富汗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特别确保对人权的一致作法;

  4. 吁请阿富汗各方领导人将民族和解作为最高优先事项,认识到阿富汗人民已经疲于战争,希望国家得到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

  5. 要求阿富汗各方履行它们的义务和遵守它们关于维护联合国人员和其他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与充分的行动自由及他们在阿富汗的房舍安全的承诺,并在联合国和有关机关及其他人道主义组织和机构就阿富汗人民的人道主义需要作出的努力中充分合作;

  6. 敦促各方防止抢劫联合国房舍和粮食供应,不要阻挠人道主义援助物品的运送,并便利各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的工作,特别是供应粮食、药品、住房和保健,为此与有需要的人接触至关重要;

  7. 严重关切在阿富汗任意使用地雷,严重妨碍了人道主义援助物品的运送;

  8. 紧急呼吁所有国家、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计划署、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当地情况许可时,继续优先提供一切可能的财政、技术和物质援助,以恢复阿富汗的基本服务和重建工作,自愿、安全和有保障地使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尊严体面地回返,并呼吁国际金融和开发机构协助阿富汗重建的规划工作;

  9. 吁请国际社会响应秘书长发出的在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阿富汗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恢复援助的机构间联合呼吁,并考虑到还可以利用阿富汗紧急信托基金;

  10. 谴责阿富汗境内对女孩和妇女的继续歧视及其他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对国际救济和重建阿富汗方案的不利影响,并呼吁阿富汗各方,按照所有人权文书和标准,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充分尊重所有人特别是妇女和女孩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11. 呼吁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充分合作执行秘书长的报告2/第7段提及的人道主义事务执行委员会建议的政策和措施;

  12.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报告依照本决议采取的行动;

  13. 决定将题为“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内关于协调人道主义援助的一组项目下。

 

1997年12月19日
第78次会议

 

B

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20日第49/140号、1995年12月19日第50/88 B号和1996年12月17日第51/195 B号决议,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1996年10月22日第1076(1996)号决议和安全理事会主席关于阿富汗局势的历次声明,

  注意到最近各区域性国际会议的与会者和各国际组织关于阿富汗局势的所有声明,

  对阿富汗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作出强烈承诺

  深信没有军事方法可以解决阿富汗冲突,

  对在通过谈判解决冲突方面缺乏进展表示深切关注,

  深切关注阿富汗的军事对抗仍在继续,造成许多人丧生,有时迫使平民流离失所,并严重危害到该区域的稳定与和平发展,

  还深切关注公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日内瓦四公约4/和国际人权文书以及与阿富汗各方的战争行为有关的原则,

  强调有必要防止进一步的平民伤亡,

  欢迎阿富汗各方之间最近交换战俘,

  深切关注阿富汗境内继续歧视女孩和妇女与一再发生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及没有充分采取措施扭转这种情况,并强调在阿富汗任何未来的政治进程中民主、平等和实现人权的重要性,

  深信联合国作为世界公认的调解机构必须在国际社会作出努力以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方面继续公正地发挥中心的作用,

  感谢由诺贝特 ( 霍尔先生任团长的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和秘书长阿富汗问题特使拉赫达尔 ( 卜拉希米大使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

  还感谢伊斯兰会议组织在阿富汗参与工作,支持联合国并同联合国协调,

  强调不干预和不干涉阿富汗内政的重要性,并深切关注继续向阿富汗各方提供造成或可能造成冲突延长的一切形式的支助,特别是供应武器、军事装备和弹药,

  表示严重关切危害国家边境安全的行为,包括阿富汗某些地区的犯罪分子和团伙非法贩运军火,并关切利用阿富汗领土训练和窝藏恐怖主义分子的行为,这些行为威胁到整个地区、包括阿富汗的和平与稳定,

  深切关注生产以及从阿富汗贩运非法药物的行为继续增加,这种行为威胁到区域稳定并损害邻近国家和别处的人民的健康和福利,

  铭记阿富汗是1972年11月16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5/的缔约国,已承认负有首要责任,特别是确保保护其领土内的文化遗产,

  强调停止阿富汗交战各方间的武装敌对行动和实现政治稳定是重建措施产生持久影响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6/并赞同其中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2. 强调设法为冲突找出政治解决办法的责任主要在于阿富汗各方,并促请各方响应联合国一再发出的和平呼吁;

  3. 呼吁阿富汗各方立即停止一切武装敌对行动,宣布放弃使用武力,并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政治对话,以求实现冲突的长久政治解决;

  4. 呼吁所有国家尊重阿富汗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并严格不对阿富汗内部事务进行任何外来干预;

  5. 谴责1997年期间外国对阿富汗各方的军事支助继续不止,并呼吁所有有关国家立即停止向阿富汗境内冲突各方提供武器、弹药、军事装备、训练或任何其他军事支助,包括外国军事人员的派驻和参与;

  6. 鼓励秘书长就强制执行有效武器禁运和这种禁运如何以公正和可检查的方式执行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7. 支持秘书长的呼吁,建立一个坚固的国际框架以便处理阿富汗问题的外国方面,并呼吁所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建设性方式运用其具有的任何影响力,同联合国紧密协调,支持联合国促进阿富汗境内的和平;

  8. 还支持秘书长继续努力,同阿富汗各方、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特别是伊斯兰会议组织合作,在阿富汗各方和阿富汗社会各阶层的参与下,促进旨在实现冲突的长久和平解决的政治进程,并重申全力支持联合国特派团和秘书长阿富汗问题特使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

  9. 请秘书长授权根据第48/208号决议设立的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继续努力,促进阿富汗的民族和解与重建,特别是实现阿富汗各方之间立即而持久的停火,并开展谈判进程以便成立有充分代表性和广泛基础的过渡性民族团结政府;

  10. 呼吁阿富汗各方同特派团充分合作,并要求阿富汗各方履行义务和实现其承诺,确保联合国人员、特别是特派团人员的安全和充分行动自由,以及他们在阿富汗的房舍的安全;

  11. 欢迎阿富汗各方之间最近交换俘虏,并敦促它们采取进一步的建立信任的措施;

  12. 惋惜滥用地雷对平民造成的伤亡,并呼吁阿富汗各方不要这样做;

  13. 请秘书长继续充分调查关于阿富汗境内战俘和平民被大规模杀害和发生强奸事件的报告,并将调查结果列入按照下文第19段提出的下一次报告中;

  14. 谴责阿富汗境内继续歧视女孩和妇女及其他侵犯人权的行径,并呼吁阿富汗各方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权,不论其性别、种族或宗教为何;

  15. 还谴责在阿富汗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径,并紧急呼吁各方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一切规定;

  16. 呼吁阿富汗各方采取适当步骤,禁止、防止并在必要时制止任何形式的偷窃、掠夺或侵吞和任何破坏阿富汗民族和人类文化财产的行为;

  17. 重申阿富汗的冲突继续下去为恐怖主义和贩毒提供沃土,破坏该区域内外的稳定,并呼吁阿富汗各方的领导人停止这种活动;

  18. 赞扬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执行主任的努力,注意到该署收到的关于禁止在阿富汗种植、使用和贩卖鸦片的来文,并呼吁充分遵行这些承诺;

  19. 请秘书长每三个月就特派团工作的进展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并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报告执行本决议所取得的进展;

  20. 决定将题为“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19日
第78次全体会议

 

1/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89卷,第2545号。

2/ A/52/536。

3/ 第34/180号决议,附件。

4/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0-973号。

5/ 同上,第1037卷,第15511号。

6/ A/52/682-S/1997/894;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年,1997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1997/89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