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19. 人力资源管理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家事假方案的报告、1/关于考绩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2/关于业绩奖或奖金制度的报告3/以及关于《工作人员细则》修正案的报告,4/ 一、家事假方案 回顾其1997年4月3日第51/226号决议第三节C第3段,其中请秘书长为联合国工作人员制定家事假方案,而又不会增加应享假期权利,并尽快就此向大会提出报告,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2. 核准秘书长在其报告第12段中就家事假方案提出的建议; 二、考绩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查了秘书长关于考绩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2/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的有关部分,5/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2/ 2. 鼓励秘书长继续努力改善和简化考绩制度,尤其是其行政方面; 3. 重申须在整个秘书处一致地执行考绩制度,使其成为业绩管理和工作人员发展方面的有效和公平的工具,并请秘书长监测该制度的实施,并就此向大会作出汇报; 三、业绩奖或奖金制度 审查了秘书长关于业绩奖或奖金制度的报告,3/ 1. 核可并敦促秘书长考虑到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报告6/中关于业绩奖或奖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经与工作人员充分协商下逐步推行该制度; 2. 请秘书长不断审查推行业绩奖或奖金制度的情况,并逐步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3. 又请秘书长考虑到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报告6/第213段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系统和有效地处理不佳业绩的问题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政策提议,7/以供大会作出决定; 四、《工作人员细则》修正案 审查了秘书长关于《工作人员细则》修正案的报告,4/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中所载对《工作人员细则》100号编和200号编的修正案; 五、大会第51/226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1. 决定第52/226号决议第三节B第26段中关于不准获得任命担任经常预算员额职位或为期一年或以上的预算外员额职位少于一年的工作人员在其现职服务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或被任命担任现职的限制,应只适用于1997年4月3日后获得任命的工作人员; 2. 又决定第52/226号决议第三节B第27段中所规定的在服务满12个月后有资格被考虑填补秘书处内部空缺的人,应为根据《工作人员细则》100号编或300号编获得任命,在总部或者在维持和平特派团或其他外地特派团担任维持和平支助帐户员额职位的专业人员或以上职类工作人员,并决定这种资格应只限于P-4和以上职等的出缺员额; 3.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第一期会议继续审议秘书处关于大会第51/226号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以上各段规定的适用情况。
1997年12月22日
第79次全体会议 1/ A/52/438。 2/ A/C.5/51/55和Corr.1。 3/ A/52/439。 4/ A/52/574。 5/《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号》(A/52/7),第107-112段。 6/ 同上,《补编第30号》(A/52/30),第六章B节。 7/ 见A/52/439,第1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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