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220. 与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有关的问题

一

  大会,

  重申其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决议及其后各项有关决议,

  回顾其1993年12月23日第48/228 A号决议,

  又回顾其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 B号决议,其中重申第五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适当的大会主要委员会,

  还回顾其1990年12月21日第45/253 号决议、1992年12月23日第47/214 号决议和1996年12月18日第51/219号决议,

  回顾其1997年11月12日第52/12 A号决议和有关的1997年12月19日第52/12 B号决议,

  重申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及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在审议方案概算方面分别承担的任务,

  又重申《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方法条例和细则》1/的条例5.2,

  强调必须保持和严格遵循为拟定、执行和核准方案预算所确定的正常程序,

  审议了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2/秘书长题为“联合国改革:措施和建议”的报告3/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对此提出的报告,

  1. 赞同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在其第三十七届会议和第三十七届会议续会工作报告4/内关于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方案说明的结论和建议,但不得影响大会确定的优先事项,并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2. 赞扬秘书长旨在改革联合国的各项努力和倡议;

  3. 重申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中的活动必须源于1998-2001年中期计划5/这个本组织的主要政策指示,并考虑到《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方法条例和细则》1/的条例5.2;

  4. 强调为实现透明度和责任制,必须明确规定核可的方案与负责执行方案的实体之间的关系;

  5. 重申支持保持本组织的国际性和《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效率、才干和忠诚的原则;

  6. 强调执行第52/12 A号和 B号决议中核可的各项改革建议时,应充分遵守大会各项有关任务规定、决定和决议,特别是1998-2001年中期计划;

  7. 又强调有关政府间组织在审议方案概算说明方面的作用以及及时提出其关于预算的建议的必要性;

  8. 强调秘书长的概算应反映出充分执行各项任务规定所需的资源水平;

  9. 重申秘书长必须确保资源严格用于大会核可的目的;

  10. 强调会员国应该为充分执行核定的方案和活动提供足够资源;

  11. 重申拟定方案概算时,秘书长必须充分尊重大会确定的优先事项;

  12. 关切地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指出,尚未仿照设立新员额时的做法,为裁减员额提供充分理由;6/

  13. 重申遇有员额出缺时,必须从方案和工作量方面为其保留、撤销或调动提出适当的理由;

  14. 又重申执行改革措施和裁减员额绝不能造成工作人员非自愿离职;

  15. 注意到一些拟议撤销的员额到两年期第一年年底才出缺;

  16. 决定1998-1999两年期每一年的员额配置表应如本决议附件一A所示;

  17. 关切地注意到高级别员额增加和较低级别员额减少的趋势,这可能影响本组织更新的潜力和充分执行核可的任务的能力;

  18. 强调裁减员额不应影响充分执行已获授权的各项方案和活动;

  19. 请秘书长按照在其题为“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的报告7/中所作承诺,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一份报告,说明秘书处过去十年期间员额结构方面的变化,他打算为本组织更新拟定的中、短期前瞻性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以及此种政策对未来员额结构发展的影响;

  20. 重申应根据1997年9月15日第51/243号决议迅速取消免费提供的人员;

  21. 决定在预算文件中删除提及第二类免费提供的人员的内容;

  22. 请秘书长在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中提交为能充分执行已获授权的方案和活动而应由他支配的源自所有经费来源的资源总额估计数;

  23. 遗憾的是大会第51/243号决议要求的报告尚未提出供其审议;

  24. 表示关切方案概算中有若干款次的编制方式不完全符合1998-2001年期间中期计划;5/

  25. 决定按照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的结论和建议,4/对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2/最后印本中的方案说明作出本决议附件二所列的修改;

  26. 又决定对秘书长题为“联合国改革:措施和建议”的报告3/中的方案说明作出本决议附件三所列的修改;

二

  强调必须尊重和充分执行已获大会授权的方案和活动,

  又强调需以效果和效率最高的方式执行已获授权的方案和活动,

  1. 重申1998-1999两年期优先事项如下:

  (a)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b) 按照有关大会决议和最近举行的联合国会议,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c) 非洲的发展;

  (d) 促进人权;

  (e) 有效协调人道主义援助工作;

  (f) 促进正义和国际法;

  (g) 裁军;

  (h) 药物管制、预防犯罪和打击一切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

  2. 核可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关于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8/和关于秘书长的改革建议的第二次报告9/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但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3. 重申其第41/213号决议核准的预算过程;

  4. 注意到咨询委员会关于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第38段中反映的意见,并同意请秘书长确保今后的方案概算中各支出项目采取完全统一的格式;

  5. 注意到秘书长在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中为各部提供了一系列的组织系统图,并要求在未来的方案预算中每一预算款次都采用这种标准做法,组织系统图中应包括由所有经费来源提供经费的员额;

  6. 欢迎秘书长在其题为“联合国改革:措施和建议”的报告3/中为在各款次之间转移资源以期设立新部门而采取的格式,并请秘书长为了具有透明度,确保在未来的方案预算中以同样方式解释各预算款次之间员额和其他资源提议的转移;

  7. 请秘书长确保今后的方案预算个别款次中所载建议包括有关各不同部门产出和活动的更精确资料,以便大会嗣后根据这些资料评价预算的执行情况;

  8. 要求2000-2001两年期方案预算个别款次中载有内部和外部监督机构的有关建议摘要,以及对每一项建议所采取后续行动的资料;

  9. 重申其1996年12月18日第51/221 B号决议;

  10. 深感关切地注意到与试验项目有关的一些建议意味着现有预算做法和程序的改变;

  11. 决定在实验项目实施之前审议其实施对于预算做法和程序以及对于《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的影响;并请秘书长通过咨询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第一期会议提交一份关于此一事项的全面报告;

  12. 又决定在其审议上述报告之前,对于涉及预算做法和程序以及《财务条例和细则》的改变的试验项目,在尚未得到所有有关立法机构的核准之前不得采取任何行动;

  13. 重申对已获授权的方案和活动作出改动是大会的权力;

  14. 请秘书长对联合国一切资产保持适当的盘存记录;

  15. 又请秘书长在1998-1999两年期间谨慎使用顾问和专家、一般临时助理人员、旅行、电力和招待费等方面的资源,并在第二次执行情况报告中汇报这方面努力的结果;

  16. 还请秘书长改善联合国餐厅所供应的食品和使用的设备的品质管制,并确保尽量尊重这些设施的使用者的饮食习惯;

  17. 请秘书长提出措施来增进联合国商业活动的利润,特别是在日内瓦出售出版物的利润,并酌情制订新的创造收入的措施,并请秘书长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8. 请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就补充生活津贴的理由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以期审议逐步取消或维持这项津贴;

  19. 遗憾的是过度使用顾问的倾向,特别是在有内部专门知识的领域;并请秘书长按照现行的细则和条例以及有关的决议,今后只有在无内部专门知识的情况下才使用顾问服务;

  20. 又遗憾的是大会第51/221 B号决议第14段所要求的关于顾问使用情况的报告没有在1997年3月1日之前提交,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第一期会议提交此份报告;

  21. 促请所有会员国全额、及时、不附加任何条件地缴付摊款,以避免联合国正在遭遇的财政困难;

  22. 赞成咨询委员会的意见,10/即高出缺率阻碍了已获授权的各项方案的执行,以及管理人员故意作出保持一定数目员额出缺的决定降低预算程序的透明度,使工作人员资源管理更加困难;

  23. 重申出缺率是预算计算的一项工具,而不应将其用于达成预算节省;

  24. 注意到联合检查组、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维也纳会议和警卫事务的所需经费是按净额方式提出以要求拨款的;

  25. 请秘书长确保拨出这三个实体的预算内核可的所有经费,使其能够充分执行其所有已获授权的方案和活动;

  26. 核可载于本决议附件一B的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联合检查组和维也纳会议和警卫事务的员额配置表;

  27. 请秘书长确保迅速收到来自各参加组织的经费;

  28. 决定继续审查编制预算净额的各个方面,包括其对有关实体运作的影响,并请秘书长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29. 关切地注意到经常预算和预算外资源之间的比例,这一比例反映了主要通过预算外资源为核心职能提供经费的趋势;

 

三

第1A款. 通盘决策、领导和协调

  1. 决定在经常预算下为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立一个P-5、一个P-4和一个一般事务人员(其他职等)员额,取代预算外资源提供经费的现有员额;

  2. 考虑到审计委员会工作量的增加,接受将审计委员会执行秘书的员额恢复为D-1职等的建议;

  3. 决定依照第52/12 B号决议设立常务副秘书长员额,还决定在薪金和薪酬方面核可咨询委员会报告第5段(b)所载建议;9/

  4. 核可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请设员额建议,但只为拟议三个一般事务人员员额中的两个提供经费;

  5. 又核可为战略规划股设立一个D-1、一个P-5、一个P-4和一个一般事务人员员额;

  6. 决定继续审查战略规划股顾问和专家的资源水平;

  7. 请秘书长取消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和行政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编列的经费,因为这些会议已不再举行;

第1B款. 大会事务和会议事务

  8. 注意到新设立的大会事务和会议事务部目前将不为大会第五委员会和第六委员会或安全理事会提供服务,尽管服务安排的合理化应促成目的更统一、各级的努力更一致、成本效率更高,从而实现规模经济;

  9. 请秘书长继续审查上述安排,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以期考虑是否可能将大会各主要委员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特设机构和特别会议的所有会议服务资源合并入大会事务和会议事务部;

  10. 接受提议,把前会议事务厅厅长办公室调出的D-2员额改叙为助理秘书长职等,把副秘书长特别助理的P-4员额改叙为P-5职等,并为加强执行办公室的行政支助把一个P-2员额改叙为P-3职等;

  11. 决定从1998-1999两年期开始,大会主席办公室的资源应列为一项开支用途,并核可秘书长关于1998-1999两年期资源水平的建议;

  12. 又决定拟议为托管理事会、大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会议服务技术方面设立的单位应由一名P-5职等政治事务干事、一名P-3职等和两名一般事务人员组成;

  13. 关切地注意到撤销30个笔译和口译员额;

  14. 又关切地注意到自译自审的作法,这种作法在工作最忙时期可达80%,而规定的标准是45%;

  15. 请秘书长参照1995年11月2日第50/11号决议继续审查上文第13和第14段提及的两个问题,并将其对所提供的会议服务的质量造成的影响通过会议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第2A款. 政治事务

  16. 考虑到中东的发展变化,决定保留次级方案7(巴勒斯坦问题)下建议撤销的P-3员额,并请秘书长填补此次级方案下空缺的专业人员员额;

  17. 注意到自1997年1月以来已调动一个P-5员额来协助政治事务部履行和平与安全执行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并请根据经验监测该职务员额的持续需要;

  18. 又注意到载于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第二次报告9/第23段中的意见,并请秘书长继续审查政治事务部和维持和平行动部的职责划分,以保证明确规定其各自的任务,避免重复和重叠;

  19. 请秘书长谨慎使用非殖民化区域讨论会的资源;

  20. 注意到在政治事务部设立一个独立的非殖民化股;

  21. 又注意到必须确保非殖民化股是一个有效的单位;

  22. 决定政治事务部非殖民化股应由一名D-1职等特等干事、一名P-5职等高级政治事务干事、一名P-4职等政治事务干事和两名一般事务工作人员组成;

  23. 又决定如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2/第2.50段建议,亚的斯亚贝巴联络办事处的地位应改为亚的斯亚贝巴联合国办事处,该单位应从方案概算第2A款转到第1A款;

  24. 还决定根据上文第23段,把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关于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第2.50段的建议转到第1A款;

第2B款. 裁军

  25. 注意到设立新的裁军事务部;

  26. 决定保留三个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主任的三个P-5员额,请秘书长在最短的时间内填补这些员额,请会员国支持这些中心,并决定在新的裁军事务部内有两个P-5员额,其中一个是提议撤销的员额,另一个是要设立的员额;

  27. 鼓励将被任命的各中心主任从1998年第一季度开始,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各区域机构以及各地区的会员国进行接触,以期为振兴各中心的活动寻找资源;

  28. 决定新的裁军事务部的组织系统图应如同秘书长报告3/所载,但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第3款. 维持和平行动和特派团

  29. 重申要求按照其第51/243号决议的规定,逐步取消免费提供的人员;

  30. 关切地注意到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空缺率一直很高,从而造成了它在管理上的困难;

  31. 请秘书长考虑到为1998-1999两年期核定的标准空缺率,填补空缺的员额,;

  32. 决定维持和平行动部内的总结经验股可根据会员国的要求,就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2/第3.19段(b)所提到的任务的经验总结,提供咨询意见;

  33. 又决定取消为总结解除武装和遣散方面的经验而进行的研究要求的经费,并敦促维持和平行动部最大程度地利用联合国裁军研究所和其他组织已从事的有关研究;

第5款. 国际法院

  34. 注意到已安排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全面审议国际法院法官的法定应享权利概算,因此决定,由大会所作关于法院法官薪酬和其他服务条件的决定所导致的任何资源变动将在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作出报告;

  35. 请国际法院积极探索采用现代技术,包括区域和国家司法制度所使用的办法,以及法律事务厅的经验,以减少法院印刷出版物和翻译法院文件方面的积压;

  36. 请秘书长审查与国际法院餐厅有关的财务安排,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第6款. 法律事务

  37. 同意将法律事务厅的D-2员额改叙为助理秘书长级;

第7A款. 经济及社会事务

  38. 注意到已设立新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

  39. 请秘书长完全依照1998-2001年中期计划5/并考虑到《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方法条例和细则》1/中的条例5.2,提出关于该款的新说明,供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审议;

  40. 请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在其第三十八届会议上审查该新说明,并就此提出结论和建议,供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第一期会议最迟在1998年10月1日审议;

  41. 表示关切专门用于技术合作的资源数量有所减少;

  42. 请秘书长继续审查该部的结构和资源水平,同时考虑到需要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源,以充分实施以前由政策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部、经济及社会资料和政策分析部和发展支助和管理事务部执行的所有已获授权的方案和活动;

  43. 又请秘书长确保初步概算第7、第9和第10款下10个次级方案所概述的所有活动均列入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最后定本的第7A款中;

  44. 注意到本决议附件四A和B所载、按次级方案作出的资源分配;

  45. 决定继续审查执行办公室的资源水平和员额数目,同时考虑到需要确保本组织有能力充分执行与技术合作有关的活动;

  46. 又决定将提高妇女地位司的D-1员额改叙为D-2级别;

  47. 还决定在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特别顾问办公室内设置一个D-1员额,取代现在由预算外资源支付的员额;

第8款. 非洲:发展新议程

  48. 注意到在1998-1999两年期为执行《1990年代联合国非洲发展新议程》所作的预算拨款,并吁请秘书长继续努力调动额外资源,以执行该新议程所载的行动方案;

  

第11A款. 贸易和发展

  49. 决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关于援助巴勒斯坦人民的工作方案将继续由一名P-5级特别协调员和一名P-4级别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50. 又决定关于内陆和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工作方案将继续在特别协调员办公室范围内执行,由一名D-1级工作人员在一名P-4级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统筹监督,而发展和贸易效率服务基础设施司的一名P-5级工作人员将继续专门处理同内陆发展中国家有关的事务;

  51. 请秘书长确保按照有关的优先次序,在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内为具体涉及最不发达国家的活动分配足够的资源;

  52. 回顾其1996年12月16日第51/167号决议第33段,其中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就依照该会议第九届大会所作决定提高总的成本效益实现节省提出建议,包括改组政府间结构和改革秘书处,并就在1998-1999预算周期如何重新分配部分节省提出建议,以期加强该会议在优先领域,尤其是在技术合作方面的能力;

  53. 遗憾的是上述建议尚未提出;

  54. 请秘书长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工作队协商,迅速就上述建议编写一份报告,在联合国现行财务条例和细则范围内探寻在1998-1999两年期利用这些节省的方法与途径,并将该报告提交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第一期会议审议;

第11B款. 国际贸易中心贸发会议/世贸组织

  55. 关切地注意到秘书长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在1995年9月换函中所作的安排迄今尚未转递给大会,并在这方面认为,在大会审查联合国与世界贸易组织间协议之前,联合国秘书处与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秘书处之间的协议仍然有效;

第12款. 环境

  56. 决定继续审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资源水平,并请秘书长考虑到大会1996年12月16日第51/177号决议和预算外资源逐渐减少的趋势就此提出建议;

  57. 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其关于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第四.47和四.48段中所提建议,11/并请秘书长相应行事;

第13款. 人类住区

  58. 决定继续审查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的资源水平,并请秘书长考虑到大会第51/177号决议和预算外资源逐渐减少的趋势,就此提出建议;

  59. 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其关于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第四.54和四.55段中所提建议,1/1/并请秘书长按照该建议行事;

第14款. 犯罪控制

  60. 注意到国际预防犯罪中心的设立,并注意到该中心与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将合并组成新的药物管制和犯罪预防处;

  61. 赞同秘书长关于加强新的国际预防犯罪中心能力的建议;

  62. 强调必须促进法治的根本原则和必须进一步加强国家间,及区域组织、国际组织与机构和联合国间的国际合作,以防止、打击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及其经费来源,不论是何人所为和在何处发生;

  63. 核可为国际预防犯罪中心设立两个P-5和P-4级新员额,并从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调动一个D-1员额到该中心,以加强其处理有关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问题的能力;

第15款. 国际药物管制

  64. 决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司同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合并不应损及药物管制综合方案的关键重要性,应该按照1998-2001年中期计划5/充分执行该方案,并为此提供充分的资源;

  65. 强调国际预防犯罪中心与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重新组合应有助于改善两个实体之间的协调并应产生重要的协同作用,同时又保全药物管制政策的多学科性质;

第16、17、18、19和20款. 区域委员会

  66. 同意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其第一次报告第五.19段12/中就非洲经济委员会雇用短期顾问和专家的问题所提出的意见,促请该委员会采取有计划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短期顾问和专家有效地向其工作人员传授知识和专门技能,并鼓励其他区域委员会采取类似行动;

  67. 请秘书长审查区域委员会活动方案的编排格式,以期更明确地区分实质性活动和方案支助活动和统一预算编制格式,并更清楚地说明区域委员会提供的活动和服务,以便可以从数量和质量方面监测方案执行进度;

第16款. 非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8. 欢迎非洲经济委员会调整其方案,重新确定方案的方向,特别是将该委员会的活动下放到分区域一级的发展中心,并在这方面强调必须从所有资金来源获得额外资源,加强分区域中心,及该委员会作为这些活动的协调机构,提供适当指导的能力;

  69. 关注该委员会在过去几年间因关键领域长期存在高出缺率而使业务大受打击,并请秘书长确保填补1998-1999两年期所有已获预算拨款的员额;

  70. 请秘书长将在两年期间因采取改革措施和提高效率而获得的节省从该委员会内部调拨到各分区域中心;

第19款.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71. 注意到秘书长主动提出新的试验性管理项目,目的是通过下放人力资源和预算管理的若干领域的权力,改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72. 请秘书长按照该委员会第563(PLEN.21)号决议第4段的规定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其第一次报告第五.66段1/2/所提的建议,向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提交新的试验性管理项目的详细资料供其最后核可;

  73. 又请秘书长确保次级方案2所列各项活动有利于区域所有成员;

第22款. 人权

  74. 注意到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2/包括未经大会具体授权的活动;

  75. 重申其第41/213号和1987年12月21日第42/211号决议核可的应急基金使用方法;

  76. 回顾其1989年12月21日第44/201 B号决议第十一节第2段;

  77. 遗憾尚未向大会提交上述决议所要求的报告;

  78.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提出上述报告;

  79. 决定在审议上述报告以前,拨出秘书长在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请拨的资源,并在这方面请秘书长确保与这些未获授权的活动直接有关的经费不会被用于这些活动;

  80. 又决定如本决议附件二所示,修订第22款的说明;

第23款. 保护和援助难民

  81. 关切地注意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可用的经常预算和预算外资源逐步下降;

  82. 请秘书长监测该办事处所得到的预算外资源,并根据其调查结果审查由经常预算向该办事处提供的经费高于目前提议的水平的问题;

  

第24款. 巴勒斯坦难民

  83. 重申支持联合国近东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工作方案,并在考虑到工程处因预算外资源减少而遇到重重困难的情况下,决定保留在本款下提议裁撤的八个员额,并请捐助国履行它们对工程处所作出的认捐,并增加对该机构的捐助,以支持充分执行其工作方案;

第25款. 人道主义援助

  84. 请秘书长对向现金或实物自愿捐助收取方案支助费的立法根据和方法提出报告;

  85. 注意到实际排雷活动,以及由援助排雷的自愿信托基金提供经费的排雷行动处将调往维持和平部,并强调应由紧急救济协调员负责进行人道主义排雷活动;

第26款. 传播和新闻

  86. 注意到新闻部改为传播和新闻厅;

  87. 决定对裁撤联合国各新闻中心五十一个当地人员员额的建议以及将各新闻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并的问题不采取行动,包括审查早先的此种合并案例,并重申其1996年12月13日第51/138 B号决议第11段,其中请秘书长继续于可行时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逐案进行合并工作,同时考虑到东道国的意见和确保联合国各新闻中心的新闻职能和自主权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请秘书长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88. 又决定在新闻机构司为葡萄牙语的电台节目监制人设立一个P-4级员额;

  89. 请秘书长参照新闻委员会就调整联合国新闻活动工作队的结论和建议提出的建议,向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提出第26款新的方案说明;

第27A款 主管管理事务的副秘书长办公室

  90. 决定管理政策处的工作人员编制应由1个D-2、1个D-1、3个P-5和2个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组成;

  91. 请秘书长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反映出同联合国行政法庭的判决所导致的付给工作人员的赔偿有关的支出;

  92. 决定目前由预算外资源提供经费的第五委员会和方案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一般事务人员员额,此后由联合国经常预算提供经费;

  93. 又决定在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期间彻底审查第五委员会的工作方法,以期使其合理化,并开始采取提高效率的措施,使该委员会可及时完成工作而不须在晚上和周末举行额外会议;

第27B款. 方案规划、预算和帐务厅

  94. 决定在方案规划、预算和帐务厅设立2个P-4和2个P-3员额;

  95. 请秘书长就管理衡平征税基金的适当行政安排同未加入《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13/第十八节(乙)款的会员国磋商,并就磋商结果向大会提出报告;

第27C款. 人力资源管理厅

  96.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其关于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第八.34段14/中的建议,恢复考试和测验科一个P-4和一个一般事务人员的员额;

  97. 注意到为工作人员培训的各项拨款整体上有所增加,并请秘书长考虑到待培训的人数日益增加,在今后方案预算中推行这项政策;

  98. 请秘书长调用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维持秘书处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的各级教学,并维持本组织翻译和审校的培训;

第27D款. 支助事务

  99. 认识到联合国内安全系统和警卫的重要性,请秘书长继续审查为此种职能拨款的数额;

  100. 决定考虑到大会第51/243号决议的规定,一切同采购有关的职务均只应由联合国工作人员执行;

第27H款. 行政,内罗毕

  101. 请秘书长使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的财政安排同类似的联合国行政办事处一致,并给予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改善其财务和行政管理的能力;

第30款. 特别费

  102. 请秘书长将同银行费用有关的一般业务费用由收到利息的各资金来源按比例分摊;

第31款. 基本建设支出

  103. 关切地注意到上一个两年期推迟的项目在改造、改良和主要维修拟议的所需经费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大,并强调此种推迟由于对固定资产产生不良影响,最终使本组织付出昂贵代价;

  104. 赞同行预咨询委员会第一次报告第十一.4段15/中的建议,即秘书长应在下一个方案预算中说明属联合国所有的房舍的价值,并对联合国和正常维修费标准与房舍的价值作一比较;

第34款. 发展帐户

  105. 注意到即将制订发展帐户的使用安排和程序,吁请秘书长在1998年3月底之前就这一问题提出报告;

  106. 决定将因撤销可持续发展问题高级别咨询委员会而节省的362 000美元转至发展帐户。

 

1997年12月22日

第79次全体会议

 附 件 一
 

A. 1998和1999年员额表

 
1998
1999
专业人员以上职类        
常务副秘书长
1
 
1
 
副秘书长
25
 
25
 
助理秘书长
18
 
18
 
D-2
76
 
75
 
D-1
257
 
253
 
P-5
672
 
671
 
P-4/3
2 154
 
2 142
 
P-2/1
439
 
436
 
共计
3 642
 
3 621
 
一般事务人员职类        
特等
269
 
269
 
其他职等
2 746
 
2 732
 
共计
3 015 
 
3 001
 
其他职类        
警卫人员
171
 
171
 
当地雇用人员
1 590
 
1 576
 
外勤事务
187
 
187
 
工匠 
187
 
185
 
共计
2 135
 
2 119
 
总计
8 792
 
8 741
 

 

B. 1998-1999年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联合检查组、以及维也纳会议事务和

警卫人员员额表

 

 
国际公务员
制度委员会
联合检查组
维也纳会议
事务 
维也纳警卫
人员
专业人员以上职类                
D-2
1
 
1
 
-
 
-
 
D-1
3
 
-
 
1
 
-
 
P-5
3
 
2
 
9
 
1
 
P-4/3
10
 
5
 
66
 
1
 
P-2/1
3
 
2
 
1
 
-
 
共计
20
 
10
 
77
 
2
 
一般事务人员职类                
特等
2
 
1
 
6
 
1
 
其他职等
22
 
8
 
86
 
82
 
共计
24
 
9
 
92
 
83
 
总计
44
 
19
 
169
 
85
 

 

 

 

附 件 二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结论和建议4/

中对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2/的方案说明

所作的修改,及其他修订

  

  1. 在第1.41段段末增添:

  “对外关系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在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商界、学术机构、基金会、专业协会、议会议员、工会和宗教团体中,为联合国拓展联系、进行宣传和保持关系。其工作是对传播和新闻厅所作工作的补充。传播和新闻厅负责向新闻界和其他媒体以及大众传播信息,并向与其已建立联系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而对外关系办公室则着重在民间社会各主要机构与秘书长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它主持一个部门间工作组的工作,该工作组负责就秘书长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问题向秘书长提供咨询意见。它与演讲稿撰写人和秘书长发言人密切合作,并就民间社会领导人的要求及来访与礼宾和联络处进行协商,但不从事礼宾职能。对外关系办公室与传播和新闻厅密切合作与协调,订立连贯一致、令人信服而又经妥善协调的宣传战略和核心信息。”

  2. 在第2.50段第二句之后加插:

    “拟议在亚的斯亚贝巴设立的联络办事处的职能将是:

      “(a) 促进在预防性外交和建立和平领域以及在非  

     洲民主化进程中交流信息并协调各项主动行动和努力:

  “(一) 密切注意非洲统一组织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的机制的审议情况,并将该机制所讨论的与联合国有关的政治行动告知总部;

  “(二) 与非统组织解决冲突司及政治事务部进行全面联络,以加强联合国和非统组织在优先关注的具体政治问题方面的合作;

  “(三) 对联合国/非统组织共同特别代表的活动给予支助;

    “(b) 协调执行联合国系统和非统组织之间经双方

     秘书处在年度会议上议定的合作方案;

    “(c) 根据非统组织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有关会

     议的情况和需要,行使代表职能。”

  3. 第2.120段:

  (a) 第二句应改为:“自冷战结束以来,在军备控制和裁军领域的一些重要方面有一些发展”;

  (b) 删除最后一句中的“以及需要进一步将裁军和军备限制纳入国际上为加强和平与安全所作的更广泛努力”等字。

  4. 第2.124段第六句“更广泛的问题”之前应增加“军备控制和裁军领域中”等字。

  5. 第3.10段应改为:

  “该部必须保持有效执行根据《联合国宪章》指派给它的任务的能力,同时应考虑到各项区域安排和各区域机构能够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和组成限度内根据《宪章》第八章为维持和平作出的重要贡献。”

  6. 第3.19段(b) “武装部队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应改为“解除武装和复员。”

  7. 第6.58段中,“各联合国委员会的报告和《国际仲裁裁决汇编》”应改为“《联合国国际仲裁裁决汇编》”,其后应增添“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最新摘要”等字。

  8. 第11A.46段第二句“某些发展中国家”之前应增添“诸如内陆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等字。

  9. 第11A.60段,应增加一个分段,案文如下:

    “(d) 岛屿发展中国家缓解与高额运输费用有关的特别发展问题的能力应已得到改善。”

  10. 第13.22段第四句,“伙伴”一词应改为“地方当局、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

  11. 第14.2段(b)(二)应改为:

    “应各国政府要求,为加强它们改进立法和刑事司法系统的能力提供支助。”

  12. 第14.2段(c)(三)应改为:

   “制订并协助各会员国执行有效的战略和实际安排,以便开展一致、高效率的合作,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等一些重大的犯罪活动,包括贩毒、贪污腐败、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偷运非法移徙者、贩卖妇女和儿童、破坏环境行为、清洗犯罪收益、欺诈活动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

  13. 第15.8段,删除“,可帮助拟订下一个十年的国际药物管制议程”等字。

  14. 在第15.8段之后应增加一段,内容如下:

   “规划署将向麻醉药品委员会提供服务,该委员会为定于1998年6月举行的专门讨论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销售、需求、贩运和分销及有关活动的大会特别会议的筹备机关。”

  其后各段编号相应改变。

  15. 在前第15.12段后面,增添新的一段如下:

    “麻醉药品委员会1998年届会将拨出至少五天的时间,筹备专门讨论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销售、需求、贩运和分销及有关活动的大会特别会议。”

  其后各段编号相应改变。

  16. 在前第15.18(a)㈠段,删除“筹备和参加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高级别部分会议;”等字;“关于药物管制”等字应改为“专门讨论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销售、需求、贩运和分销及有关活动”。

  17. 在前第15.18(a)㈡段,增添一新的分段如下:

    “c. 大会特别会议筹备进程的文件。”

  18. 在前第15.18(c)段后面,增添一新的分段如下:

   “(d) 规划署将编汇联合国系统各机关、组织和专门机构及多边开发银行向特别会议的筹备机关--麻醉药品委员会提出的将由特别会议讨论的问题的建议。”

  19. 在前第15.28(a)㈡a.段段末,增添“及为特别会议筹备进程编写的文件。”

  20. 在前第15.28(b)㈢段段末,增添“及宣传专门讨论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销售、需求、贩运和分销及有关活动的大会特别会议的公关材料。”

  21. 前第15.36段第2句项目(c)内,将“大会关于国际药物管制的特别会议”改为“专门讨论取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销售、需求贩运和分销及有关活动的大会特别会议。”

  22. 在前第15.37(a)㈡a.段,删除“……年度报告”之后的“及”字,在段末增添“及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专门讨论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销售、需求、贩运和分销及有关活动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机关的报告,其中载有提交特别会议的建议。”

  23. 在前第15.37(a)㈡c.段段末增添“及关于大会特别会议可能达成的结果的文件,特别包括可就加强国际药物公约执行工作采取的措施。”

  24. 在前第15.42段第一句,在“本次级方案下的活动”等字后面加插“1998年将集中于拟订一项关于减少需求的原则的联合国宣言草案,供1998年6月大会特别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活动”。

  25. 在第19.58(c)段,应在“中美洲经济一体化秘书处”后面加插“、加勒比共同体”。

  26. 第22.1段内:

  (a)第一句之后加插:“这是以《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为依据的”;

  (b)第二句内,删去“国家一级”;在“保护”之后加插“所有”;“行使”之后加插“所有”;

  27. 第22.3段内:

  (a)第一句内,“全球性新的综合方针”改为“兼顾各方的综合方针”,并删除“人权事务中心也已改组了”;

  (b)第三句内,“将通过新的管理结构执行此一方案”改为“将依照1997年12月12日大会第52/121号决议通过新的管理结构执行此一方案”;

  (c)删除最后一句。

  28. 第22.4段第一句内,“工作方案将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和分析,目的是为了” 改为:“该方案将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和分析。工作方案的目的也在于”。

  29. 在第22.4段之后增添一个新的段落如下:

  “该方案将支助联合国人权机构和机关并通过保证和加强其有效运作来协助其审议工作以及条约机构的分析能力。”

   其后各段编号相应改变。

  30. 在前第22.5段第二句删除“活动和业务”之前的“有实效的”等字。

  31. 前第22.24段应改为: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委员会1998-1999年所需资源将在《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生效时提出。”

  32. 前第22.29段内,在“活动”之前加插“人权”,并在“负责帮助”之前加插“依照有关的任务规定”。

  33. 前第22.33段,删除“监测”。

  34. 前第22.37段改为两个新的段落,案文如下:

   “本次级方案的主要目标将包括促进和保护发展权利。在这方面,目标是依照《发展权利宣言》及其后各项任务规定以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执行协调和促进发展权利制订一项多层面的综合战略,旨在便利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构,包括条约机构、国际发展和金融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为落实发展权利,以之作为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行将采取的行动、确保在所有人权方案中实现发展权利,并由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各条约机构执行;通过同国家任命的官员协调,促进发展权利的国家执行;查明国家和国际各级的障碍;宣传,包括通过新闻和教育活动来宣传发展权利的内容和重要性。

   “关于研究和分析,目标将是通过资料的搜集、研究和分析,以加强人权问题的知识、认识和了解的方式,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将在所有人权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框架内推进这些目标,以帮助实施标准,各条约机构、特别报告员和其他机构的工作,制订新的标准,确保在国家和国际两级承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民主并加强国家人权机构和法治程序,帮助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排外主义和新形式的歧视,更加重视妇女和儿童权利,以及保护少数族裔、移徙工人和土著人民等易受迫害群体。”

  其后各段编号相应改变。

  35. 第22.40(c)㈠段应改为:“根据有关任务规定参加行政协调会的工作;”

  36. 前第22.53段应改为:“活动的重点在于为经有关政府请求通过咨询服务和技术合作项目协助各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享有,为人权实况调查程序和外地活动提供支助。”

  37. 前第22.55段内:

  (a)第一句末尾,增添“在利用资料时适当地考虑到公平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等原则”;

  (b)第四句应改为:“目前有下列42项任务:16项面向国家和领土,12项为主题任务,14项为分派给秘书长的任务。”

  38. 前第22.57(a)㈡段应改为:

    “会议文件:

  “十四份给大会的报告;

  “四十六份给大会和人权委员会的报告;

  “四十九份给人权委员会的报告;”

  39. 前第22.57(c)㈠段,句首增添“依照大会第48/141号决议,”

  40. 前第22.57(c)㈡段,段末增添“要适当考虑到公平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

  41. 第23.3段第一句:

  (a)(a)项下,“流动”改为“流离失所”,和“解决办法”之前增添“全面的”;

  (b) 增列新的(d)项如下:“根据国际分担和团结的原则,以适当的方式为照顾和照料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适当地注意到,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内难民长期留住的问题”,其后各项编号相应改变。

  42. 前第23.7段,在末尾新增添一句:“斟酌情况分散权责以及授权和分配资源给各区域办事处将导致提高成效和提供必要的灵活性。”

  43. 前第23.10(c)(六)段,第二句后加插新的一句如下:“这些解决办法必须切实可行和以具体的情况作为根据。”

  44. 前第23.11段第一句,在“当地安置、”后加插“,重新定居”四个字。

  45. 第26.39(a)㈠段内,“《联合国纪事》(英文和法文,一年六期)”改为“《联合国纪事》(所有正式语文,一年四期)”。

  

    

附 件 三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的改革:措施和建议的报告

方案说明内需要作出的修改

  1. 根据1998-2001年中期计划5/方案26,将秘书长1997年9月11日题为“联合国的改革:措施和建议”的报告16/第2B.1和第2B.2节改为下列新的几段,其后各段编号相应改变:

   “2B.1. 裁军方案的职权来自《联合国宪章》和大会宣布的宗旨和目标。这项方案应按大会各有关决议的决定所制定的优先次序来执行。新的裁军事务部将负责执行这项方案。

   “2B.2. 这项方案的第一个目标是要对受托就裁军问题进行审议和/或谈判的多边机构,包括各缔约国会议和与多边裁军协定有关的其他国际会议,提供组织和实质性的秘书处支助。

   “2B.3. 第二个目标是要注意和评价裁军和国际安全领域的当前和今后的趋势,以便协助各会员国和使秘书长也能协助它们达成协定。除在审议和/或谈判过程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外,这项活动应当处理执行大会各有关决议以及各有关条约所面对的挑战。

  “2B.4. 第三个目标将是在该区域各国之间自由地采取各种办法来支助和促进各项区域裁军努力和倡议,并考虑到国家对自卫的合理要求和各区域的具体特征。由于区域性冲突对和平与安全日益构成威胁,因此将大力采取区域性解决办法。就裁军和安全问题进行的区域对话将,除其他外,通过举办会议的办法来进行。

   “2B.5. 第四个目标是通过裁军新闻方案和使各会员国充分利用各有关数据库,包括关于裁军的数据库的办法向各会员国、议员、研究和学术机构及专门非政府组织提供关于联合国各项裁军努力的公正真实的资料。这将酌情包括举办不限成员名额的会议、讨论会和实习班,以便就军备控制、裁军和国际安全问题非正式交换意见。裁军研究金方案将继续进行,其主要目标是进一步促进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裁军方面的专门知识。将通过提供训练和咨询服务的办法协助各会员国处理具体的裁军问题。

  “2B.6. 第五个目标将是继续向大众提供关于联合国裁军活动的客观和新的资料。在这方面应当利用在尼泊尔、秘鲁和多哥所设立的三个区域和平与裁军中心。这些中心应当实事求是地处理其各自区域和分区域的重要的安全问题。

  “2B.7. 这项方案预计将能使会员国对裁军问题顺利和有效地进行审议和谈判;便利秘书长履行其就裁军事项与会员国进行联系的任务;帮助对与维持和平与安全有关的问题采取综合性办法;和促进各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交换意见,以期促使对联合国在裁军领域的各项努力有更好的了解。”

  2. 在第14.1段最后一句内,在“恐怖主义”之前加插“一切形式的”等字。

  3. 在第14.2段第一句内,将“特别是有组织的...罪行和暴行”等字改为“特别是有组织的跨国犯罪、经济犯罪、贪污腐败、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环境犯罪和非法贩卖儿童和妇女”等字。

  4. 在第14.3段第一句内,将“国家”等字删除,“向民主过渡”改为“民主”。

  5. 在第14.4段内在“恐怖主义”之前增添“一切形式的”等字。

  6. 第22.2段应改为:

      “该方案的目的是要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大大加强对人权的协调,以便根据其活动为处理人权问题的每个联合国机构、机关和专门机构的贡献和改进的机构间合作和协调,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问题采取综合性和一体化的办法。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协调任务也表示纽约办事处已有所加强。”

  7. 将第22.3和第22.4段删除,其后各段编号相应改变。

  8. 在第25.2(b)段内删除“特别是安全理事会”等字。

  9. 在次级方案2(复杂紧急情况)第二句内,将第二句改为“将根据1998-2001中期计划和随后的法定任务,继续加强作为调动资源工具的联合呼吁程序。”

  10. 在第25.7段第四句句首增添“根据关于免费提供人员的第51/243号决议,”等字。

  11. 在第26.3段第二句内,在“协调员办事处”后面增添“,并考虑到东道国政府的意见”等字。

  12. 在第27A.9段第一句内,将“小组…的最佳做法”等字改为“小组也将负责确保本组织有尽可能最佳的管理政策”等字。

  13. 在第27A.10段第二句内将“国家”二字删除。
 
 

  附 件 四

 

第7A款. 经济和社会事务

A. 按次级方案开列资源细目

(以千美元计)

 
1998-1999
 
订正概算
A. 决策机关
3 607.4
B. 行政领导和管理
3 223.4
C. 工作方案  
政策协调和机构间支助
9 746.4
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
7 350.2
社会政策和发展
12 758.3
可持续发展
11 716.0
统计
23 683.8
人口
8 322.2
全球发展趋势、问题和政策
10 139.3
公共经济和公共行政
10 191.9
荒漠化(只有1998年)
1 580.8
D. 方案支助
8 108.0
小计
110 472.7
所涉财政问题
(362.3)
第五委员会的调整
312.5
重新计算费用
(1 115.6)
1998-1999年原定经费
109 262.3

 

 

B. 按次级方案和开支目的开列资源细目

(以千美元计)

 

 
 

员 额

其他工作

人员员额

非工作人员补偿
顾问和

专家

 

旅 费

订约承办

事务

一般业务费用
 

招待费

用品和

材料

家具和

设备

赠款和

捐款

 

共 计

A. 决策机关
-
-
142.0
-
3 076.9
-
-
-
-
-
-
3 218.9
B. 行政领导和管理
2 582.9
-
-
-
221.6
-
-
-
-
-
399.0
3 203.5
C. 工作方案                        
政策协调和机构间支助
9 065.8
194.7
-
117.8
179.4
21.2
-
-
-
-
80.9
9 659.8
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 地位
7 133.2
-
-
255.8
163.0
40.1
-
3.2
-
-
-
7 595.3
社会政策和发展
11 755.3
118.1
-
468.7
192.0
59.2
-
-
-
-
55.4
12 648.7
可持续发展
10 915.1
-
-
469.5
191.8
42.1
-
-
-
-
-
11 618.5
统计
21 621.6
284.0
-
385.7
153.3
385.1
-
-
-
-
619.9
23 449.6
人口
7 980.2
-
-
81.6
101.3
94.1
-
-
-
-
-
8 257.2
全球发展趋势、问题和政策
9 617.7
33.2
-
223.3
78.3
107.6
-
-
-
-
-
10 060.1
公共经济学和公共行政
9 492.8
-
-
335.9
200.7
45.2
-
-
-
-
-
10 074.6
荒漠化(仅是1998年)
1 206.1
4.8
-
227.2
126.7
-
56.1
3.1
7.8
4.3
-
1 636.1
D. 方案支助
4 227.0
557.1
-
-
-
89.4
1 810.9
16.8
237.8
901.0
-
7 840.0
共计
95 597.7
1 191.9
142.0
2 565.5
4 685.0
884.0
1 867.0
23.1
245.6
905.3
1 155.2
109 262.3

 

 

  1/ 经第42/215号决议修正的ST/SGB/PPBME Rules/1 (1987)。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6号》和增编(A/52/6/Rev.1和Add.1)。

  3/ A/52/303和Add.1。

  4/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16号》(A/52/16);和同上,《补编第16A号》(A/52/16/Add.1)。

  5/ 同上,《第五十一届会议,补编第6号》和更正(A/51/6/Rev.1和Corr.1)。

  6/ 同上,《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号》(A/52/7),第一章,第72段。

  7/ A/51/950和Add.1-7。

  8/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号》(A/52/7)。

  9/ A/52/7/Add.1。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A号》。

  10/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号》(A/52/7),第一章,第57段。

  11/ A/52/7(第二章,第四编)。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号》。

  12/ A/52/7(第二章,第五编)。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号》。

  13/ 第22 A(I)号决议。

  14/ A/52/7(第二章,第八编)。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号》。

  15/ A/52/7(第二章,第十一编)。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7号》。

  16/ A/5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