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229. 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筹措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4年12月16日第968(1994)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及以后安理会决定延长该观察团任务的各项决议,最近的一项是1997年11月14日第1138(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授权秘书长扩大该观察团的规模并延长其任务,

  又回顾其关于该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95年3月31日第49/240号决议,及其后关于此事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1997年6月13日第51/237号决议,

  重申该观察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观察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各方已向该部队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观察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1998年3月20日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3 232 333美元,相当于该观察团自成立至1998年5月15日终了期间为止摊款总额的12%,注意到约有12%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其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观察团的摊款;

  5.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报告2/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观察团;

  7. 考虑到咨询委员会给予的承付款项权力,决定拨出共计毛额1 500万美元(净额14 335 000美元)给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特别帐户,充作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扩大该观察团的经费,其中包括已根据大会第51/237号决议的规定拨出的毛额8 275 700美元(净额7 721 300美元);

  8. 除了已为1998年5月15日终了期间分摊的毛额7 241 241美元(净额6 756 141美元)外,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以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组成,分摊毛额5 379 440美元(净额5 290 960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于1994年12月23日第49/19 B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3 日第50/471 A号决定中所定的1997年分摊比额表和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中所定的1998年分摊比额表;

  9. 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上文第8段所定办法分摊毛额2 379 319美元(净额2 287 899美元),充作1998年5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经费,但须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该观察团的任务延至1998年5月15日以后;

  10. 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8年6月30日终了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665 0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8和9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1. 请各方向该观察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管理;

  12. 决定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1998年3月31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1/ A/52/772/Add.1。

2/ A/5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