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37.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经费的筹措 大会, 重申其1997年6月13日第51/233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及以后安理会决定延长该部队任务的各项决议,最近的一项是1998年1月30日第1151(1998)号决议, 回顾其关于该部队经费筹措问题的1978年4月21日S-8/2号决议,及其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最近的一项是第51/233号决议, 重申该部队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部队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政府向该部队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部队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关切秘书长在按时偿付该部队债务,包括在偿还目前的和过去的部队派遣国费用方面仍有困难, 又关切联合国住黎巴嫩临时部队特别帐户内的结余已用于支付该部队的开支,以弥补由于会员国不缴或迟缴摊款而引起的收入不足, 1. 注意到截至1998年5月15日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1.062亿美元,相当于该部队自成立至1998年6月30日为止摊款总额的3.8%,注意到约有18.3%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的负担; 3. 深表关切以色列没有遵守大会第51/233号决议; 4. 再次强调以色列应严格遵守大会第51/233号决议; 5. 请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充分执行大会第51/233号决议第8段,强调以色列应支付因1996年4月18日卡纳事件所导致的1 773 618美元; 6.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7.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部队的摊款; 8. 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9.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部队; 10.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一般事务人员员额业务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该部队一般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11. 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拨出毛额142 984 560美元(净额139 133 160美元)给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特别帐户,充作该部队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7 152 660美元,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每月分摊毛额11 915 380美元(净额11 594 430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所定的1998年及1999年分摊比额表,但须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该部队任务期限延至1998年7月31日以后; 12.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3 831 4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1段的规定对会员国的摊款; 13. 又决定,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其他收入估计数20 0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1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4. 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部队财政义务的会员国,直升机第三方责任保险储备帐户未支配余额3 098 190美元份额中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1段规定的摊款; 15. 又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部队财政义务的会员国,直升机第三方责任保险储备帐户未支配余额3 098 190美元中其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6. 还决定将依照大会第51/233号决议的规定处理与卡纳事件有关的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所需额外经费639 356美元; 17. 请各方向该部队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18. 决定在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中题为“联合国中东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的项目下列入题为“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分项目。
1998年6月26日
1/ A/52/804和A/52/806和Add.1。 2/ A/52/860/Ad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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