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38. 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决议和1991年4月9日第689(1991)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并每六个月审查一次结束或继续该观察团的问题, 又回顾其关于该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91年5月3日第45/260号决议,及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1997年6月13日第51/234号决议, 重申该观察团未由自愿捐款支付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观察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表示赞赏科威特政府为该观察团提供的大量自愿捐助和其他政府的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观察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1998年5月15日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960万美元,约相当于该观察团自成立至1998年4月30日为止摊款总额的4%,注意到约有23%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继续赞赏科威特政府决定从1993年11月1日起支付该观察团三分之二的费用; 3.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4.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5. 促请所有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观察团的摊款; 6. 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7. 决定参照下一系列的有关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把秘书长的概算一律裁减5%的建议; 8.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观察团; 9.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该观察团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该观察团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10. 决定拨出毛额52 143 800美元(净额50 255 600美元)给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特别帐户,充作该观察团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2 618 400美元,这笔款项的三分之二,相当于33 503 700美元,由科威特政府自愿捐款提供,但须视安全理事会对结束或继续该观察团的问题的审查情况而定; 11. 考虑到该观察团费用的三分之二,相当于33 503 700美元由科威特政府自愿捐款提供,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该观察团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维持费用的三分之一,相当于毛额18 640 100美元(净额16 751 900美元),每月分摊毛额1 553 342美元(净额1 395 992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所定的1998年和1999年分摊比额表,但须视安全理事会对结束或继续该观察团的问题的审查情况而定; 12. 还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为该观察团核定的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 888 2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1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3. 考虑到该观察团费用的三分之二由科威特自愿捐款提供,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观察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4 127 600美元(净额3 752 700美元)的三分之一,相当于毛额1 625 800美元(净额1 250 900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1段规定的摊款; 14. 又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观察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 625 800美元(净额1 250 900美元)中其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5. 还决定,未支配余额净额3 752 700美元的三分之二,即2 501 800美元,应退还科威特政府; 16. 深为关切多付了观察团生活津贴,目前计为6 312 201.53美元,以及原先错误估计为988 443.50美元,剧增了5 323 758.03美元,并且迟迟未向大会提出报告; 17.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对编入该观察团预算的费用作出的自愿捐款只应依照大会制定的程序和做法使用; 18. 又请秘书长继续努力收回多付的订正估计数额为6 312 201.53美元的该特派团生活津贴,并就多付该观察团生活津贴和补偿假问题的发展情况,包括根据调查结果对多付款项负责的人所采取的措施,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一份单独报告; 19. 还请秘书长考虑到调查结果以及这一措施的各方面,审查回收进程; 20. 请秘书长确保将经修订和更新的《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发给所有负有财务责任的管理人员; 21. 又请秘书长确保联合国每一名官员对其在执行公务时所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向秘书长负责,并确保采取有违《财务细则》或就《财务细则》发出的行政指示的任何行动的官员,对这种行动的后果负起个人责任和财务责任; 22. 回顾其在1994年12月23日第49/218号决议中,请秘书长将《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的充分执行列为评价所有管理人员业绩绩的具体业绩指标; 23. 请各方向该观察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24. 决定在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中题为"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所引起的活动的经费筹措问题"的议程项目下列入题为"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的分项目。
1998年6月26日
1/ A/52/790和Corr.1和Add.1和Add.1/Corr.1和A/52/824。 2/ A/52/860/Ad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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