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243. 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5年12月21日第1035(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最初为期一年,以及安理会1997年12月19日第1144(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将特派团的任务延至1998年6月21日,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98年1月13日第1147(1998)号决议,其中安理会核准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继续监测普雷夫拉卡半岛的非军事化,至1998年7月15日为止,

  还回顾其关于该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96年4月11日第50/481号决定,及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1997年12月18日第52/437号决定,

  重申该特派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向该特派团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1998年5月15日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6 660万美元,相当于该特派团自成立至1998年6月21日为止摊款总额的19%,注意到约有19%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特派团的摊款;

  5. 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 决定参照有关财务执行情况的下一系列报告,审查咨询委员会关于对秘书长的一切概算一律裁减5%的建议;

  7.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特派团;

  8.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该特派团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该特派团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9. 决定拨出毛额189 483 720美元(净额179 593 320美元)给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特别帐户,充作该特派团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9 483 720美元,并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以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每月分摊毛额15 790 310美元(净额14 966 110美元),同时考虑到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所定的1998及1999年分摊比额表,但须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该特派团的任务延至1998年6月21日以后;

  10.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为该特派团核定的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9 890 4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1. 还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特派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7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33 031 700美元(净额30 731 700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摊款;

  12. 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特派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7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33 031 700美元(净额30 731 700美元)中其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3. 请各方向该特派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14. 决定在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中列入题为“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的筹措”的项目。
 

1998年6月26日
第88次全体会议
 

1/ A/52/708和Corr.1和A/52/786。

2/ A/52/860/Ad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