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244. 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过渡时期
行政当局和民警支助小组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米尔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和民警支助小组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 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6年1月15日第1037(1996)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米尔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最初为期十二个月,以及1997年12月19日第1145(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注意到过渡时期行政当局的任务于1998年1月15日结束并设立民警支助小组,任务只限一期,为时至多九个月,

 又回顾其关于过渡时期行政当局经费筹措问题的1996年4月11日第50/481号决定,及以后的各项有关决议,最近的一项是1997年6月13日第51/153 B号决议,

 重申过渡时期行政当局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过渡时期行政当局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经费的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向过渡时期行政当局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这些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1998年5月15日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米尔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3 790万美元,相当于自过渡时期行政当局成立至1998年1月15日为止摊款总额的8%,注意到约有24%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过渡时期行政当局和民警支助小组的摊款;

 5. 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 决定参照下一系列的有关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将秘书长的概算一律消减5%的建议;

 7.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节省的方式管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和支助小组;

 8.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支助小组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该支助小组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9. 决定从1998年1月16日起为支助小组继续使用根据大会1996年6月7日第50/242号决议设立的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米尔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特别帐户;

 10. 又决定将大会第51/153 B号决议提供的拨款毛额275 344 900美元(净额266 226 000美元),包括充作过渡时期行政当局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的维持费用的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款额10 276 000美元,减至毛额134 824 800美元(净额129 235 900美元),包括给支助帐户的10 276 000美元;

 11. 还决定,如果安全理事会决定延长过渡时期行政当局的任务,则把大会第51/153 B号决议提供的拨款每月毛额22 945 408美元(净额22 185 500美元),减至毛额111 824 800美元(净额107 572 100美元),充作过渡时期行政当局从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1月15日任务结束期间的维持费用;

 12. 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拨出毛额23 000 000美元(净额21 663 800美元),充作过渡时期行政当局清理结束费用和1998年1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支助小组的维持费用,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同时考虑到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所定的1998年分摊比额表;

 13.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8年1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 336 2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2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4. 还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过渡时期行政当局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7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5 899 400美元(净额13 162 800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2段规定的摊款;

 15. 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过渡时期行政当局财政义务的会员国,1997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5 899 400美元(净额13 162 800美元)中其应得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6. 又决定拨出毛额7 483 160美元(净额6 994 260美元)充作支助小组199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维持和清理结束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383 160美元,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本决议所定方法分摊,并考虑到大会第52/215 A号决议所定的1998年分摊比额表;

 17.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488 9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6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8. 请各方向过渡时期行政当局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19. 决定在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中列入题为“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米尔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和民警支助小组经费的筹措”的项目。
 

1998年6月26日
第88次全体会议
1/ A/52/722和A/52/801。

2/ A/5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