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252. 《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第一条和
《联合国工作人员细则》100号编第一章的修正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一百○一和一百○五条,

    又回顾其1997年12月19日第52/12 B号决议,

 关切地注意到审议本问题的时间有限,

 审议了秘书长1997年10月17日1/和1998年7月28日2/题为“联合国行为守则草案”的报告,

 赞赏地注意到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对于《工作人员条例》第一条和适用于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细则》100号编第一章的订正案文提出的

   注意到会员国在第五委员会对此问题表示的意见,4/

 听取了工作人员代表按照大会1980年12月17日第35/213号决议在第五委员会陈述的意见,5/

 1. 通过《工作人员条例》第一条订正案文,并注意到秘书长1997年10月17日报告1/附件一所载适用于联合国工作人员而非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细则》100号编第一章订正案文,但作如下修改:

 (a) 秘书长1997年10月17日报告中原先建议的新的工作人员条例1.1(c)和1.2(g)以及新的工作人员细则101.2(h)中有关工作人员代表的规定,如秘书长1998年7月28日的报告2所示予以删除;

 (b) 新的工作人员条例1.1(c)中在“《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之后添加“以及大会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等字样;

 (c) 新的工作人员条例1.1(d)中删除“的雇用及其”等字;

 (d) 删除附件一,A节第九十九条;1/

 (e) 新的工作人员条例1.1(f)最后一行在"秘书长可以"等字后添加以下字样:“按照有关文书”;

 (f) 新的工作人员条例1.2(o)改为:

  “助理秘书长及以上职等工作人员,均须在任命时和在每间隔一段由秘书长定出的时间,提交申报书,说明本人及其受扶养子女的财务,包括在获悉任用后或在任用期间从工作人员或从任何可能会构成利益冲突的其他来源转移给配偶和受扶养子女相当数量的资产及财产,提交保证书,说明配偶和受扶养子女的经济活动没有利益冲突,并应秘书长的特别要求协助他核实上述保证书。财务申报书将予保密,只能在按秘书长的规定,依照工作人员条例1.2(n)作出确定时,才予以使用;”

 2. 决定在《工作人员条例》“范围和宗旨”的案文第二和第三句间增添以下一句:

  “为了本条例的目的,‘联合国秘书处’、‘工作人员’或‘办事人员’等用语是指《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七条意义内的秘书处所有工作人员,其雇用与合同关系由委任书界定,但须遵守大会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一条第1项颁布的条例”;

 3. 又决定本决议通过的《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以及《工作人员细则》的相关修正案应于199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4. 强调新的工作人员条例1.2(b)的实施还应按照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评论3/第28段,考虑到1954年国际公务员制度咨询委员会题为《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的报告中的忠诚定义;

 5. 又强调新的工作人员细则101.2(d)的实施应符合1992年10月29日行政指示ST/AI/379中的定义;

 6. 还强调管理人员,作为工作人员,也应遵守《工作人员条例》新的第一条和《工作人员细则》100号编第一章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些人员承担较高层次的职务和职责,因而对适当执行其所承担的管理人力和财政资源的职务有更多的责任;

 7. 请秘书长在关于《工作人员条例》新的第一条和《工作人员细则》100号编第一章的评注中强调管理职务涉及的较高层次职责使管理人员的责任相应加重;

 8. 强调有关工作人员的地位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的重要性,请秘书长向每一名工作人员分发单独编印的《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一百○一和一百○五条和大会1946年2月13日第22 A(I)号决议通过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的有关条款摘录,以及《工作人员条例》新的第一条和《工作人员细则》100号编第一章的案文,加上解释性评注、6/本决议案文和1954年国际公务员制度咨询委员会题为《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的报告;

 9. 请秘书长加速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之前提交有关秘书长、秘书处官员以外的其他官员以及因公出差的专家的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适当条例与细则;

 10.又请秘书长,按照其报告第10段,1/作为优先事项,为某些类别的工作人员,例如财务干事、采购干事和单独获得经费的机关的工作人员制订进一步的细则;

 11.还请秘书长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之前编制一份以无性别偏向用语草拟的《工作人员条例》供大会审议;

 12.注意到秘书长将编订《工作人员细则》200和300号编的修正案,以反映《工作人员条例》第一条的修正案,还注意到《工作人员细则》的此种修正应符合工作人员条例12.2、12.3和12.4的规定;

 13.又注意到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已决定在其工作方案中列入与行政问题协商委员会协商修订1954年国际公务员制度咨询委员会《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的工作,并期待着此次审查的结果。
  

1998年9月8日
第92次全体会议
 
1 A/52/488。

2 A/52/488/Add.1

3 见A/52/30/Add.1。

4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第五委员会》,第53、56、58和67至69次会议(A/C.5/52/SR.53、56、58和67至69)和更正。

5 同上,第53次会议(A/C.5/52/SR.53)和更正。

6/ 见A/52/488,附件二和A/52/488/Add.1,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