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3. 联合国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1995年11月15日关于联合国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合作的第50/14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合作的报告,1/

  铭记联合国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协定,其中双方同意加强和扩大它们根据其宪章文书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的合作,

  考虑到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已经与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发展了合作联系,而此种联系近几年来日渐加强,

  铭记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常设秘书处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助,已在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优先领域执行了几项方案,

  考虑到拉丁美洲经济体系正在与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和计划署,例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开展活动,

  欢迎同参加此种讨论的会员国代表团密切联系,不断监测在处理同联合国系统有关的题目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2. 敦促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继续扩大并深化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协调和互相支持活动;

  3. 敦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支持可持续的人的发展新的总框架和高度优先发展目标的范围内,恢复和扩大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常设秘书处目前在共同关注和关心的领域内执行的方案的财政和技术合作,以补充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开展的技术援助活动;

  4. 敦促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基金和计划署继续并加强支持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合作开展这些活动;

  5. 请联合国秘书长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常任秘书在适当时候评价联合国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协定的执行情况,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6.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0月22日
第35次全体会议
 

1/ A/52/376。